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業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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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業務管理(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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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業務管理是對社會保障管理的具體執行,即在社會範圍內統籌、調劑社會保障基金,對社會保障對象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務的過程。[1]
社會保障業務管理的機構[2]
社會保障的具體業務應由社會各方的代表建立起的社會保障業務管理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負責實施。社會保障的經辦機構也稱執行機構,屬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具體辦理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開展對社會保障對象的管理服務。我國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是1988年以來建立的,名稱統一為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至2001年,全國有社會保障經辦機構3500個,工作人員近6萬人。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主要業務包括:①社會保險登記;②社會保險檔案管理;③社會保險申報;④社會保險繳費;⑤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社會保險費分賬管理、收支兩條線管理、個人賬戶基金管理、監督審計、統計、報表等);⑥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報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進行行政處罰;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事、財務、教育等管理。
社會保障業務管理的分類[1]
社會保障業務管理是一個大的概念,如果按社會保障項目劃分,具體可分為養老保險業務管理、醫療保險業務管理、失業保險業務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業務管理等。由於各項社會保障項目在管理對象、基金模式等方面千差萬別,所以在業務管理方面也各自形成一整套體系。如果按社會保障基金流程劃分,具體可分為社會保障繳費管理、社會保障給付管理、社會保障財務管理等。
社會保障業務管理的程式[2]
社會保障業務管理通常要經過六個環節,即:繳稅(費)核定、稅(費)徵集、繳稅(費)記錄處理、待遇審核、待遇支付、基金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
(一)繳稅(費)核定
及時建立和調整所轄地區單位和職工的基礎檔案資料,為保證社會保障稅(費)收、支的準確性,單位和職工基礎資料應全面、翔實。
(二)稅(費)徵集
根據繳稅(費)核定環節提供的單位和職工的基礎檔案資料,整理、掌握單位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聯繫人、負責人姓名及聯繫電話等有關情況,並與單位建立業務聯繫;及時瞭解社會保障稅(費)徵集落實情況;對於符合緩繳條件的單位,按規定辦理緩繳手續,並要求緩繳單位制定出補繳計劃;向本部門和有關領導報告社會保障稅(費)徵集情況,提出加強社會保障稅(費)徵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繳稅(費)記錄處理
在電腦中為每個單位和職工建立基礎檔案庫,及時建立職工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將實際徵集到的社會保障稅(費)按規定分配到各項目下,記載職工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支出情況,計算和登記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本息和職工繳稅(費)年限。
(四)待遇審核
根據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待遇審批表》、單位和職工基礎檔案資料和社會保險有關法規、政策,逐項予以審查、核准社會保險待遇。對醫療保險,需審核其出具的醫院有關證明和費用結算手續;對工傷保險,需審核其出具的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工傷通知書及勞動鑒定結論證明。根據有關政策,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待遇標准予以審核認定;定期調查離退休(職)人員及享受遺屬津貼人員現狀,定期審核、調整其應享受的待遇標準。
(五)待遇支付
編製享受社會保障待遇人員名冊與台賬,確定享受社會保障待遇人員社會保障待遇的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按確定的時間辦理支付手續,通過銀行或其他方式,將應支付的社會保障待遇發給享受對象,對各項社會保障待遇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予以糾正。
(六)基金會計審核與財務管理
根據會計制度審核整理原始憑證,定期彙總記賬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科目彙總表,試算平衡後登記總賬,並將明細賬和總賬核對,無誤後進行結賬;按照《會計法》要求,妥善保管、發放、收回、銷毀各種結算憑證,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財務管理資料;年終,根據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分別編製年度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報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制定本單位內部基金的服務管理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