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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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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朝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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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的朝貢體系

目錄

什麼是朝貢貿易[1]

  朝貢貿易是指古代中國的封建王朝與周邊及海外各國建立起來的一種寓政治經濟為一體的對外政策。朝貢起源於先秦,到隋唐已粗具規模,宋元時更加完善,明代是朝貢貿易發展的頂峰。明代的朝貢貿易從太祖朱元璋創立起,經成祖朱棣的苦心經營和推崇,朝貢關係進一步發展。

朝貢貿易的理念與運作[2]

  古代東亞和東南亞地區存在著一種獨特的地區合作關係,即朝貢貿易制度,它以中國為中心涵蓋周邊國家與地區。這個時期的世界是由各個相互獨立的帝國組成,與中華帝國同時存在的有穆斯林帝國和基督教帝國。這些帝國以文化或“文明”為外部的共同標誌,內部是分散的各個政治共同體,它們之間地進行著無休止的戰爭和貿易的交往,以及文化的交流、碰撞與同化。戰爭、貿易和文化交往,是人類群體與群體之間交往的三種最主要的方式。處於中心主導地位國家的政治哲學文化塑造了該地區合作制度的構成方式。推而廣之,中國古代的對外關係受中國傳統哲學文化的影響頗深,朝貢貿易制度體現了中國古代外交思想的理想狀態。

  所謂制度,是指正式或非正式地組織起來的一般行為模式或行為範疇,也可以說成某種特殊的人為安排。朝貢貿易是遵從中國儒家傳統文化處理對外關係中的一種行為方式。它具有較強的倫理性,它不完全排除軍事,但是把軍事作為一種非常規的方式,強調以倫理的方式建立一種和諧的秩序,可以稱為倫理型的理想主義。朝貢貿易體制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存在了1500年左右,內涵十分豐富。這裡就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巨大的突變簡單勾勒出它的基本特征。

  先秦時期,朝貢作為一種政治理念開始出現,具體體現在西周王朝處理與周邊各個部落酋邦關係的政治觀。它以周王朝為中心,根據距離的遠近,把周圍各個部落酋邦分為甸服、侯服、綏副、要服和荒服——即五服。要服和荒服是對處於最外圍者的要求。規定:要服者貢,荒服者王。就是說,要服者必須周天子納貢禮品,荒服者不論是在位或即位都必須承認周天子的統治地位,履行朝見。不貢不朝者,經過“修名”、“修德”後仍執意違悖,就要修刑,或以武力征討。漢代開始有“四夷”朝貢的記載。它實行郡縣制管轄版圖以內的臣民,朝貢的地理範圍是與那些郡縣相接壤的版圖以外的地區。其徼(邊界)外諸國,“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漢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置永昌郡。這樣,就影響到繁衍生息在伊洛瓦底江的哀牢族與撣人,公元97年和120年,撣國曾派使臣隨哀牢攜帶土特產來朝貢。

  朝貢的形成和中國以儒家文化為中心的封建政治制度的吸引力有關。以唐代最為典型。唐代國力強盛,它是一個有容乃大的時代,是一個大一統的時代,是一個開拓和外向型的時代。唐朝的強大表現在禮制的吸引,禮包括先進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制度,乃至風俗習慣。深受影響的國家有北韓、日本和越南。在政治與文化方面的輸出與接受的關係上形成以輸出儒家文化為特征的中華文化圈。 概而言之,人類社會的交往通常主要表現為相互間的軍事征服、貿易和文化傳播三種形式,文化和認同不是形成地區合作制度的必要條件,但是它無疑是高級文明的形式,而且影響也持久的多。就文化的傳播而言,異質文化的存在是傳播的前提條件。通過傳播過程中的碰撞、衝突,逐漸融合產生新的文化因數。但是,文化差異仍舊存在,是產生下一次文化衝突的根基。通過這樣一個周而複始的迴圈往複不斷上升的過程,文化完成與外部世界的能量交換,獲得新的生命力。

  唐中葉以後,貿易在中國——東亞和東南亞地區合作制度的比重增加,這是由於唐代商品經濟發展的推動。這個變化始於唐朝經濟重心的地理大轉移。唐中葉以前,中國的經濟重心仍在北方,國家主要的物質和精神力量被放置在北方地區。與唐王朝同樣強大的西北突厥和西南吐蕃民族割據政權,牽制了唐王朝向南方拓展的力量。安史之亂後,唐朝經濟重心向南(江淮地區)轉移,以廣州為中心的海外貿易——陶瓷之路興盛起來,與南中國海周圍的東南亞國家聯繫開始頻繁。“來貢”的記載和民間貿易明顯增多。朝貢貿易體制中推動朝貢關係的經濟因素在逐漸增大。宋代國策註重自保,推行朝貢貿易不以武力為後盾。朝貢與貿易的優先位置發生顛倒。

  中國境內出現的幾個割據政權。在南方出現的宋朝文化以“內省與精緻”為特征,“宋揮玉斧”,明確地以大渡河為界,劃定了王朝的勢力範圍。大渡河以南的大理國在宋史中被列人“外國”。與之相一致的是,宋王朝對東南亞各國採取比較中庸的和平友好方針,“諸藩,接踵修貢。宋之待遇亦得其道,厚其委積而不計其貢輸,假之榮名而不責以繁縟;來則不拒,去則不追;邊圉(養馬的地方)相接,時有侵軼,命將致討,服則舍之,不黷以武。”

  這時期,朝貢貿易體制的存在適應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宋與東南亞國家的貿易往來。特別是北宋中後期以後,西夏與遼壟斷了中原從北方陸路向外的交通,南方的海上交通和海外貿易更加興盛。緬甸中部的蒲甘王朝於1103年和1106年兩次遣使訪問。東南亞國家朝貢的主要目的在於貿易。朝貢貿易具有強烈的經濟色彩。“島夷朝貢,不過利於互市賜予,豈真慕義而來。”朝貢貿易能夠維持下來,是因為它發揮了商業網路的作用,體現了貿易的本質。

朝貢貿易的危機[2]

  朝貢貿易制度是儒家思想的理想狀態,目的是朝貢而不是貿易。朝貢是為了維繫儒家理想的等級社會,其核心是文化的感召力。主張以“仁”為本,“克己復禮”,天下歸仁,四夷來朝。依照現實主義的觀點,為了達到這個“四夷來朝”目的,必須採取現實的手段,如利益的誘惑或者武力的威逼。但是,儒家卻主張少用、或根本不用武便贏取人家的歸服,不是“以力服人”,而是“以禮服人”,即息兵懷遠的思想。 這是以農耕為主的自然經濟狀態下的社會理想。雖然在元明清三朝,中國實現了空前規模的大一統。《元史·地理志》說:“自封建變為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漢梗於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詔,遂下江南,而天下為一。故其地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但是,元代是與儒家理想相違背的案例。元代的擴張的動力是蒙古游牧民族的好戰性,忽必烈手下有文武兩派,分別主戰、主和。主和派是封建儒生和漢化的蒙古官員。

  明王朝和日本的關係反映出中國維持朝貢貿易體制的危機。明太祖下了多次詔諭,日本不肯來朝。永樂元年,日本遞上以屬國自居的國書,明朝皇帝大喜,雙方開始朝貢往來。日本不是真正想尋求中國的政治庇護,日本國內商業發展需要開拓包括與中國貿易在內的亞太市場。中國方面訂出10年一貢,人不要超過200,船不過2只。但是日本每次來朝貢的人和次數都超過限額。明王朝增加到人不過300,船不過3只,最後還是超過限額。而且,日本希望通過朝貢,作為一種特殊的貿易形式在經濟上得到好處,在回報物品的數量與價值上都比較計較。還發生日本使者滋事,騷擾百姓的事件。

  每一種制度或模式,它們均包含著一套內在連貫(不管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這些規則限定了行為者的角色、特定的行為,塑造出人們的期待。 朝貢貿易的維持必須滿足雙方的期待。日本期待的是貿易而不是朝貢,是經濟利益;明王朝期待的是朝貢而不是貿易,是政治利益。而傳統的中國對外政策,其矛盾在一方面搞“天下一家”,要求“四夷來朝”;另外一方面,它的社會內部經濟結構又無法吸納和消化海外貿易擴大所帶來的後果。儘管大明寶鈔在東南亞和東亞地區通行,亞太地區被稱為中國貨幣流通圈,但是,明王朝顯然意識到海外商貿對於封建王朝的社會經濟穩定不利的一面,對海外貿易加以限制。

  一旦合作制度無法滿足雙方期待以後,會導致合作制度的癱瘓,甚至爆發戰爭。倭寇作為一種非正常現象,摧毀了朝貢貿易制度下的國家之間的正常關係,商旅與海盜勾結,搶掠百姓,行賄中國官員進行走私活動,明王朝實施海禁和加強海防,採取各種措施都不能有效打擊倭寇,並且拖垮了明王朝。倭患的出現體現了朝貢貿易制度的內在危機。

  清代前期,吸取前朝滅亡的教訓。一方面是加強國家主權意識,對在中央王朝控制下的蒙古和西藏,設有理藩院,專門管理。另外一方面,嚴格控制有朝貢關係的周邊國家或政權,它們被稱為屬國,雙方的政治經濟文化交往就比較頻繁。而沒有與清王朝有朝貢關係的國家,則不予往來。它不強迫朝貢,甚至拒絕要求朝貢的國家發出的信息。緬甸曾經多次要求朝貢,但是,沒有被地方官員上報到中央政府。持續多年的冷淡以後。緬甸的封建王朝擴張領土。雙方爆發了戰爭,而和談的條件之一是允許緬甸朝貢。這就是清政府實行的是閉關政策。從整個清代的情況來看,“朝貢國家數量減少。朝貢貿易次數增加,朝貢次數成為兩國之間關係好壞的晴雨表”。 而言之,朝貢貿易體制發展更加得成熟與保守。朝貢成為中國對外關係的基本理念而存在,正如費正清先生所言,使那些希望與中國發生貿易關係的周邊國家必須行使朝貢禮儀, 而不論他們是否真正把中央王朝奉為宗主國。

  總之,元明清三朝,朝貢貿易制度一直把朝貢放在首位,目的在於維護一種儒家理想狀態下的封建等級制度,實現社會的“和諧”。而且,隨著國力的相對衰微,特別到了清朝後期,對於希望進入朝貢貿易體制內的國家是有選擇的,對於在地緣政治之外的國家採取的是一種防範和不予往來的政策,排除於朝貢貿易體制之外。因此,才有馬爾嘎尼來華被拒絕事件。其實,朝貢貿易在清代後期開始崩潰,但是在明代已經開始暴露出內在的矛盾。崩潰的外部原因是西方殖民者的侵略。然而,這個制度本身存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引發生產關係滯後的矛盾。而且,更加重要的是,隨著交通技術的進步,各地區內部之間、各地區與地區之間的人們交往的密切、迅捷性在增加以及交往範圍在擴大。14、15世紀,全球逐漸從相互封閉的狀態走向一體化。這樣,以相對封閉的地區合作和等級制度為特征的朝貢貿易變成為限制而不是促進貿易的手段。

朝貢貿易體系的評價[2]

  朝貢貿易體制是有漢以來中國處理與周邊國家外交關係的一種思想和實踐活動,是古代中國——東亞和東南亞地區合作制度的典範。海內外研究中國的學者對它的評價,主要有以下兩種比較系統的觀點。

  20世紀上半期研究中國問題的西方學者費正清先生認為,朝貢制度是儒家主張用於對外事務的一種辦法,中國君主行使政治權力是有倫理依據的。仁君能以德感召吸引化外的夷狄到中國的朝廷上來。他說,“當古中華帝國的影響在幾百年的過程中擴散到東亞其餘各地時,朝貢關係的禮節就發展成為一種手續,藉此讓帝國以外的番邦在澤被四海的以華夏為中心的天下,取得一定的地位”。“在清政府的心目中,納貢的地位就是給外國人在特定條件下的經商權,使皇帝對外國朝覲者的權威合法化。但是這並非附庸關係,也並不表示要求清朝保護”。費先生試圖在中西方文化之間駕起理解和溝通的橋梁。他試圖說明“獻禮朝貢為中國朝廷的一項禮節。它象徵著接納夷狄來沐受中華文化。這是賜予的一種恩典和特權,並非恥辱。”

  香港學者黃枝連先生肯定地指出,在19世紀西方文化、西方國家、西方殖民帝國主義興起之前,東亞有一個突出的區域秩序,是以中國封建王朝(所謂“天朝”)為中心而以禮儀、禮義、禮治及禮治主義為其運作形式;對中國和它的周邊國家(地區)之間、周邊國家之間的雙邊和多邊關係,起著維繫與穩定的作用,故稱之為“天朝禮治體系”。他研究對象主要為明代的朝貢貿易體制,試圖反映出中國的禮儀文明與和平外交相結合的思想。同時,他也指出不論是古代的朝貢貿易制度,還是今天的泛美文明,都有其不足之處。今天美國式的文明在亞太地區,固然在經濟上是非常開放的,但是,它仍舊擺脫不了朝貢關係建立起來的那種機制。朝貢制度體現的主導和不平等關係,作為一種觀念、一種文明一直存在於東亞國際體系之中。

  朝貢貿易不僅是封建朝廷禮節上的需要,而且是深刻地源於中國傳統儒家思想的內在政治觀念,並且已經外化為處理對外關係的一種制度和行為方式,在中國曆史上產生過深刻的影響。當然,這不是中國單方面的行為或人為的制度,它是一個雙方互動變化的過程。作為主導一方的中國封建社會始終是重農輕商,對商業行為嚴格控制。當然,海外貿易的盲目擴大會影響國內經濟的穩定。如果處理得法,朝貢貿易制度是可以促進地區合作秩序。它雖然可以限制貿易的擴大,但是,它將地區合作制度維持在一個有利於國內社會經濟穩定的維度內。

  朝貢貿易體制深刻反映了中國傳統農業社會對外交往的文化特征。漢文明賦予中國對外關係以朝貢貿易的形式存在。漢族的文明,是以小農社會為基礎的一個龐大的巨系統,可以稱為“禮”文明,它強調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和平附屬關係,即有序的政治等級關係。朝貢貿易體系既是禮文明的外在組成部分,它又折射出禮文明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其次,它是一種重要的經濟行為,對該地區商業網路的形成與控制起著重要的推動和制約作用。另外,它還反映對外關係服從內部政治和經濟的需要。作為小農經濟的國家,重農輕商,它需要的是穩定與秩序,服從與等級。但是周邊有些國家,例如東南亞,相反可能不需要中國封建的社會制度,需要與中國進行貿易。所以雙方對於朝貢貿易是各取所需。

  不可否認,朝貢貿易體制對中國的外交思想影響極大。在近代現代國際關係中,外交是一個難以確定的概念,一方面,它是國家實現其對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具有利己性。另外一方面,它是協調各國利益的機制,具有一致性。這種內在的矛盾性的外在表現是,當今世界有一套通行各國的外交制度、慣例和形式,然而,在共同的制度模式下,各國的外交並非如出一撤,外交藝術、技巧和風格豐富多彩,具有各自的特點。每個國家民族的外交風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長期以來對外關係中形成的,建立在特定的社會經濟和周邊環境基礎之上的文化氛圍的影響,具有歷史繼承性。外交思想與技巧不是憑空出現的東西,中國與周邊國家在處理與維繫彼此之間的關係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文化遺產,同樣會對21世紀亞太關係的構建產生影響。

  必須承認,朝貢貿易制度具有局限性。古代文明帝國一般是以中心國家為軸心,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區域。加上東亞大陸那相對特殊的地理環境和古代人們視野範圍的局限,在長江和黃河流域繁衍生息的封建王朝一直自以為是世界中心。客觀上,漢民族逐漸成為一個在人口和政治經濟力量上都比較強大的民族。這樣,在主觀思想上形成了一個華夷秩序觀。在制度上形成的朝貢貿易體制就更加穩固。也就是說,漢民族在形成過程中,儘管一直與周邊民族和國家進行比較頻繁的交往。但是,自漢唐以來,中國對外關係形成一種固定的主體和客體的關係,形成一種特有的文化經驗,處理與其他國家之間關係的行為方式—— 朝貢貿易。它沒有主客體互動的觀念,沒有建立一個更加巨集觀的國際體系,來處理與“天朝”之外的國家更加的平等的往來關係。

  這樣,朝貢貿易適用的範圍有限,它不是現代世界意義上的地區國際關係。它是中國古代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運用到社會與社會(society)產生的一種關係模式和客觀存在。費正清先生客觀地說,“朝貢制度是儒家主張用於對外事務的一種辦法,根據他們的主張,中國君主行使政治權力是有倫理依據的。正如仁君之能以德感召中國人民一樣,他也必然會吸引化外的夷狄到中國的朝廷上來。”

  在沒有世界性的民族國家(Nation)的概念與國際法條約體系的古代社會,只有地區性的帝國處理與周邊民族國家的理念與制度,朝貢貿易體制就是其中之一。儘管朝貢貿易有缺陷,但是,朝貢貿易體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帝國主義方式,更加不是西方現實主義者所定義的強權政治——對他人心靈和行動的控制。朝貢貿易制度是建立在農業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地區合作制度,具有歷史的合理性。更加重要的是,它曾經在中國——東亞和東南亞地區的政治、經濟和交流上發揮過積極的作用。

  21世紀是一個多元文化的時代,是一個全球信息化的時代。中國早已放棄華夏中心論,進入與經濟全球化接軌的行列。與此並行不悖的是,中國—— 東亞和東南亞地區合作制度在各個方面正在逐漸地建立和完善。朝貢貿易強調以“仁”為本的地區合作的倫理性是值得吸收的文化遺產。亞太地區的合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不僅有賴於商業網路的通暢,而且有賴於國家之間需求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個層次的相互滿足,以實現整個社會的全面發展。相比之下,即使在今天,任何一種國際制度都還需要繼續完善與補充。它們都不過是組成整體世界歷史的“部件”,在特定時期,在特定地區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楊歡.淺析永樂朝發展朝貢貿易的措施及其弊端[J].黑龍江教育學院學報,2008(3)
  2. 2.0 2.1 2.2 伍慶玲.朝貢貿易制度論[J].南洋問題研究,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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