社區服務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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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務社會化(Community Service So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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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務社會化是指用社會化的辦法來解決社區服務的管理、經費和設施等問題。
所謂的“社會化”,是與“國家化”相對應的。我們的社區服務,傳統上主要依賴城市各級政府。社會化是指社區服務的項目、服務管理、服務經費及設施等都通過社會化的辦法來解決,即社區項目隨社會的需求而設置;服務管理採取規範化、開放式的市場運作模式;社區服務經費實行社會捐贈和市場籌措;社區服務設施依賴於社區內單位的提供或資助等。具體地說,有兩層含義,一是社會事情社會辦。公共事務,公眾參與,成本共擔,利益共用;二是社區和社會從封閉到開放,從隔絕到統一,實現一體化。
社區服務社會化的國內理論[1]
學者羅萍提出社區服務社會化道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服務主體社會化。第二,服務客體的社會化。第三,資金籌措的社會化。第四,服務隊伍的社會化。第五,服務管理的社會化。必須是政府與社會共同管理,政府巨集觀管理,街道居委會直接管理,各個部門配合,社區服務組織協調共商,居委會服務自治。學者唐忠新提出社區服務的社會化是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等各種力量共同參與。
對社區公共服務的供給多元化的研究。學者楊寅指出將市場化引入社區公共服務中,使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多元並存,打破壟斷,通過競爭求發展,公共服務的消費者有在多元供給者之間選擇的權力。李瑞存認為社區應當積極培育社區服務非營利組織,使之成為社區服務的重要承擔者之一,與政府一起完成社區服務的提供。
對社區公共服務存在問題及對策的研究。學者丁樹偉從我國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的現狀和改善我國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的對策三方面對我國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問題進行了研究。學者田華對社區公共服務供給中的多元化主體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了社區公共服務的含義;單一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弊端,提出了構建社區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多元化模式。
社區服務社會化的國外理論[1]
對於社區公共服務而言,西方爭論最多的是公共服務的提供,理論主要有以下三種:(1)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在20世紀60年代,庇古、薩繆爾森、哈丁、斯蒂格裡茨等經濟學家通過研究市場機制的分散決策性以及公共產品消費的集中性之間存在的內在矛盾,證明市場在公共產品供給上是失靈。1954年,凱恩斯主義的代表人物薩繆爾森,提出市場機制及私人部門無法有效解決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3只有政府才能彌補市場這一缺陷,才能實現公平與效率,即政府替代。(2)市場提供公共服務。20世紀60年代科斯開始對占主流理論提出質疑,提出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思想。指出公共服務由市場提供是可能和必然的。(3)多中心供給模式理論。上世紀80年代末,西方國家開始對提高社區公共物品供給效率進行嘗試,其中,美國學者文森特?奧斯特羅姆通過對警察服務這一公共產品的分析,提出有別於過去以政府和市場為中心的傳統供給模式,而是在公共產品供給上突出了政府、市場和社區等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體現的是不同主體之間優勢互補的一種多中心供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