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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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理論與其他數學領域不同的是,投票理論一般而言較為簡易,非專業的業餘人士也可以發現新的理論結果。也因此,最近許多關於投票理論的發現並非來自於出版的文件,而是來自業餘愛好者們非正式的網路討論區和論壇之間。投票理論通常有一致同意與多數票規則。其他的還有加權投票規則,否決投票規則。
一致同意
一致同意規則又稱一票否決制,是指在公共選擇的表決過程中,針對某項制度的決策或議案,必須經由全體投票人一致贊同的條件下,才可能獲得通過的一種投票的表決方法。在直接民主制或特定的集體決策方法下,每個投票人都擁有否決權。而根據這一規則做出的集體決策,將滿足所有投票人的偏好;因為如果該決策導致任何一個人的利益受損,都會招致反對票,進而不獲通過。因此,一致同意規則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恰好對應帕雷托效率狀態。
多數票原則
公共選擇中的多數同意規則,顯示一種有關公共物品的方案,必須由只有在所有利益相關者中有超過半數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即一半以上的利益相關者表示同意或者不反對的情況下,才能得到批准。
多數同意規則具有強制性,多數派可以把意願強加於少數派,往往只能改善多數利益相關者的福利而損害少數利益相關者的福利,因此,公共選擇中有最優多數的概念。多數同意規則損害少數利益相關者,這種損害稱為外在成本,外在成本是一個方案得到批准所需要的最低多數的遞減函數;為了使一個方案得到批准所需要的最低多數的數值越大,則協商所需要的時間越長,稱為集體選擇的時間成本。把外在成本函數式與時間成本函數式聯立,則可以求出最優多數。
多數同意規則的優點,在於與一致同意相比決策成本相對小,容易作出決策。但它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
1、存在多數人強制現象(多數人暴政)。這就是所說的外部成本。
2、與一致同意規則相比,單個參與者的選擇行為不再具有決定性,影響個人參與投票的積極性,最終影響真實的偏好顯示。
3、存在多種結果的可能。“投票悖論”,即無法得出明確的均衡結果,而與投票次序有關。
4、無法表達偏好強度。個人只能排列出對不同議案的偏好順序,但無法反映出偏好的強度。這可能在總體上產生無效率的結果,並同時可能產生投票交易行為。
加權投票規則
是指根據一定標準給予國際組織成員國以不同票數或不等值的投票權的一種表決制度。是與一國一票的制度相反的。在這種表決制中,分配表決權所依據的標準包括成員國的人口、對組織的出資金額、貢獻、責任、利害關係等。主要適用於國際經濟組織中。聯合國安理會模式是加權表決制的類型之一。
否決投票規則下,由於所有參與者不僅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願,而且有權對會使自己受損的被選方案投反對票,因此,為了使自己提出的方案不被別人強烈反對,在設計方案時會顧及到其他成員的利益。所以說,相對於其他投票規則,否決投票規則更有利於集體決策參與者之間的溝通和參與者偏好的真實表達。
否決投票規則要求集體決策的所有參與者在利益和興趣上必須具有共性,否則集體決策可能無法作出。當參與集體決策人數較多,各方利益衝突較大時,不宜採取否決投票規則。
首先讓參與某種集體選擇的每個投票者提出自己認為可供選擇的一個提案,如果有N個投票者參與選擇的話,就有(N+1)個提案,其中一個是現狀提案(即維持現狀不變的提案,這個提案可能是由上一次集體選擇決定的)。然後使用隨機過程來決定投否決票的次序,否決投票的次序向參與選擇的所有成員公佈,規定每個投票者對其他提案只能投一張否決票。每個投票者對提案集合中最不滿意的那個提案投否決票。這樣,第一個人從(n+1)個提案中否決掉他最不喜歡的那個提案,第二個人從剩下的N個提案中否決掉他最不喜歡的那個提案,第三個人再從剩下的(N-1)個提案中否決掉一個提案……直到n個人都分別投了一次否決票,各否決了一個提案以後,最後剩下來的未被否決的提案便是獲勝提案,這個提案就成為全體成員一致接受的集體選擇的結果。
否決投票規則有如下好處:
可以促使每個參與成員都認真對待自己的提案,且在提案時儘量照顧到其他成員的利益。因為誰都希望自己的提案獲得通過,如果不考慮別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到否決。這樣就有利於各參與者之間的溝通和真實意願的表達。有利於促使最終結果趨近於帕累托最優。在否決投票規則下,每個成員都能充分選擇自己認為是合適的供選方案,所有供選方案中最不為某一個或某些個成員所喜歡的方案又被選舉過程否決了,因此除留下來的沒有被否決的方案之外,其他任何方案都不可能更接近於帕累托最優。當然如果留下的方案不止一個,仍需藉助其他投票規則來做決定。
否決投票規則的局限性
否決投票制的局限性在於它要求參與集體行動的個體必須在利益和興趣上有共同性;否則,也無法做出最終選擇。而往往參與決策的人數越多,各方的利益衝突越大,實行否決投票是不能做出最終決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