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職工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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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職工培訓費是指建沒單位(生產企業)自行培訓或委托培訓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生產職工培訓費的內容 [1]
①新建企業或新增生產能力的擴建企業在交工驗收前自行培訓或委托其他廠礦培訓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②生產單位為參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以熟悉工藝流程、機器性能等需要提前進廠人員所支出的費用。費用內容包括:培訓人員和提前進廠人員工資、工資附加費、差旅費乙實習費和勞動保護費等。有的工程不發生提前進廠費的,不得包括此內容。
生產職工培訓費的審計 [2]
生產職工培訓費的審計重點:
(一)審查費用開支內容
生產職工培訓費應在下列規定的範圍內支付:
1.出國實習生費,
2.培訓費,實習費;
3.差旅費;
4.培訓職工工資附加費;
5.提前進廠人員工資及工資附加費;
生產單位為參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以熱悉機器性能、工藝流程而提早進廠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6.勞動保護費等。
審計部門特別要註意審查生產單位是否將應由職工培訓教育費用支出的內容計入基建支出;一經查實應予以剔除。
(二)審查費用開支標準
生產職工培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應按國家財經政策規定的各項標準支付。審計人員可檢查培訓人數、培訓科目,核對受托單位收費標準,控制工程建設費用。
(三)審查費用總額
審計時,可以建設項目擴初文件規定的培訓費用總額為依據,當實際支付的費用突破總額寸,可在其他項目費用中支付,但不得突破投資概算總額。
生產職工培訓費的撥付 [3]
生產職工培洲費是新建企業和擴建企業的新建車間為建成投產所需生產人員的培訓費用。建設銀行要註意審查生產職工培訓計劃是否經過批准,是否與建設進度和竣工投產時間相適應,防止培訓時間過早,人員過多,增大開支。各項費用均應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審查核定,據以辦理撥款。建設銀行應當促進建設單位務必在計劃和概算所列培訓費額度內節約開支,不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