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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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障精算(Actuarial Science for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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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精算是為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平穩運行,以社會保障理論為基礎,借鑒精算學和商業保險精算學的基本方法,分析社會保障風險,量化社會保障相關指標,為社會保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決策支持)的一門應用學科。
社會保障精算的內容[1]
- (一)社會養老保險精算的主要內容
-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精算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平衡就是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在數量上要保持相等,這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在籌資和使用中所要遵循的原則。但是,目前的問題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大於收,基金缺口逐年擴大,養老金的支付風險逐步增大,直接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在本書的方法篇和應用篇中,我們對不同籌資模式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的幾種典型精算方法進行了比較和修正,並通過實例對陝西省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進行測算。
-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精算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債務是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轉軌過程中形成的歷史債務,是在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體系中,對已經退休和在職人員的養老金承諾,但這種承諾在現收現付制向基金制轉軌過程中缺乏相應的融資途徑,由此形成債務。隱性債務是目前世界上很多養老保險制度轉軌國家所面臨的問題,隱性債務的存在影響著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因此,為了減少隱性債務帶來的巨大風險,減小其規模,就必須對其進行測算並據此予以補足。本書在後續的篇章中將重點闡述幾種測算模型並對陝西省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進行實際測算。
- 3.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精算
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是養老金與工資的比例,分為平均替代率和個體替代率,它反映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退休職工生活的保障水平。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水平的高低影響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規模和運行狀況,是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指標。本書的方法篇中介紹了現收現付制下平均替代率和完全積累制下個體替代率的精算模型,構建了部分積累制下替代率的精算模型。並借鑒此思路,在應用篇中測算了我國企業年金計劃的個體替代率。
- 4.社會養老保險影響因素敏感性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制度內因素和制度外因素。某些重要因素的微小變動,會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 5.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精算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時間跨度較大,期間面臨著通貨膨脹、經濟波動等各種風險,這些風險會影響養老金的正常給付,因此,必須對其進行投資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並設計出合理的投資組合方案是基金保值增值的關鍵。
- (二)社會醫療保險精算的主要內容
1.社會醫療保險基本指標測算醫葯補償比、保險因數和增加繫數是衡量醫療保險費用收支狀況與評價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狀況的基本指標。
2.社會醫療保險收支狀況測算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是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基本條件,要實現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就需要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狀況進行定量分析。
- (三)其他社會保障項目的精算
- 1.失業保險精算
失業保險是對失業者在一定時期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制度化的社會安排。失業率是衡量失業水薩的一個常見指標,只有準確衡量失業水平才能夠準確計算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狀況。另外,“收支相等,略有節餘”,是失業保險基金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則。
- 2.工傷保險精算
工傷保險是國家和社會對在生產過程中因公受傷,或因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或導致死亡的勞動者及其家屬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通過分析工傷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狀況,恰當地確定工傷保險的繳費率,有利於保證對受傷者的救治和降低工傷風險的可能性。
- 3.生育保險精算
生育保險是對女性勞動者在生育期間提供的醫療服務和經濟補償,能夠分散生育行為給女性勞動者職業生涯帶來的風險。進行生育保險收支的測算,能夠保證生育保險金的正常給付,確保勞動力再生產和人口再生產。
- 4.社會救助精算
社會救助是國家在公民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時,提供的保證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質援助的制度,是社會保障的最低層次,是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其中,貧困率和最低生活保障線是確定社會救助目標群體的基本指標。
社會保障精算的產生與發展[1]
20世紀50年代,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社會保障精算的相關研究逐步展開。N.L。鮑爾斯等著的《精算數學》推導出一些專門的精算模型。R.L布朗在其著作《人口數學》中介紹了人口普查數據在美國退休金保障上應用的思路和方法。另外,S.G.凱利森的《利息理論》,N.L鮑爾斯的《風險理論》和n倫敦的《生存模型》都從精算的角度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分析。這幾位學者的著作開創了將精算學引入社會保障領域的先河。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國外社會保障精算的應用已經較為廣泛。在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大多運用精算技術對社會保障計劃費用及其可能的變化做出長期預測,從而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提供有用信息,使現在和將來的社會保障計劃都能建立在合理的財力基礎之上,有效避免基金支付危機。例如,美國社會保障署每年都從精算的角度對其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查,主要內容包括:(1)社會保障信托基金財務狀況和精算狀況的技術和方法是否符合精算業的要求;(2)所有財務報告中的假設和由此引起的精算估計是否合理,是否真正適合於評價社會保障信托基金的財務和精算狀況。由此可見,在發達國家,精算已成為社會保障領域中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
國外社會保障精算發展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越來越多的精算師開始從傳統的商業保險領域進入社會保障領域。精算師的主要工作就是綜合運用統計、數學、會計、投資、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對各種風險因素進行預測、評估和管理。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精算師一般要首先調查和收集有關參保人數、死亡率等資料,然後根據所要預測的目標構建相關的模型,最後在一定的政策和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精算,對社會保障風險進行評價,進而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總之,當前國外關於社會保障精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保障風險的預測和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管理等方面,而且隨著更多的具有從業資格的精算師進人社會保障領域,社會保障精算正朝著規範化、精確化的方向發展。
我國的精算事業起步較晚,尚處於引入階段。從1982年我國恢復辦理壽險業務開始,精算在商業保險領域得到了發展。1986年,我國開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社會保障研究只是簡單套用商業保險精算的基本方法,這個時期我國的社會保障精算還處於萌芽階段。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逐步增強;面對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和就業人口數量的增加,社會保障對於國家財政的壓力逐步加大,因此,我國於1997年開始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但在制度改革進程中引發了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使人們逐步認識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定和運行需要更加科學的方法來指導,因此精算在社會保障領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具體表現在兩方面:(1)研究領域擴展。從傳統的僅集中於研究養老保險擴展到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項目;(2)研究深度增加。由以前多從巨集觀角度對社會保障問題進行研究,發展為註重對具體問題的深入分析。
從實踐方面來看,我國社會保障精算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精算教育從無到有。我國直到1988年才開始在高校中開展精算教育,相比發達國家的精算教育落後幾十年,但我國精算教育的發展速度很快,一些高校開設了社會保障精算課程,全國已有數十所高校開始培養精算方向的本科生或研究生;(2)精算研究機構逐步建立。除了在高校中開展精算教育以外,我國專業精算機構數量逐步增多,南開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廈門大學等一些高等院校成立了專業的精算中心。其中,中央財經大學於2003年建立了社會保障精算中心,是我國第一家社會保障精算專業機構。這表明社會保障精算已經成為一個單獨的研究方向從傳統的精算領域中分離出來。
從理論研究來看,部分學者在社會保障精算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著作有:王曉軍的《社會保障精算原理》、王鑒崗的《社會養老保險平衡測算》、周渭兵的《社會養老保險精算理論、方法及其應用》和陳滔的《醫療保險精算和風險控制方法》等。
社會保障精算和商業保險精算的關係[1]
社會保障精算是在商業保險精算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本節對社會保障精算和商業保險精算的聯繫與區別加以分析。
- 1.社會保障精算和商業保險精算的聯繫
第一,理論基礎相同。由於精算學是商業保險精算和社會保障精算共同的理論基礎,因此,商業保險精算與社會保障精算的基本原理相同,如利息理論、人口理論和風險理論等。
第二,技術方法相似。風險及其導致的損失是社會保障精算與商業保險精算的研究內容,它們通過對風險的評價來測算風險損失和未來賠付責任,在此過程中,都需要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以及其他學科的相關知識。因此,在許多方面兩者的技術方法相似。
- 2.社會保障精算和商業保險精算的區別
第一,精算目的不同。商業保險以盈利為目的,因此,商業保險精算需要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做出估計,在制定保險費率和賠付標準時,要保證商業保險公司有一定盈餘。而社會保障是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不以盈利為目標,因此,社會保障精算以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平穩運行為主要目的。
第二,計算方法不同。商業保險的保險對象是不確定的,參保人既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不同保險的項目,也可根據自身偏好選擇不同的商業保險公司。而社會保障制度由國家強制實施,達到參保條件的人必須參加。由於參保人群特征不同,商業保險精算和社會保障精算所依賴的生命表的構造方法存在差異,相關的具體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第三,保險費的籌集和管理不同。商業保險的保險費一般視險情而定,由個人承擔並由盈利性的金融機構負責管理;而社會保險費一般由國家統一規定費率,個人、國家和企業共同負擔,非盈利性的經辦機構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