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密集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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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密集型企業(Labor-intensive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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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密集型企業又稱為勞動集約型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是相對於資金、技術密集型企業而言的。是指生產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企業,也就是說產品成本中活勞動量消耗占比重較大的企業。
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里平均每個工人的勞動裝備不高,比如紡織業、服務企業、食品企業、日用百貨等輕工企業以及服務性企業等。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資本有機構成低,勞動者占用固定資產的數額較低,在產品成本中活勞動消耗所占比重較大。因而,它具有投資省,單位投資能吸收較多勞動力,技術操作要求較低,資金周轉快的特點。
一些勞動力資源豐富,而資金短缺,技術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註重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有利於充分發揮勞動力的優勢,彌補資金和技術力量的不足,積累建設資金,加快經濟建設。
如何促進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1]
(一)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要為國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主要是非公有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真正意義上的國民待遇、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環境。首要問題是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提供法制保證,確立其法律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為制定保護和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政府應該在稅收、審批和管理制度上進一步放寬限制,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寬鬆的外部環境。
(二)開闢合理的融資渠道加強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資金支持,包括財政支持和信貸支持。
(1)建立“就業補貼”和“研究與開發補貼”制度。對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給予就業補貼,是許多國家採取的一項有效制度,是一條可借鑒的成功經驗;對勞動密集型企業所需關鍵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政府應設立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2)由政府及有關方面出資興辦信用擔保機構,以解決勞動密集型企業融資擔保難的問題。
(3)建立適合勞動密集型企業特點的貸款條件和審批程式,確定貸款的主渠道。比如在糧食主產區,糧食加工企業原料具有季節性強、收購資金量大、時間集中的特點,糧食收儲企業應享受信貸的扶持政策。
(4)適度放寬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的準入條件。勞動密集型企業是資本節約型企業,應當調整現行股票、債券發行條件中對企業規模的限制,為其提供更有利的融資環境。
(5)地方財政應對這類企業實施稅收減免政策及其他優惠政策,以獎勵其對就業的特殊貢獻。
(三)加強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巨集觀調控和引導政府對勞動密集型企業應加深瞭解,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法規和政策;根據勞動密集型企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大的特點,政府要幫助企業改革企業制度和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的管理素質;幫助企業進行培訓,提高管理人員和勞動力的素質;頒佈有關行業的技術標準,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投資和技術選擇等;發佈行業發展趨勢信息,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及時進入或退出有關市場和領域;對產品無市場、經營無效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及時依法關停並轉,以保證勞動密集型企業健康發展。
(四)為農民外出務工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要認真貫徹“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使農民真正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國家應設立培訓基金,採取“崗前”與“崗後”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對農民有針對性地進行再就業培訓;建立城鄉統籌的勞動力市場,搞好就業信息服務;建議逐步以居住地登記制度和身份證管理制度替代戶籍制度,取消“三證”、“五證”限制;清理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政策和規定採取切實措施;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外出就業農民子女上學等問題;逐步建立起覆蓋全社會勞動者的市場化的住房、醫療衛生和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障體系。
- ↑ 萬寶瑞.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現階段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戰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