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數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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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治稅、數字管稅、以數控稅、數據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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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治稅”指數字經濟時代下,稅收徵管體系的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
2021年3月,《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提出到2023年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
以數治稅,核心是“數據”,關鍵是“管理”。在數字經濟時代,稅務機關所需要的數據互通與共用機制需要打破數據之間的部門壁壘、行業壁壘和地區壁壘,形成強大的以大數據分析為支撐的稅收數據中心。[1]
以數治稅的基本特征[2]
202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把“以數治稅”理念貫穿稅收徵管全過程,為新時期稅收徵管模式創新指明瞭前進方向。當前,面對廣大納稅人繳費人日益多樣的個性化服務需求,稅務部門通過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不斷推進稅務執法、服務、監管、共治的理念、方式、手段的變革。“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呈現如下基本特征。
(一)執法方式從“經驗執法”到“科學執法”轉變
當前,稅務部門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持續深化落實“三項制度”,推動建立“四個有人管”風險管理機制,拓展“首違不罰”清單事項,進一步推進稅務執法質量智能控制體系建設。一方面,稅務部門深入推進嚴格規範執法,通過建立健全稅收收入質量監控機制,實現精準靶向執法,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另一方面,稅務部門積極探索非強制性執法,在行政執法方式上更加註重運用說服教育、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切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推行,防止了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式執法。對一般性涉稅違規行為,稅務部門利用稅收大數據持續健全動態“信用+風險”監管體系,強化精準監管,提高執法效率;對高信用且低風險的納稅人不打擾或少打擾,對低信用且高風險的納稅人嚴管理和嚴監督。《意見》提出,到2023年,要基本建成“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體系。目前,稅務部門通過不斷加強稅收徵管能力建設,著力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稅務執法隊伍,使得執法方式實現了從“經驗執法”向“科學執法”的轉變,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
(二)稅費服務從“無差別化”到“精準主動”轉變
傳統的“無差別化”納稅服務供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與納稅人的真正需求和迫切需求相脫節的問題。《意見》提出,要運用稅收大數據智能分析識別納稅人繳費人的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等,精準提供線上服務。當前,稅務部門積極探索運用稅收大數據做好精細服務,不斷提升稅收治理水平,以納稅人繳費人需求為導向,利用稅收大數據演算法,精準推送納稅繳費服務,既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了優質、高效、智能、便捷的納稅服務,又進一步提高了納稅人繳費人的稅法遵從度,實現了“精準主動”有效供給。此種依托稅收大數據切實優化納稅服務的智慧管理方式,改變了以往落實政策“撒網式宣傳、等企業申請”的被動模式,使得稅費服務實現了從“無差別化”服務向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精準主動”服務的轉變。
(三)監管模式從“以票管稅”到“以數治稅”轉變
“以數治稅”是對現有稅收徵管體系的一次技術革新。《意見》提出,到2023年,要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近年來,稅務部門按照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的要求,打通數據孤島,讓稅收數據從點到線再到面,使得監管模式從“以票管稅”進化到“以數治稅”。稅務部門綜合應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並與稅收徵管深度融合,通過數據的捕獲和充分流動,及時感知執法、服務、監管等領域的業務需求並靈敏作出反應。例如,“以數治稅”稅收徵管實踐已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中實現了成功嘗試,稅務部門自行開發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ITS)利用演算法模型實現了自動提取涉稅數據、自動計算應納稅額、自動生成申報表,經納稅人確認或補正後即可線上提交。同時,該系統還為全國納稅人建立了“一人涉稅數據檔案”,基於身份信息實時實名認證,並與其他政府部門共用數據,可為納稅人提供個人所得稅年度對賬服務和量身定製的提醒服務,解決了納稅人信息匱乏的問題。
(四)治理主體從“單兵作戰”到“協同共治”轉變
稅務部門負責的稅費征收管理工作不僅涉及其他眾多政府部門,還涉及市場主體、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稅費征收的複雜性和特殊性決定了在“協同共治”過程中,不能僅靠稅務部門“單兵作戰”,必須廣泛凝聚各方合力,不斷擴大稅收治理“朋友圈”,確保稅收共治更優化、更高效。《意見》提出,要推進精誠共治,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就是要以共建優化稅收徵管,以共治促進納稅遵從,以共用實現跨部門協作。因此,稅務部門要匯聚各方力量,積極加強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不斷推進跨部門協同監管。近年來,稅務部門積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苦練內功,不斷加強自身稅收徵管能力建設,致力於服務黨政決策,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不斷提升“以數治稅”“以數資政”的水平,充分利用稅收大數據開展分析,積極向各級黨政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不斷增強共治意識、構建共治格局、提升共治水平。
以數治稅的基礎邏輯[2]
“以數治稅”既是觀念創新也是稅收徵管制度和實踐創新,是稅收治理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的“稅務貢獻”。我國經歷了將近四十年的稅收信息化建設,在徵管制度、協同共治、信用支持、科技手段、安全保障等方面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礎。
(一)“以數治稅”的制度基礎
數字經濟背景下,納稅主體的虛擬化使得虛擬空間與實體交易不再統一,納稅主體的組織體系架構和業務方式不再遵從傳統經濟模式。因此,跨地區徵稅、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方面存在的挑戰給稅收徵管帶來巨大衝擊,我國稅收徵管制度需要及時進行修訂。2021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佈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將“直播帶貨”“社交電商”等新興業態納入監管範疇,明確了新業態發展的法制框架。這不但有利於引導新業態的健康有序發展,而且能夠引導數字平臺經營管理者認真履行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涉稅信息收集、核驗和登記等義務,鼓勵數字平臺經營管理者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平臺內所有經營者的涉稅信息。未來,稅收相關法律制度的制定應適應數字經濟運行所帶來的稅制和徵管方面的一系列挑戰,重構當前的稅收法律義務關係,以符合當前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的運行特征,引導優化稅制及分配關係的建立,強化先進技術手段在稅收徵管實踐中的應用,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完整的制度基礎。
(二)“以數治稅”的共治基礎
政府部門間的稅收徵管協作是實現“以數治稅”的共治基礎。2017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聯合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簽署了《關於實施信息共用開展聯合監管的合作機制框架協議》。在該框架協議的推動下,我國大部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立健全涉稅信息共用交換機制,不斷推進跨部門的信息互換。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用實施方案》,緊緊圍繞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為目標,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用。當前,推動“以數治稅”離不開政府部門間的稅收徵管協作,各部門之間要明確責任和義務,逐步形成協調配合的稅收徵管協作機制,奠定“以數治稅”的社會共治基礎。
(三)“以數治稅”的信用基礎
納稅信用作為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直接反映,客觀體現了納稅人對社會以及對國家的信用,是衡量企業是否合法合理經營的重要指標。2014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在稅務信用建設領域,要建立跨部門信用信息共用機制,開展納稅人基礎信息、各類交易信息、財產保有和轉讓信息以及納稅記錄等涉稅信息的交換、比對和應用工作。近年來,稅務部門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發佈制度,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發揮信用評定差異對納稅人的獎懲作用,並持續推進稅收違法“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充分運用稅收大數據,建立納稅人誠信檔案。並通過加強部門間信用信息共用,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長效機制,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共同構建“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的信用獎懲格局,不斷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四)“以數治稅”的技術基礎
201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幹意見》提出,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當前,稅務部門通過對海量稅務數據資源進行深入分析,並將相關結論和建議應用於稅收風險管理、違法線索識別和“以稅資政”等方面,有效提升了稅收徵管的實際效能。例如,在一些涉稅案件中,稅收大數據分析在初始發現、關鍵節點識別、證據記錄和過程回溯等環節發揮了重要的執法和監管功能,也對行業稅務違規行為和失序狀態造成了“警示性”壓力,督促納稅人和相關市場主體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自覺依法納稅。
(五)“以數治稅”的安全基礎
隨著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價值不斷顯現,數據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總體安全的重要方面,是數字政府的生命線。具體到稅務領域,數據安全問題也是稅收數據管理工作和“以數治稅”的前提和底線。當前,稅收大數據在稅務機關執法、監管和服務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稅收資料庫中擁有納稅人繳費人的大量交易信息和涉稅費信息,涉及諸多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為保障數據的安全使用,稅務部門要在保障稅費信息的使用安全性與納稅人繳費人信息披露的邊界之間保持平衡,要不斷完善稅收信息保護機制,以填補稅收徵管法律法規中的漏洞。2021年9月正式施行的《數據安全法》,就是為了規範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的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和利用,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而制定的專項法律。目前,稅務部門以《數據安全法》為導向和牽引,不斷提高數據準備、共用、應用等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不斷完善稅收數據安全相關制度規範的建設,及時填補制度空白,修複管理漏洞,杜絕稅收數據安全隱患,並與保密工作相協同,推動數據安全保密一體化落實。
以數治稅的實現路徑[2]
依托數字化驅動稅收徵管方式變革,是實現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伴隨現代信息技術的持續應用和“以數治稅”理念的不斷深入,近年來,稅務部門提出並不斷充實完善了稅收現代化“六大體系”的具體目標內容,並把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貫穿於稅收徵管改革全過程,積極探索“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新模式、新路徑,實現“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與“六大體系”建設目標的深度融合發展。
(一)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
《意見》提出的工作原則中,第一條就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稅務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必須旗幟鮮明地講政治。這要求稅收工作必須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當前稅收徵管數字化轉型改革的各個環節,做到稅收徵管改革推進到哪裡,黨組織就覆蓋到哪裡。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可將黨建、黨務、紀檢、組織、宣傳、內審、財務等部門相關數據“一盤棋”統籌,構建稅務行政管理大數據融合分析平臺,通過跨平臺數據共用,打通黨建、綜合辦公、數字人事、績效管理、財務管理、採購管理、內控監督、學習興稅、稅收宣傳等稅務系統行政服務數據鏈條,深化業務協作,深挖數據潛在價值,提升數據應用效能,實現系統的共融共通。實現黨務政務系統與稅收業務系統相對接,切實做到稅務幹部信息“一員式”歸集、稅務部門情況“一局式”彙總,為黨務政務工作提供決策情報和業務大數據支撐。
(二)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稅收法治體系
當前,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對傳統稅收徵管帶來巨大挑戰,而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並未跟上數字經濟的發展步伐。數字經濟背景下的稅收法治體系要求法律規定明確、固定、操作性強,運行平穩高效,順暢有序。當前,構建經濟數字化轉型背景下的稅收法治體系,需要對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收徵管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及時作出修訂和完善,同時,司法機關要強化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作出具體的解釋和執行標準,保證國家稅收不流失,解決基層稅務機關在具體執行之中的無法可依難題。未來,稅收法律法規和徵管制度可按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標準進行修改,設計從“以票管稅”到“以數治稅”、從紙質到數據的系列涉稅管理制度,實現“交易即開票”,推行數據驅動的後臺無感監管新模式,涉稅強監管,無稅不打擾。稅法設計要充分體現稅收中性原則,稅收監管制度設計要更加合法、合理,符合數字化、電子化操作管理要求,以實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精確執法。
(三)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稅費服務體系
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稅費服務體系的意義在於,不讓納稅人繳費人圍繞稅務部門的崗責劃分和工作流程來回跑、分段辦。《意見》提出,到2023年,要基本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製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實現從無差別服務向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服務轉變。一方面,稅務部門要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將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與辦稅繳費業務相融合,建立智能感知、智能引導、智能處理的多元化辦稅繳費方式。因此,要探索“以數治稅”徵管模式下的辦稅繳費服務體系,建立按需定製、因需而變的需求訴求實時協調響應機制,運用稅收大數據智能分析識別納稅人繳費人的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等,加強與納稅人繳費人的交流互動,全面採集納稅人繳費人在辦稅繳費過程中的需求、問題、意見和評價,對納稅人繳費人開展數據和行為分析,精准定位納稅人繳費人訴求,精準提供線上和線下服務。另一方面,納稅人繳費人滿意是稅費服務的直接動力,納稅人繳費人的需求也促進了稅費徵管與服務的創新。因此,要通過創新徵納雙方的互動模式,實時回應並精準識別納稅人繳費人的具體需求,制定個性化服務模式,加強線下和線上服務模式的相互銜接,主動提升辦稅繳費新體驗。構建“以數治稅”徵管模式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要求稅務部門要始於納稅人繳費人需求、基於納稅人繳費人滿意、終於納稅人繳費人遵從,切實推動稅費服務向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轉變。
(四)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稅費徵管體系
稅費徵管體系是稅費征收管理活動中各要素相互聯繫和制約所形成的整體系統。稅費徵管體系應以“以數治稅”為導向,在推進理念方式手段變革中更加優化高效統一,圍繞智慧稅務建設目標,著力推進“兩化、三端、四融合”建設,形成稅費徵管新格局,實現稅費徵管數字化轉型。
1.實施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意見》把“全面推進稅收徵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擺在各項重點任務的首位,體現了科技創新在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中的關鍵作用。在數字化升級方面,要通過智慧稅務建設,圍繞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收法治等重點方面進行稅收徵管數字化轉型升級,並以發票電子化改革為突破口,將各類業務標準化、數據化,讓全量稅費數據能夠根據應用需要,多維度適時化地實現可歸集、可比較、可連接、可聚合。在智能化改造方面,要不斷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與稅收徵管的深度融合,並對數字化升級後的稅費徵管系統進行智能化改造,將人工智慧嵌入稅費徵管流程,且將稅收徵管重心前移,從“重治療”轉向“重預防”,實現稅收風險管理由“事後處理”向“事前、事中精準監管”轉變。此外,還要通過反映現狀、揭示問題、預測未來,更好地服務納稅人繳費人,更好地防範化解徵管風險,更好地服務國家治理。
2.推進“三端”平臺建設。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可建成全國統一的納稅人端服務平臺、稅務人端工作平臺、決策人端指揮平臺,全面推動稅收徵管數字化轉型。在納稅人端,要通過打造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稅務數字賬戶,依托稅務數字賬戶進行“一戶式”和“一人式”歸集,通過自動歸集交易雙方數據,幫助納稅人自助辦理相關涉稅事項,並向其提供基礎數據服務。“一戶式”和“一人式”數字賬戶正在成為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數據資料“保管箱”,數據將成為連接徵納雙方的新紐帶。以數據驅動業務,可實現法人稅費信息和自然人稅費信息智能歸集,實現對同一企業或個人不同時期、不同稅種和費種之間,以及同規模、同類型企業或個人之間稅費匹配等情況的自動分析監控。在稅務人端,要通過打造“一局式”和“一員式”應用平臺,實現稅務系統所有單位和人員信息可分別進行智能歸集,並按照稅務人員所處層級、部門、職務、崗位、業務範圍等進行標簽化和網格化管理,智能推送工作任務,進行個性化考核評價,從而大幅提升內部管理效能。在決策人端,要通過打造“一覽式”應用平臺,實現對徵納雙方、內外部門數據,可按許可權在不同層級稅務機關管理者的應用系統中進行智能歸集和展現,為管理指揮提供一覽可知的信息,促進提升智慧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3.實現“四個融合”。一是要實現算量、演算法、算力的有機融合。稅收大數據的特征是數據規模大、類型多、顆粒度細。要以稅收大數據為算量,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創造先進演算法標準,持續加強算力建設,從而構建一個超級算量、智能演算法、強大算力的“智慧稅務大腦”,通過對涉稅數據的捕獲和流動,充分感知執法、服務和監管等各方面的業務需求,並敏捷地進行應對。二是要實現技術功能、制度效能、組織機能的有機融合。要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和稅收大數據的驅動作用,實現制度規範、業務流程等方面的融合升級和優化重構,推動稅務組織體系橫向集約化、縱向扁平化,使稅務部門的組織職能劃分更加明晰、崗責體系更加科學、人員配置更加合理,從而更好地適應現代化稅收徵管和服務的需要。三是要實現稅務、財務、業務的有機融合。在“以數治稅”徵管模式下,要將稅收規則、演算法、數據直接融入納稅人的經營業務之中,使稅務、財務和業務有機融合,企業的每一次交易活動,均可自動計算應納稅額,降低遵從成本,提高徵管效率。四是要實現治稅、治隊、治理的有機融合。要按照“制度加科技、管隊又治稅”的思路,堅持“以數治稅”與“以數治隊”聯動,全面上線內控監督平臺,將內控監督規則、考核考評標準滲入業務流程,融入崗責體系,嵌入信息系統,實現過程可控、結果可評、違紀可查、責任可追的自動化聯動監控,不斷拓展“以數治稅”乘數效應,大幅增強帶隊治稅的稅收治理效能。同時,還要通過深化稅收大數據分析應用,為巨集觀經濟和社會管理及時提供決策參考,更好服務國家治理現代化。
(五)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合作共贏的國際稅收體系
在“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構建合作共贏的國際稅收體系。一是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我國要積极參与數字經濟背景下的國際稅收規則和標準制定,主動參與國際談判,在新規則制定中抓住先機,努力將中國智慧、中國經驗、中國方案、中國主張融入全球稅收治理體系中。要提升話語權和影響力,做數字經濟相關規則制定的參與者、制定者和引領者。要全面深入參與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構建數字經濟背景下反避稅國際協作體系。要完善“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徵管能力,繼續引領廣大發展中國家積极參与全球稅收治理。二是打造優質便捷的國際稅收服務體系。要以當前的智慧稅務建設為契機,打造優質便捷的國際稅收服務體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切實提升國際稅收徵管精準度。三是構建國際稅收分析體系。要用好稅收大數據,打造指標完備、標準規範、分析智能、監控精準、方法科學的國際稅收分析體系,加強申報管理及跨境利潤水平監控系統等數據的應用,挖掘案源信息,聚焦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有針對性地開展打擊國際逃避稅,維護我國稅收利益。
(六)構建“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隊伍組織體系
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必須建設一支“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意見》描繪的改革藍圖,覆蓋了以“帶好隊伍、乾好稅務”為主要內容的新時代稅收現代化建設總目標,要求完善“帶好隊伍”體制機制,打造忠誠擔當的稅務鐵軍。一是要結合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發展需要,推進“以數治隊”的現代化隊伍組織體系建設,配強人員和力量,進一步破除部門間管理聯動壁壘,打造高效協同的組織管理體系,提升稅務人力資源配置效能。二是要實施人才支撐戰略,健全以稅收戰略人才、領軍人才、專業骨幹和崗位能手為主體的“人才工程”體系,著力培養塑造適應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更具國際化、專業化、年輕化的高素質稅務人才隊伍,滿足“以數治稅”稅收徵管模式下的稅收工作要求。三是要在《意見》落實過程中,不斷提升幹部隊伍的“改革能力”和“用數能力”,強化“用數”意識、增強“用數”能力,依法依規“用數”、科學“用數”,對《意見》落實中的難點、重點問題要想方設法竭力求解、努力化解、合力破解。四是要探索實行團隊化管理模式,將既有的優秀人才組成專業團隊,通過在稅收徵管改革中的實戰化鍛煉,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形成一批專業型業務骨幹。五是要結合“以數治稅”稅收徵管實際,對難度大、涉及面廣的複雜事項,組建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風險應對專業化團隊,實施“專業化+跨區域”團隊式應對,在實戰中提升本領、鍛煉幹部。
以數治稅的挑戰[1]
從外部環境來看,我國正處於“工業化、信息化、數字化”的“三期疊加”階段,以數治稅已經開始嶄露頭角,互聯網商品交易、互聯網銷售服務與數字化產品領域逐漸形成一個完全數字化的體系。但新的挑戰隨之而來。在數字化領域,傳統的稅收徵管模式步履維艱,如稅源的隱蔽性日益增強,網路交易、線上商品、線上服務與虛擬產品的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等新情況,使得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掌控、稅收徵管的難度日益加大,一方面導致國家稅收“應收未收”,另一方面導致市場主體之間的稅負不均,扭曲了稅收中性法則。
從內部發展來看,數字化革命對社會各行各業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在給稅收工作帶來極大方便的同時,也對稅收工作水平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內蒙古阿拉善盟稅務局局長哈斯巴根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這種挑戰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稅務數據採集難度增強。在數字經濟條件下,納稅人經營信息更加多樣化和複雜化,稅務機關獲取納稅人信息的難度明顯增加,導致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等信息的採集不全面,缺乏系統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是當前大數據應用還在初始起步階段,信息數據分析的廣度深度不夠,應用程度也不高,數據信息未能被有效利用。
三是數字化革命在使部分崗位、個別技能趨於普通化的同時,也使一些特別崗位對人才的要求更嚴格,如數據開發人員、數據分析人員、軟體運用維護人員等,基層稅務機關既懂電腦又懂稅收業務的複合型人才嚴重缺乏。
哈斯巴根表示,當前我國施行的仍是管戶與管事相結合的稅收徵管模式,主要的信息來源限於納稅人申報的信息和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中收集的信息。深化稅收徵管改革要向智能化、數字化邁進,就對我們現有的稅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