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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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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會計(accounting of constructionunits)

目錄

什麼是建設單位會計

  建設單位會計是應用於基本建設領域的一種專業會計,它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建設單位資金資金運動為基本內容,對建設單位進行基本建設經濟管理,為建設單位及金融、管理機構提供各種經濟信息

建設單位會計的特點

  建設單位會計的特點與工業部門會計相比,建設單位會計有以下特點:

  (1)核算的內容不同。工業企業的資金運動具有反覆迴圈的特點,而建設單位的資金運動是一次性直線式,因而其會計工作隨著基本建設工程的興建開始,隨著基本建設工程的建成或交付使用而結束。

  (2)成本考核方法不同。一般工業企業可以通過比較不同時期產品考核成本的升降情況,而由於基本建設產品具有單伯性的特點,不同工程的成本缺乏可比性,因此只能通過比較實際成本預算成本來考核分析建設單位成本的升降情況。

建設單位會計賬務處理常見的問題[1]

  一、企業賬表與基本建設賬表混淆

  誤:無基本建設報表或採用企業的“資產——負債——權益”報表

  正:採用“資金占用”——“資金來源”式的基本建設報表

  說明:財政部規定,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建設單位都應該按照制度專門設立基本建設賬目和報表,具體包括所有“當年有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未安排基本建設投資,但有維護費撥款、基本建設結餘資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緩建的單位”,並專門規定了以“資金來源”類科目、“資金占用”類科目,“資金來源”=“資金占用”為核心的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和報表格式。此外,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財政資金的項目在項目竣工後還應從財政部門領取《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由財政部門審批認可後才能轉入單位的“固定資產”科目。但有的有財政性投資的企業卻並沒有專門設立基本建設報表和賬目,項目完工後也不主動去財政部門辦理竣工決算,突出表現在利用國債資金建設的縣城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項目上;還有的建設單位套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設置基本建設賬戶和報表,以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原理填列基本建設數字,出現了“資產”欄只有“在建工程”沒有數字的奇怪報表,無法反映工程的具體情況。

  二、會計業務處理中九個常見錯誤及改正方法

  (一)徵地費、可行性研究費等費用性支出的賬務處理

  誤:借:長期待攤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待攤基建支出

      貸:銀行存款

  說明:《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長期待攤費用”用於核算除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在攤銷時計入“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費用性科目。而“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則是用來專門核算應分攤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性支出,並最終將結轉為固定資產成本的會計科目。因此,和固定資產形成有關的費用性支出都不應直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管理費用”等會計科目,否則,將造成固定資產成本虛減、建設單位的費用虛增,致使建設單位的利潤虛減,妨礙了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此外,有的建設單位把徵地費、可行性研究費等費用性支出直接計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建築(或安裝)工程”科目。但費用性的基本建設支出按規定應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中去,特別當建設單位有多個項目同時開工時,建設單位更應遵循配比的原則,合理地將費用性支出分攤到各個項目中去,而不是籠統地計入某一個項目的成本中。

  (二)採用包乾制模式下,與施工單位結算的賬務處理

  誤: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相關科目

    貸:預付賬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建築工程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安裝工程

      貸:應付賬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說明:在包乾制模式下,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付款時一般採取按施工進度分次分批付款的形式,即便項目已完工,在項目驗收合格前也會留取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質量保證金,此時,建設單位基本建設專戶上的資金和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實際支付的資金就產生了一定的差額。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在記賬時往往理解為整個工程尚未竣工,故應根據實際支付的資金做預付工程款處理。然而此時支付的款項實際為施工企業前一階段已發生工作量的支出,並不符合預付賬款的定義,且如果按預付賬款入賬,由於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常常大於工程支付的資金量,預付賬款的賬麵價值也不能反映出項目真實的進度情況。故此,建設單位應先根據項目監理等提供的數字確認項目的實際進度,根據進度測算得出“應付賬款”數額,再根據實際支付的數字,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上級撥入用於基本建設款項的賬務處理

  誤:借:銀行存款

      :上級撥入資金

  正: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撥款

  說明:“基建撥款”核算中央、地方財政預算撥款、主管部門和企業自籌資金的撥款以及接受捐贈等資金或物資。“基建撥款”支出根據資金在項目中的用途,反映在“建築安裝工程”“器材採購”“待攤投資”等科目中。“上級撥入資金”核算投資單位(主要是主管部門或企業)撥入的供建設單位組織和管理基本建設活動使用的資金,其發生額只能計入“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科目。

  (四)有基本建設借款單位交付竣工項目的賬務處理

  誤:借:交付使用資產

      貸:建築安裝投資等相關科目

  借:基建投資借款

    貸:交付使用資產

  正:年末:借:應收投資借款

         貸:待核銷基建支出

       借:交付使用資產

         貸:建築安裝投資等相關科目

    年初: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貸:交付使用資產

    償還:借:基建投資借款

         貸:應收投資借款

  說明:有基本建設借款的單位交付竣工項目時應通過“應收投資借款”科目進行核算,每年年末根據本年基建投資借款還款情況確認本年“應收投資借款”的餘額;而不能在收到基建投資借款還款時直接轉銷“交付使用資產”的相應份額。如上例所示,正確的賬務處理將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及時轉出,同時也如實地保留了尚未收回的基建借款數額;如果採用錯誤的賬務處理則產生資產實際已經交付,但在建設單位賬戶上還有該項資產部分或全部的金額,尚未歸還的投資借款也無法直觀地看出,有悖於實際重於形式、及時性、明晰性等會計原則

  (五)非經營性項目報廢的賬務處理

  誤:借:待沖基建支出

      貸:待攤投資——相關科目

  正: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貸:待攤投資——相關科目

  說明:“待沖基建支出”核算實行基建投資借款單位待沖銷已轉至生產單位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年末為貸方餘額。“待核銷基建支出”核算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以及項目報廢等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支出,年末應為借方餘額。

  (六)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誤: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撥款——其他撥款

  正:借:銀行存款

      貸:待攤投資——借款利息

  說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撥款”科目核算的範圍,其既不屬於中央、地方財政的預算撥款,也不屬於企業自籌或接受捐贈的資金,故此,在“基建撥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適的。此外,由於借款利息收入並不會導致建設單位向銀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項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設單位將借款利息收入計入“基本建設借款”、“待沖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賬務處理都是錯誤的。依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應根據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額沖減“待攤投資——借款利息”的科目,確認為待攤投資中借款利息發生費用的減少,只有在非經營性項目中,存款利息沖減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後的盈餘資金,以及在沒有項目貸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為基建撥款處理。

  (七)購入設備的賬務處理

  誤:借:設備投資

      貸:銀行存款

  正:借:器材採購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設備

      貸:器材採購(需安裝)

  (或)借:設備投資

      貸:器材採購(不需安裝)

  說明:“器材採購”核算尚未驗收入庫的器材,包括買價、手續費、保險運輸費、保管費等科目,驗收後不需安裝的器材由“器材採購”轉入“設備投資”科目,其他則轉入“庫存設備”科目,其核算方法和原則類似於企業會計中的“材料採購”科目。“設備投資”核算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的實際成本,其中也包含了從“器材採購”科目轉入的金額。企業購置設備時一般不直接計入此科目。

  (八)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的賬務處理

  誤:借:交付使用資產——固定資產

      貸:建築安裝工程等相關科目

  正:借:交付使用資產——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

      貸:建築安裝工程等相關科目

  說明:有的建設單位在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科目時,沒有考慮該科目下有“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四個子科目,將資產全部結轉至“交付使用資產——固定資產”科目,然而建設單位為項目購置不夠固定資產價值的器材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完工時的實際情況註意區分“交付使用資產”的各個子科目。

  (九)爭取到財政返還資金時的賬務處理

  誤:不做任何處理

  正:借:待攤投資

      貸:基建撥款——其他撥款

  說明:建設單位在爭取到如配套費返還款等財政支持的資金後,由於沒有實際的繳納資金到返還資金的過程,現金沒有發生流出流入,往往沒有將返還款作為“基建撥款”計入。這種做法一是忽略了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的支持,二是建設單位未能將本應計入“待攤投資”科目的資金量如實反映,在結轉“交付使用資產”時,成本將會發生虛減。

參考文獻

  1. 張博蘇.建設單位會計賬務處理中常見的幾個問題.會計之友,2007年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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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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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leelian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8月31日 16:15 發表

很好很強大!!!

回複評論
124.115.33.* 在 2010年6月25日 05:44 發表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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