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旅行社業務是指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游覽、參觀、考察、娛樂、度假、休閑、療養以及食宿、交通、票務,購物等活動,並提供導游、翻譯、行李等服務,為從事公務、會議、商務、展覽、修學、培訓、探親、保健、就醫、就業、勞務等活動者提供食宿、交通、票務等服務,為出入境旅游者和其他人員代辦護照(通行證、旅行證)、出境,入境、簽證等手續的有償經營活動。[1]
旅行社業務的特點[2]
1.中介性
從整體旅游業的角度來看,旅行社就是旅游業的銷售渠道。旅行社所做的業務,就是將旅游業的供給與需求聯繫在一起,即將酒店、交通部門、餐館、景點等旅游業供應商的產品信息傳遞給旅游者,也把旅游者對這些產品的需求信息傳遞給旅游供應商,最終通過旅行社這個渠道將產品或服務出售給旅游者。旅行社因此也被稱作是旅游中間商(Tourism Intermediaries),專門為旅游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搭建橋梁.其業務具有中介性的特點。
2.對供應商的依賴性
由於旅行社是一個中介性的企業,因此經過旅行社出售給旅游者的旅游產品並不是由旅行社本身生產與提供的。例如旅游者通過旅行社預訂的酒店床位和飛機機位,是酒店和航空公司的產品,而不是旅行社的產品。再例如,旅行社出售給旅游者的包價旅游產品,是旅行社將酒店、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部門)、景點、餐館、購物商店等供應商的產品組合到一條旅游線路中,作為一個整體產品出售給旅游者。但是這條線路中所涉及的食、住、行、游、購、娛等所有環節中,產品的真正提供者是酒店、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部門)、景點等旅游服務供應商,而不是旅行社,旅行社必須依賴於這些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才能組合成包價旅游產品。當然,也有的大型旅行社擁有自己的航空公司、汽車公司和酒店,但是這畢竟是少數有實力的旅行社才能做到的,並且這些大型旅行社在某些業務中仍然會使用其他旅游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對於大多數旅行社來說,依賴供應商的產品來組合旅行社自己的產品,是旅行社業提供旅游業務的最基本方式。在一個包價旅游產品中要涉及食、住、行、游、購、娛等眾多環節和眾多供應商數量,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旅行社包價產品的成功與否或質量的好壞,因此旅行社對旅游服務供應商具有較大的依賴性,通常通過與各個供應商簽訂契約來保證相關旅游產品的供給與質量。
3.對人力資源的依賴性
旅行社業務的中介性特點決定了其生產產品的過程是依靠人的服務將旅游供應商的旅游產品與服務組合在一起。旅行社的員工需要將一條旅游線路中各個節點上由旅游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信息串聯在一起,形成旅游線路,再通過宣傳、促銷與咨詢服務將其出售給旅游者,上述所有工作,都是由旅行社員工的服務組成的,由此可以看出旅行社業務的基本內容就是服務。因此旅行社是一個勞動密集型企業,是需要由人來提供服務的企業,因此對於人力資源具有較強的依賴性。
旅行社業務的分類[1]
要按照旅行社業務分工的實際狀況和客觀需要,參照國外的做法,根據業務性質和特點,實行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相結合,細分旅行社業務類型,使旅行社及旅行社投資人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像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一項、多項或各項業務經營權,自主選擇旅行社業務種類。所謂水平分工,就是現行的以業務的市場範圍來對旅行社業務及旅行社企業所做的分類。所謂垂直分工,就是旅行社業務和旅行社企業按照業務流程和業務特性所進行的專業化分工,主要是批發、零售、代理和組團、接團等。同時,法規不再對旅行社做類別劃分。旅行社業務具體可分為以下12類:
(1)國內旅游招徠、組團、批發業務;
(2)國內旅游招徠、接待業務;
(3)國內旅游招徠、零售、代理業務;
(4)入境旅游招徠、外聯、組團業務;
(5)入境旅游接待業務;
(6)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旅游招徠、組團、批發業務;
(7)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旅游招徠、零售、代理業務;
(8)邊境旅游招徠、組團、批發業務;
(9)邊境旅游接待、零售、代理業務;
(10)出國旅游招徠、組團、批發業務;
(11)出國旅游招徠、零售、代理業務;
(12)交通及旅游相關票務預訂,發售、代理業務。
旅行社業務核算[3]
(一)組團業務核算
1.報價審核
旅行社的財務部門應根據旅游團(者)的旅游活動日程、標準及其旅行時間等對銷售人員填制的報價單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淡旺季價格是否正確;各項價格是否準確、全面;在時間和空間上是否一致等。
2.組團收入的核算
組團通過招徠旅游團(者)和組織旅游團(者)進行旅游所獲得的收入稱為組團收入。這種營業收入主要由綜合服務費、房費、餐費、城市間交通費、專門附加費等構成。
對團隊旅游業務而言,客源地組團社和目的地地接社兩者的收入來源不盡相同。客源地組團社的組團收入主要來自旅游者。組團社必須堅持“先收費,後接待”的原則,要求旅游者在出發前的規定時問內交付全部旅行費用,否則取消其參團資格。如果組團社允許旅游者先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待結束後再向旅游者收取費用,可能會出現旅游者拒絕付款或只付部分旅游費用的情況。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旅行社向旅游者的催討款不足以抵消催款費用,造成經濟損失。
地接旅行社是按同客源地組團社的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這屬於旅行社之間的業務往來。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各家地接社都在千方百計尋找客源,如果也採取“先收費,後接待”的原則,就可能導致客源地組團社轉而尋找其他合作伙伴。因此,現在多數地接社在同組團社合作時,允許客源地組團社先付部分團款,接待完畢後再付清餘額,甚至同意在旅行團的旅行活動結束後再全部付款。當然,這也就導致了地接社的資金被占用時間過長,並增加了壞賬損失的風險。
無論組團社還是地接社,在核算其組團收入時,都應該根據與旅游者或合作旅行社達成的合同協議,認真審核其所付的費用或付款承諾。如果發現其所付費用少於協議上雙方所約定的數額,則應及時要求對方補付。
3.核算組團成本
組團成本核算是指審核計算確定旅行社在經營中的各項成本開支,對於不合理的開支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糾正,以達到降低成本和增加經濟效益的目的。旅行社的組團成本主要由組團外聯成本、小包價成本、勞務成本和其他服務成本構成。組團成本中絕大部分為旅行社從各旅游供應部門採購旅游服務的費用,也稱為營業成本或直接成本。旅行社在核算其組團成本時,檢查重點在於所接受的旅游服務是否是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進行結算的。旅行社在核算其組團成本時,還應該根據接待計劃和全陪填寫的各地支出情況預先逐團列出,待各地接待社將結算單寄到後再分別列入各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
(二)接待收入核算
1.審核結算通知單
結算通知單是地接旅行社向組團旅行社收取接待費用的憑證,由旅游團的全陪填寫並由地陪簽名認可。如果旅游團沒有配備全陪,則由接待該旅游團的地陪負責填寫結算通知單。結算通知單轉交給旅行社財務部門後,由財務部門根據接待計劃、變更通知等有關文件對結算通知單的內容進行逐項審核。審核的重點是組團社名稱、接待計劃號碼、旅游者人數、標準、抵離時間、活動項目等與接待計劃和變更通知是否一致,項目填寫是否清楚齊全,有各地陪的簽字確認。
2.核算接待收入
核算接待收入是地接旅行社業務審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地接社在計算接待收入時要採用與組團社事先確定的結算方法,計算出其因提供地接服務而應得到的綜合服務費收入及其他各項收入。地接社在計算各項收入時,應註意旅游團所屬的等級和接待的時間,以避免出現諸如錯算旅游者接待標準、忘記季節減價及金額計算差錯等現象。
3.核算成本費用
地接社在審核其營業成本時,應當按照“分團結算,一團一清”的原則認真進行成本核算,嚴格審核應付給其他旅行社、酒店賓館、餐館餐廳、汽車公司、旅游景點等的款項。對營利少的團要嚴格審核、慎重行事,對虧損的團要調查原因。在核算成本費用時,地接社可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採取單團成本核算、批量成本核算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