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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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資金使用成本[1]
資金使用成本又稱為資金占用費,是指資金使用人支付給資金所有者的資金使用報酬,如支付給股東的股利、支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以及支付給其他債權人的各種利息費用,它構成了資本成本的主要內容。
資金使用成本的特點[2]
資金使用成本的特點是在整個資金使用期間要按一定的期限(通常為一年)不斷支付。
資金使用成本的表現形式[3]
不同來源籌措的資金,其資金使用成本所表現的形式是不同的,如國家撥給的資金,其使用成本表現為資金占用費的形式.借款籌措的資金(包括債券)表現為利息的形式;股票籌集的資金,其使用成本表現為股利的形式等。除了資金占用費、利息、股利以外,在籌資的過程中發生的委托金融機構代理髮行的債券、股票需要支付的代辦費和註冊費,向銀行借款支付的手續費等,都,屬於資金使用成本的一部分,在資金使用成本分析中,也應予以考慮。
資金使用成本的計算[3]
由於在不同的籌資條件下,資金成本的組成內容不同,各種資金成本的計算方法也就不同。在對各種資金來源所取得的資金使用成本進行分析比較時,資金使用成本常採用相對數的形式。企業籌措和使用資金所應負擔的費用與籌集資金總額之間的比率,稱“資金成本率”。計算公式如下:
資金成本率= | 資金籌措與使用費用 |
× 100% |
籌措與使用資金金額 |
實際工作中,資金成本率也泛指資金成本。
(一)國撥資金使用成本
國家撥給企業的固定基金和流動基金,多年來,一直採用企業無償使用的方法。這種辦法弊多利少,它使企業形成爭投資,不考慮資金使用效益的局面。我國曾試行對國營企業占用國撥資金征收資金占用費的辦法,但在第二步利改稅後又基本取消。不管現行規定如何,企業在使用國撥資金時,都應分析計算資金的使用成本。國撥資金的使用成本,應以我國國營企業的平均資金利潤率為基礎。即考慮時,不應令其低於我國國營企業的平均資金利潤率。雖然各行業的平均資金利潤率不盡相同,但按慣例,似不應低於10%。
國撥資金使用成本=(固定基金賬面餘額+流動基金賬面餘額)×平均資金利潤率
集體企業由於長期積累形成的資金來源——公積金,鄉鎮企業投資集資(鄉村投資,全民單位投資等)的資金,也應參照以上公式計算資金使用成本。
(二)借入資金使用成本
例如,某企業從工商銀行取得流動資金借款10萬元。借款的年利率12%,則該企業借入10萬元人民幣的年資金使用成本為:
資金成本=100000×12%=12000(元)
這批資金每月使用的成本為1000元(12000÷12)。
(三)債券資金使用成本
計算債券資金使用成本,不但應考慮債券發行的利率,還應考慮債券的發行費率。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資金使用成本率= | 債券利率 |
× 100% |
1-發行費率 |
例如,某企業委托市投資信托公司發行三年期的債券1000萬元。年耕率12%,代辦債券發行的信托公司收手續費2%。則資金使用成本為:
債券資金使用成本率=\frac{12%}{1-2%}\times 100%=12.24%
(四)股份資金使用成本
實行股份制的企業(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可用以下公式計算資金使用成本:
股份資本使用成本率=每股預期年度股利/股票的現期市價+預期的股利年平均增長率
例如,某集體企業實行股份制,每股普通股現期市價120元,預計年股利每股12元,預計股利的年平均增長率為5%。則股份資本的使用成本率計算如下:
股份資本使用成本率=\frac{12}{120}\times 100%+5%=15%
(五)留用利潤資金成本
企業所得稅後的留用利潤,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從內部積累形成的一部分資金來源。這部分資金往往被認為是不需要花費成本的,但事實並非如此。企業內部積累資金同樣有它的機會成本。一般來說,它應等於企業的平均資金利潤率。根據我國國營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留用利潤的資金使用成本率,也不應低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