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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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社会化(Community Service So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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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社会化是指用社会化的办法来解决社区服务的管理、经费和设施等问题。
所谓的“社会化”,是与“国家化”相对应的。我们的社区服务,传统上主要依赖城市各级政府。社会化是指社区服务的项目、服务管理、服务经费及设施等都通过社会化的办法来解决,即社区项目随社会的需求而设置;服务管理采取规范化、开放式的市场运作模式;社区服务经费实行社会捐赠和市场筹措;社区服务设施依赖于社区内单位的提供或资助等。具体地说,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事情社会办。公共事务,公众参与,成本共担,利益共享;二是社区和社会从封闭到开放,从隔绝到统一,实现一体化。
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国内理论[1]
学者罗萍提出社区服务社会化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服务主体社会化。第二,服务客体的社会化。第三,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第四,服务队伍的社会化。第五,服务管理的社会化。必须是政府与社会共同管理,政府宏观管理,街道居委会直接管理,各个部门配合,社区服务组织协调共商,居委会服务自治。学者唐忠新提出社区服务的社会化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等各种力量共同参与。
对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多元化的研究。学者杨寅指出将市场化引入社区公共服务中,使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多元并存,打破垄断,通过竞争求发展,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有在多元供给者之间选择的权力。李瑞存认为社区应当积极培育社区服务非营利组织,使之成为社区服务的重要承担者之一,与政府一起完成社区服务的提供。
对社区公共服务存在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学者丁树伟从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现状和改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对策三方面对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学者田华对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多元化主体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含义;单一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弊端,提出了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模式。
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国外理论[1]
对于社区公共服务而言,西方争论最多的是公共服务的提供,理论主要有以下三种:(1)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在20世纪60年代,庇古、萨缪尔森、哈丁、斯蒂格里茨等经济学家通过研究市场机制的分散决策性以及公共产品消费的集中性之间存在的内在矛盾,证明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上是失灵。1954年,凯恩斯主义的代表人物萨缪尔森,提出市场机制及私人部门无法有效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3只有政府才能弥补市场这一缺陷,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即政府替代。(2)市场提供公共服务。20世纪60年代科斯开始对占主流理论提出质疑,提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思想。指出公共服务由市场提供是可能和必然的。(3)多中心供给模式理论。上世纪80年代末,西方国家开始对提高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效率进行尝试,其中,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通过对警察服务这一公共产品的分析,提出有别于过去以政府和市场为中心的传统供给模式,而是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突出了政府、市场和社区等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体现的是不同主体之间优势互补的一种多中心供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