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金額核演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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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價金額核演算法又稱“售價記賬、實物負責制”,是指平時商品的購入、加工收回、銷售均按售價記賬,售價與進價的差額通過"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核算。期末計算進銷差價率和本期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並據以調整本期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
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的內容[1]
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的主要內容有:
①建立實物負責制。零售企業採用售價金額核演算法,庫存商品明細賬只記金額,不記數量,因此不利於加強庫存商品實物的管理。為了避免這一缺陷,需要按照經營和保管商品的品種類別,劃分若幹不同的營業櫃組,對其所經營的全部商品的數量、質量負責。
②庫存商品按售價金額入賬。庫存商品總賬按照售價金額登記,按售價金額總括反映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果。庫存商品明細賬按營業櫃組設置,並用售價金額控制營業拒組所經營和保管的商品。
③設置“商品進銷差價”賬戶。零售企業庫存商品採用售價金額核算時,應設置“商品進銷差價”賬戶,該賬戶是“庫存商品”賬戶的調整賬戶,用來核算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該賬戶貸方登記由於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售價大於進價之間的差額,該賬戶借方登記差額。該賬戶明細賬的設置應與庫存商品明細賬的設置一致,按營業櫃組設置併進行明細核算。
④加強實地盤點制度。每月應對庫存商品進行盤點,將各營業櫃組所經營的各種商品盤存數量分別乘以各該商品售價的積數總和與賬面核對相符,以考核各營業櫃組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加強對庫存商品實物的管理。
⑤建立健全各業務環節手續制度,明確經濟責任,加強管理。零售企業要建立健全商品購進、銷售、調價、盤點、升送、損耗等各項業務手續制度,並填制有關的業務憑證加強物價管理、商品管理和銷貨款管理。
其主要特點如下:
①建立實物負責制,企業將所經營的全部商品按品種、類別及管理的需要劃分為若幹實物負責小組,確定實物負責人,實行實物負責制度。實物負責人對其所經營的商品負全部經濟責任。
②售價記賬、金額控制,庫存商品總賬和明細賬都按商品的銷售價格記賬,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或小組分戶,只記售價金額不記實物數量。
③設置“商品進銷差價”科目,由於庫存商品是按售價記賬,對於庫存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應設置“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來核算,併在期末計算和分攤已售商品的進銷差價。
④定期實地盤點商品,實行售價金額核算必須加強商品的實地盤點制度,通過實地盤點,對庫存商品的數量及價值進行核算,並對實物和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
售價金額核演算法主要適用於零售企業。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把大量按各種不同品種開設的庫存商品明細賬歸併為按實物負責人來分戶的少量的明細賬,從而簡化了核算工作。
售價金額核演算法適應了這種管理體制的需要,有利於加強商品零售企業的銷售毛利控制,因而得到廣泛應用。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的在實務中的運用,一般是如下這樣的:
一、實行實物負責制。劃分實物負責小組,建立崗位責任制,對商品的購進、銷售、調撥、調價、削價、缺溢等建立相關的手續制度。
二、建立會計二級核算體系。劃分二級核算單位,按實物負責小組設置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明細分類賬,按售價金額核算商品的進、銷、存。
三、執行規範的商品盤點制度。定期進行商品全面盤點、帳實核對,如遇實物負責人調動、商品調價應進行臨時盤點。
商品進銷差價率=(期初庫存商品進銷差價+本期購入商品進銷差價)/(期初庫存商品售價+本期購入商品售價)×100%
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期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進銷差價率
本期銷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銷售收入-本期已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
期末結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庫存商品的進價成本+本期購進商品的進價成本-本期銷售商品的成本
售價金額核演算法下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核算[2]
某零售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03年1月1日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對甲企業銷售商品。合同規定,商品含稅銷售價400000元,分四次等額收取,第一次收款日期為1月1日,併在收到第一次款時發出商品。第二、三、四次收款日期分別為2月1日、3月1日、4月1日。該商品實際進價為320000元。(假定該業務不具有融資性質)
1月1日,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甲企業 320000
商品進銷差價 8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0
1月1日收到1/4款項: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400000×1/4)
同時結轉成本:
銷售成本率=320000/400000=80%
與收入相配比的成本=100000×80%=8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發出商品——甲企業 80000
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收入 14530
14530{[100000/(1+17%)]×17%}
2月1日、3月1日、4月1日收到款項分別作相同的分錄:
收到1/4款項: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發出商品——甲企業 80000
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收入 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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