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銷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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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銷基建支出(Construction Expenditures to be Written-off Against Profits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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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待核銷基建支出[1]
待核銷基建支出是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不能計入基本建設工程的建造成本,但應該予以核銷的投資支出。這部分投資支出和固定資產的建造沒有直接聯繫,所以不應該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撥款單位應該在基建撥款中沖轉,投資借款單位應該轉給生產單位,由生產單位從規定的還款資金來源中歸還銀行借款。
待核銷基建支出的主要內容[1]
1、生產職工培訓費。指新建單位和新增生產過程的擴建單位為培訓生產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發生的各項支出。委托國外代為培訓支出也包括在本項目內。
2、施工機構轉移費。指按照規定支付給施工機構前來承建本單位工程而發生的一次性搬遷費用。
3、樣品樣機購置費。指交付驗收以前為生產單位購置樣品樣機所支付的費用。
4、非常損失。指受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如,水災損失等。
5、報廢工程損失。指由於計劃安排不當,設計方案變更、重大災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報廢所發生的扣除殘值後的凈損失。報廢工程要經有關部門鑒定,經當地建設銀行審查簽證,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才能報廢清理。
6、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
建設單位為了核算待核銷基建支出的發生及其沖轉的情況,建設單位應設置“待核銷基建支出”賬戶。借方登記發生的各項待核銷基建支出,貸方登記報廢工程回收的設備和材料的作價收入。本年借方發生額減去本年貸方發生額後的數額,就是當年發生的全部待核銷基建支出。本賬戶應該按照待核銷基建支出的構成內容分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待核銷基建支出的核算方法[2]
設置“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核算待核銷基建支出。借方登記非經營性項目實際發生的各項不能形成資產部分需報請財政部門核銷的投資支出,貸方登記下年初經批准沖銷的待核銷基建支出(“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餘額在借方,表示已經發生尚待批准核銷的基建支出數額。應註意的是,在計算待核銷投資完成額時,如形成的待核銷投資是由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等投資科目轉入的,則這些投資完成額已在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中計算了投資完成額,待核銷投資就不得重覆計算。“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應按支出的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其對應科目為“銀行存款”、“基建撥款”和“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等科目。現舉例說明待核銷基建支出的核算方法。
(1)當非經營性項目發生江河清障、航道清淤、補助群眾造林、飛播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綠化等支出時,借記“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1】某公路建設單位建設大橋一座,同時發生航道清淤費100,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根據銀行付款手續和有關憑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航道清淤100000
貸:銀行存款lO0000
(2)對於取消的建設項目發生的可行性研究費,借記“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貸記“待攤投資——可行性研究費”科目。
【例2】某建設項目經可行性研究,確定取消不再建設,其已發生各項可行性研究費80。000元。按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可以轉銷。根據銀行付款手續和有關憑證,做如下會計分錄:
如該項目為非經營性項目:
發生可行性研究費時:
借:待攤投資——可行性研究費80000
貸:銀行存款80000
取銷時: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取消的可行性項目研究費80000
貸:待攤投資——可行性研究費80000
如該項目為經營性項目:
借:待攤投資——其他待攤投資80000
貸:待攤投資——可行性研究費80000
(3)建設單位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發生的項目整體報廢所形成的凈損失,報經批准後,借記“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貸記“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等科目。由於不可抗拒力等造成的
【例3】某公路建設單位在建大橋一座,已基本建成,共發生建築安裝工程支出1600000元,但發生泥石流,該橋被沖毀,已經整體報廢,所發生凈損失200000元,經上級部門批准作核銷處理,根據有關憑證手續,做如下會計分錄:
如該項目為非經營性項目: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項目報廢200000
貸: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建築工程投資——××項目200000
如該項目為經營性項目:
借:待攤投資——報廢工程損失200000
貸: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建築工程投資——××項目200000
(4)發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應在下年初建立新賬時,根據財政部門的決算批覆,將發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沖銷資金來源,借記“基建撥款”及有關明細科目,貸記“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
【例4】下年初,某公路建設單位對上述待核銷支出進行核銷。共發生待核銷基建支出380000元,進行沖銷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基建設撥款——以前年度撥款—一有關明細科目380000
貸:待核銷基建支出——航道請淤100000
待核銷基建支出——取消的可行性項目研究費80000
待核銷基建支出——項目報廢200000
待核銷基建支出是不能形成資產投資的特殊性支出,所以在核算時應區分形成資產投資支出與不能形成資產投資支出界限。特別應加以註意的是:
(1)非經營性項目中的這些特殊支出能形成資產的部分投資仍然要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在項目完工後移交有關單位。
(2)除上述列舉的特殊支出外,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其他支出,仍按照原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3)經營性項目的所有投資支出,仍按原來的規定計入建設成本形成交付使用資產,作為遞延資產和無形資產移交生產單位。如果經營性項目發生報廢,這裡指的是項目整體報廢,而不是單項工程報廢,要比照企業破產清算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對於單項工程報廢的凈損失,應在“待攤投資——報廢工程損失”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