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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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繳社保是指由於個人的原因導致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而又想購買社保,從而由代理機構(專門處理社保掛靠的公司)代理辦理社保,併在其旗下公司購買社保的一種違法行為。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所謂的“掛靠單位”與沒有單位的個人之間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這樣的做法有偽造勞動關係嫌疑,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社保代繳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社保幫專為企業或自由職業者代辦及繳納社會保險,社保代繳是人事代理眾多服務項目之一,社保代理作為一種中介服務,隨著各地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越來越受到社會關註,併成為一種產業。也可以是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的一種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範圍內,為個人或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
通過掛靠參保,不僅一些重病人群、無業人員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從而損害了廣大參保者的合法權益,危害社保基金的安全;也導致出現了異地工作、異地參保現象,養老基金後期支付壓力大。一些掛靠公司還利用掛靠人員不懂社保政策,抬高每月應繳的社保費用,除了賺取掛靠費外,還賺取每月掛靠人員繳交的社保費用的差額。
- 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外國或外省駐當地機構及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 流動就業人員;
- 外國企業及華僑、台港澳企業常駐當地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及其雇員;
- 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及其他在職流動人員;
- 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