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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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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具體理解:徇私既是犯罪動機,也是本罪客觀方面的一個重要的法定情節,舞弊則是徇私的手段,表現為弄虛作假,掩蓋事實真相等。是行為人的行為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這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情節嚴重,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的行為。“不徵”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向納稅人征收稅款的職責,明知納稅人應當繳納稅款,但不向其征收,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決定免徵、停徵納稅人應納稅款的行為。“少徵”是指稅務機關人員向納稅人實際征收的稅款少於應徵的稅款;或者明知不具備法律、徵政法規規定,弄虛作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決定減徵、免徵應納稅款的行為。稅務機關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有依法征收稅款的義務,這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第2款規定“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的法律特征

  犯罪主體:該罪犯罪主體只能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屬於特殊主體,其他公民構不成此罪,即使是非稅務機關的黨政領導“指示”造成不徵、少徵稅款,該黨政領導 也構不成此罪。此罪比原來玩忽職守罪的主體大大縮小,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國家級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隊中從事公務 的人員。

  主觀方面:該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構不成此罪,應該按照刑法397條追究玩忽職守罪的刑事責任。犯罪的故意是出於稅務人員與納稅人的親情關係、人情關係等私情關係的動機。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或者稅款雖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行為,不徵或者少徵稅款主要表現是:

  1.擅自減免稅減免稅是稅法的要素之一,是國家產業政策資源配置稅法中的體現,依法減免稅必須有稅法的明確規定並按照法定程式、法定許可權層層審批。沒有 減免稅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超越許可權減免稅、不按照程式審批減免稅都是違法的,造成不徵或者少徵稅款都可以構成本罪。

  2.套用低稅率的稅目。在稅法設置上,不同的稅目有不同的稅率,如飲食業的稅率為5%、娛樂業的稅率為20%,建築安裝的稅率3%,裝飾裝潢的稅率是5%,稅務人員為了照顧納稅人,故意套用低稅率的稅目,造成少徵稅款。

  3.漏徵稅種。我國稅法規定的稅種較多,有的稅務人員故意在征收稅款時遺漏應徵稅種,如房屋租金收入不但要征收營業稅,還要征收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租人是公民的還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簽訂租賃合同應繳印花稅等。

  4.其他不徵或者少徵稅款行為。稅務征收人員沒有按照核定的稅額征收稅款;稅務稽查人員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時,對應補稅款的項目掙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故意不作補稅的處理決定;稅務視窗人員開具發票沒有足額征收稅款等。

  犯罪客體: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正常的稅收管理制度。稅收,是一國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的規定,強制無償地參與社會剩餘 產品分配而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範形式;它體現著政府與納稅人的經濟分配關係。政府為了保證正常的運轉,必須有納稅人及時足額繳納的稅款作經濟基礎,所以 國家應該具有一套健全的稅收管理制度,這些稅收管理制度是通過法律形式體現出來的,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侵犯的客體正是這種國家稅收管理制度。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404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是指給國家稅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特別重大。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的註意事項

  1、區分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與偷稅罪的界限。一般而言,偷稅罪與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在犯罪主體、犯罪的客觀表現、犯罪的主觀方面等內容上,都有著很大的區別。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稅款,偷稅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行為。當出現偷稅罪的共犯時,則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現象。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與偷稅人相互勾結,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徵稅的職責,不徵或少徵應徵稅款的,應該將其作為偷稅罪的從犯來論處。但如果行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稅,出於某種私利,而佯裝不知,對偷稅犯罪行為採取放任的態度,並因此不徵或少證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只能認定構成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

  2、如果稅務人員與偷稅、逃避欠稅的犯罪分子要勾結,而不徵或少徵應徵稅款,應當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規定處罰。

  3、因收受他人賄賂而不徵或者少徵稅款,屬牽連犯,應根據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擇一重罪從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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