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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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審計風險點[1]
審計風險點是指在會計報表最容易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地方,設置風險點,以此來提醒和警示審計人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引起重視,並且提供識別、防範和化解審計風險的具體操作意見。
審計風險點的基本內容有六個方面組成:名稱;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表現形式;對會計報表的影響;應實施的審計程式;編製審計報告時的考慮。
第一項風險點的名稱設計要求既簡潔又明確。定位要準確,點題切中要害,讓審計人員一眼看去就明白意思、引起關註。
第二項是風險點主要涉及的會計科目。科目考慮要全面,儘量避免遺漏。本項目的設置有利於審計人員對風險點查找及審計。
第三項反映的是風險點意見的表現形式,即會計報表中錯報、漏報的現象。錯誤的舞弊的形式以及會計作假的手段和特征。提供給審計人員加以識別。
第四項反映的是風險點討會計報表的影響,審計風險集中在審計報告和已審計過的會計報表之中。要建立會計報表審計的風險點,勢必要研究風險點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研究風險點對報表使用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誤導,從而考慮應實施的審計程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
第五項應實施的審計程式,是指針對該項風險點的特點所採取的審計程式。審計風險點的審計目標具有強烈的針對性,通過確定合理有效的審計程式,採用常規程式和非常規程式、替代程式和補充程式,發現和檢查風險點。本項目的設置目的是為了審計人員的具體操作。
第六項是編製審計報告時的考慮。應該根據獨立審計準則中對審計報告以及對各類問題披露的規定和要求,結合事務所審計實務的具體實踐,依據重要程度,考慮報告類型以及在報告中的披露和如何披露。
審計風險點對審計人員起著導向作用,因此它的選擇和設置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高度重視和謹慎,精心設計和制訂。
風險點的選擇和設置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1、根據事務所多年執業的審計實踐來考慮。如果是一人成立多年的老所(指在脫鉤改製前已成立多年),完全可以總結自身積累的審計經驗、曾經發生過的訴訟案或者審計失敗的教訓等等,來選擇和設置審計風險點。同時結合考慮事務所的規模大小、業務範圍、自身能力諸因素。實踐出真知,審計風險點的建立來自於審計實踐。
2、根據媒體(專業書籍、專業報紙和專業雜誌等)介紹的案例和信息,經過自己的分析、篩選,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收錄到我們的風險點中去,保護自己,降低風險。
3、根據國際會計公司總結的審計經驗來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教訓,我們可以避免再走彎路。
在目前我國所處的市場經濟階段和審計環境中,建立審計風險點十分必要,它的意義可歸納為;
1、通過建立審計風險點,給審計人員以必要的提醒和警示,有利於發現問題,避免遺漏,合理判斷。
2、我們應該集中精力和資源對最易發生審計風險的領域和關鍵點,加以重點防範和抵禦,這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做法。
3、審計風險是一種潛在的風險。如果我們把整個事務所多年執業總結出來的會計報表錯報漏報的常見形式、會計報表作假的手段和特征以及一個時期內會計、審計的傾向性問題作為風險點,昭然於全體審計人員,審計風險就會大大降低。
4、中註協已經制訂了《中國註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我們把建立審計風險點的模式,理解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式的一個方面,通過培訓、實施、督導、咨詢和監控,合理保證事務所的審計質量並使審計項目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審計風險點應由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制訂。統一制訂出於這樣的考慮;事務所是法人單位,是審計風險的承擔者,民事賠償責任最終將由事務所承擔,事務所有責任和義務對審計風險進行防範和化解。另外,由事務所統一制訂而不是由事務所下設各部問或註冊會計師個人制訂,是因為事務所可以總結多年執業的經驗教訓,集中事務所的人力、物力資源,集思廣益,聚沙成塔,推出一套適合本所實際情況、行之有效的審計風險點模式。
審計風險點的內容可傳達到全體審計人員。讓助理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式過程中,項目經理(或註冊會計師)在督導助理人員和全面考慮審計項目時,三級覆核人員在覆核過程中,對照審計風險點,分別不同層次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完成各自的工作。
審計風險點作為事務所全面質量控制的一個方面,在實施和運用之前,可以通過培訓,讓全體審計人員理解和掌握,在執行審計項目中,通過督導、咨詢、監控等手段,讓審計風險點得以有效運用和發揮作用。
第一,審計風險點揭示的是審計活動中具有代表性的現象,而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審計問題千變萬化、錯綜複雜,所涉及的審計風險各不相同,沒有固定的模式。我們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千萬不能採取教條的態度看待和運用審計風險點,如果用風險點去生搬硬套審計實務中的各種形象,那就違背了建立審計風險點的宗旨和本意,是不可取的。
第二,不能以審計風險點的檢查代替審計程式的全面實施。要防止以下傾向;審計過程中只對風險點的內容進行審查,而不執行整個審計計劃——即對各個會計科目實施正常的審計程式。這樣做屬於本末倒置。只有全面執行審計計劃和實施審計程式,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和要求,才能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第三,經濟生活中一個時期有一個時期的傾向性問題,反映在審計實施中,各個時期的審計風險點也不盡相同,它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變化。因此,經濟形勢發展和審計環境變化以後,必須適時修改和健全已經建立的審計風險點。只有這樣,建立的審計風險點模式才具有生命力。
- ↑ 沈大龍;審計風險點的選擇與設置[N];中國財經報;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