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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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借款(Bank Loans For Co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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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借款是指實行獨立核算有還款能力的工業、交通運輸等企業,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要的資金,可根據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向建設銀行申請的借款。
基建借款主要用於購置,建造固定資產,購置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備件等流動資產;不應計入財產價值的應核銷的投資支出(如生產職工培訓費、樣品樣機購置費等)和應核銷的其他支出(如器材處理虧、損、基建借款利息等)。
企業申請基建借款,必須具備批准的計劃任務書和初步設計,並納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經審查並符合下列條件,建設銀行同意,簽定貸款合同,取得貸款。
(1)產品有銷路,工藝已過關;
(2)生產所需資源,原材料、燃料動力、水源、運輸等已經落實;
(3)投資回收期的計算準確可靠,能夠按期還本付息;
(4)建設用地和設備、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
基建借款,必須專款專用,按期還本付息。主要用建成投產後提取的基本折舊基金,應交固定資金占用費,應交利潤,以及建設期間應交財政的基本建設收入等資金歸還。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應以留用的折舊基金等專用基金歸還。
其基本做法是:
1.企業或企業籌建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生產能力、工程規模、施工時間、費用預算、投產時間、投資效果預測等,編製基建計劃,辦理貸款申請;
2.建設銀行按照貸款合同,貸款給企業基建部門,基建部門單獨立帳核算,企業生產部門與建設銀行不直接發生財務關係;
3.企業基建部門將購建完成的各項財產和各項開支轉交生產部門時,要作為企業生產單位向本企業基建部門取得基建借款入帳;
4.生產部門要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用投產後增加的利潤、建設期間應交財政的收入等來償還基建部門轉入的借款,由企業基建部門歸還建設銀行;
5.企業不能按期用上述資金來源還本付息的,應由企業財務部門用自籌專用基金歸還;
6.基建借款可用於購建固定資產,購置為生產準備的專用工卡具、備品備件等流動資產,還可用於不應計入固定資產或流動資產價值,應予以核銷的其他支出。還款時,一般要求先歸還流動資產借款,再歸還固定資產借款,最後歸還其他支出借款;
7.企業用應交國家的利潤、固定資金占用費和基本建設收入償還基建借款時,其與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價值相應的部分應轉作“固定基金——國家固定基金”或“流動基金——國家流動基金”;企業用應交的折舊基金,或在不能按期償還而用更新改造基金等專用基金償還基建借款時,其與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相當的價值應轉作“固定基金——企業固定基金”或“流動基金——企業流動基金”。
在工業企業會計業務中,對基建借款通常設置“基建借款”帳戶,用來核算實行基本建設貸款制的企業由建設單位隨同購建完成的財產轉來的基本建設借款。一般下設“固定資產借款”、“流動資產借款”、“其他支出借款”三個明細帳戶。在收到建設單位隨同財產轉來的基建借款時,要根據財產(支出)的性質,分別借記“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待核銷基建支出”帳戶,貸記本帳戶;企業用應交利潤和固定資金占用費償還基建借款時,借記本帳戶,貸記“銀行存款”帳戶,同時借記“利潤分配——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或“應交資金占用費”帳戶,貸記“固定基金——國家固定基金”或“流動基金——國家流動基金”和“待核銷基建支出”帳戶;企業用自有更新改造基金等歸還基建借款時,借記本帳戶,貸記“銀行存款”帳戶,同時借記“專用基金”帳戶,貸記“固定基金——企業固定基金”或“待核銷基建支出”帳戶。本帳戶的貸方餘額表示尚未歸還的基建借款。
基建借款的帳務處理[1]
為了核算和監督基建借款的借入、歸還和結欠情況,應設置“基建借款”科目,該科目屬資金來源類,貸方登記建設單位購建完成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實際成本,和隨同交付入庫的工具備件等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以及應核銷投資支出、應核銷其他支出數:借方登記歸還基建借款數;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款數。並分設“固定資產借款”、“流動資產借款”、。其他支出借款”三個明細科目。現將有關基建借款取得、利息支出、歸還的核算程式說明如下。
1.基建借款的取得
企業收到建設單位購建完成的固定資產時,按照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中所列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基建借款——固定資產借款”科目;企業收到建設單位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備件等流動資產時,借記“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基建借款——流動資產借款”科目;建設單位轉來應核銷基建支出通知時,借記“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貸記“基建借款——其他支出借款”科目。
例:接到建設單位隨同交付使用財產的各項支出有關憑證,共計基建借款2,000,000元,其中固定資產1,800,000元,原材料、備件等160,000元,待核銷基建支出40,000元,應作如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 1,800,000
原材料等 160,000
待核銷基建支出 40,000
貸:基建借款——固定資產借款 1,800,000
——流動資產借款 160,000
——其他支出借款 40,000
2.基建借款的利息支出
應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在計劃規定建設期內的基建借款利息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造價。並隨同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轉入基建借款內。
(2)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應支付的已購建完成財產的借款利息,在“待核銷基建支出”中列支。
(3)超過規定還款期限的逾期借款利息和加收的利息,應由企業專用基金支付,沖減“專用基金”科目。承上例;企業收到建設單位轉來在規定還款期限內應付已購建完成財產的借款利息5,000元,應作如下分錄: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5,000
貸:基建借款——其他支出借款; 5,000
3.基建借款的歸還
其帳務處理按下列還款方式進行:
(1)企業按規定用利潤償還基建借款時,借記“基建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科目,貸記“流動基金”,“固定基金”、“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
承上例:企業按規定用借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利潤1,700,000元歸還基建借款,應作如下分錄:
借:基建借款——流動資產借款 160,000
——固定資產借款 1,540,000
貸:銀行存款 1,700,000
借:利潤分配——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 1,700,000
貸:流動基金 160,000
貸:固定基金 1,540,000
(2)企業經財稅機關批准用減免的稅金歸還基建借款時,應借記“基建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流動基金”、“固定基金”、“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
承上例:企業經批准按規定用借款項目投產後新增產品稅200,000元歸還借款,應作如下分錄:
借:基建借款——固定資產借款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貸:固定基金 200,000
(3)企業接列建設單位通知已用應交財政的基本建設收入償還基建借款時,應借記“基建借款”科目,貸記“流動基金”、“固定基金”、“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
承上例:該企業接列建設單位通知已用基建收入歸還基建借款20,000元,應作如下分錄:
借:基建借款——固定資產借款 20,000
貸:固定基金 20,000
(4)企業按規定用專用基金償還基建借款時,應借記“基建借款”科目,貸記“專項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專用基金,,科目,貸記“流動基金”、“固定基金”、“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
承上例:企業由於不能按期償還基建借款,按規定用更新改造基金等專用基金歸還計85,000元,付以專項存款。應作如下分錄:
借:基建借款——固定資產借 40,000
——其他支出借款 45,000
貸:專項存 85,000
借: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85,000
貸:固定基金 40,000
貸:待核鑽基建支 45,000
基建借款核算程式圖如上圖。
- ↑ 陳錦榮,王明遠,鄒虎辰.工業會計學.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ISBN:7-5345-1241-7.19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