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外匯買賣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代客外匯買賣又稱中介性買賣,是指為滿足銀行同業對不同幣種即期或遠期的支付需求,銀行可接受銀行同業委托辦理即期或遠期外匯買賣。即期交易將於成交日後兩個工作日內進行交割,遠期交易將於約定的將來特定時間(成交日後兩個工作日以上),按照約定的幣種、金額及匯率進行交割。
代客外匯買賣的分類及操作[1]
1.即期外匯買賣
即期外匯買賣是指交易雙方按當天外匯市場的即期匯率成交,併在成交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交割日必須是交易雙方的工作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遠期外匯買賣
遠期外匯買賣是指買賣雙方先簽定合同,合同中規定買賣外匯的數量、匯率、幣種和交割日期,到交割日按合同規定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約定的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1—3個月的遠期交易最為常見。遠期外匯交易中所使用的匯率稱為遠期匯率,遠期匯率是以即期匯率為基礎,通過加減遠期與即期匯率的差額來確定的,如果遠期匯率高於即期匯率稱為升水,如果遠期匯率低於即期匯率稱為貼水。升貼水額是由兩種貨幣之間的利率差所決定的。
3.擇期外匯買賣
擇期外匯買賣是指遠期外匯的購買者(或出賣者)在合約有效期內的任何一天,有權要求銀行實行交割的一種外匯業務。
4.掉期外匯買賣
掉期外匯買賣是指在即期市場上買進甲種貨幣賣出乙種貨幣,同時在遠期市場上賣出甲種貨幣買進乙種貨幣的交易,以達到保值的目的。
5.期權外匯買賣
期權外匯買賣是指遠期外匯的買方(或賣方)與對方簽訂購買(或出賣)遠期外匯合約,並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後,在合約的有效期內,或在規定的到期日,有權按合約規定的協定價格履行合約,進行實際的貨幣交割,也可根據市場情況有權不再履行合約。這種擁有履行或不履行購買(或出賣)遠期合約選擇權的外匯業務,稱為外匯期權業務。
以上幾種代客外匯買賣的具體操作如下:銀行辦理以上幾種外匯買賣業務要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而且除經總行授權可與境外銀行直接開展外匯買賣業務(系指境外平盤)外,其餘分行的代客外匯買賣平盤業務必須通過總行辦理。可買賣的幣種包括美元、港元、德國馬克、日元、英鎊、瑞士法郎、法國法郎、比利時法郎、荷蘭盾、奧地利先令、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義大利裡拉、瑞典克朗、丹麥克朗、新加坡元、紐西蘭元、歐元等可自由兌換貨幣。
分行代客外匯買賣要求客戶遞交《代客外匯買賣申請書》,申請書中寫明買賣幣種、匯率、外匯買賣的種類、期限、起息日等,並要求加蓋公司法人章。對中資企業的客戶要求提交商貿合同,不允許做投機交易;對三資企業和銀行同業不需要提交商貿合同,只需要提交委托書即可。如果通過總行已經成交,要給客戶成交通知。
代客外匯買賣的意義[2]
代客外匯買賣業務的意義在於:
1、可避免匯價風險,使持有一種外匯而需支付另一種外匯的客戶,在支付日能夠持有足夠的支付數額,解除後顧之憂;
3、可固定人民幣買匯資金,不致因匯價變動使原安排用於進口買匯的人民幣資金短缺、擴大額外支出;
4、有利於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節約外匯支出。目前河南中行的代客外匯買賣業務種類範圍包括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調期外匯買賣、擇期外匯買賣和期權外匯買賣5種,貨幣包括美元、英鎊、馬克、日元、瑞士法朗、法國法朗、比利時法朗、荷蘭盾、澳大利亞元、義大利裡拉、港幣、加拿大元等多種可自由兌換貨幣。
代客外匯買賣的基本要求[3]
(一)金額起點。代辦外匯買賣每筆交易的金額起點為一定數量的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匯。各行的金額起點不一。
(二)履約保證。委托代辦遠期外匯買賣的委托人,必須提供履約擔保,可以使用現匯全額預交保證金,也可提供其開戶銀行保函。
(三)按期交割。遠期外匯交易一經成交,便不可撤銷,必須按期辦理交割手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交割者,應於交割日前規定的幾個工作日提出修改申請書,經雙方協商同意,重新確定新的交割日期。由此產生的一切額外支出,均由修改申請人負擔。
(四)代客外匯買賣的收費。代客外匯買賣業務收費的方式,可按國際外匯市場慣用的做法,採取買賣差價方式,或另收手續費。無論採用何種方式,都不能超過成交額的千分之一。
代客買賣外匯的帳務處理手續[3]
(一)受理申請
凡委托銀行代辦外匯買賣的客戶,均應向銀行提交“外匯買賣申請書”格式,和“委托人保證書”格式,需在在銀行開有外幣帳戶或外匯保證金帳戶。銀行經辦人員接到有客戶簽章的辦理外匯買賣申請書及委托人保證書後,要核對客戶所要購人或售出的貨幣種類、金額、匯率水平、結算日等項,在本行的存款帳號是否正確及有無足夠的存款餘額,簽章是否與預留印鑒相符,經審核無誤後,即可接受辦理外匯買賣。
(二)辦理交割時的核算
代客買賣外匯可以不通過人民幣套匯核算,可以直接辦理套匯,通過“經營套匯”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以平衡二種不同外幣之間的帳務。
銀行在代客戶買賣外匯時,若以客戶要求買人的外匯為甲貨幣,以客戶要求賣出的外匯為乙貨幣,套匯的核算分錄如下:
1.即期外匯買賣的核算
在國際市場交割時,分錄為:
借:存放國外同業 甲貨幣
貸:經營套匯 甲貨幣
借:經營套匯 乙貨幣
貸:存放國外同業 乙貨幣
與客戶交割時的分錄為:
借:客戶存款 乙貨幣
貸:經營套匯 乙貨幣
借:經營套匯 甲貨幣
貸:客戶存款 甲貨幣
2.遠期外匯買賣的核算
(1)在國際市場上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約時會計分錄為:
借:期收遠期外匯——國外銀行 甲貨幣
貸:經營套匯 甲貨幣
借:經營套匯 乙貨幣
貸:期付遠期外匯——國外銀行 乙貨幣
(2)與國內客戶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約時,會計分錄:
借:期收遠期外匯——國內客戶 乙貨幣
貸:經營套匯 乙貨幣
借:經營套匯 甲貨幣
貸:期付遠期外匯——國內客戶 甲貨幣
(3)外匯買賣到期與國外銀行交割時,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國外同業 甲貨幣
貸:期收遠期外匯——國外銀行 甲貨幣
借:期付遠期外匯——一國外銀行 乙貨幣
貸:存放國外同業 乙貨幣
(4)外匯買賣到期與國內客戶交割時,會計分錄為:
借:客戶外匯存款或有關科目 乙貨幣
貸:期收遠期外匯——國內客戶 乙貨幣
借:期付遠期外匯——國內客戶 甲貨幣
貸:客戶外匯存款或有關科目 甲貨幣
3.調期外匯買賣
(1)即期買人甲貨幣賣出乙貨幣,分錄與上述即期外匯買賣分錄相同。
(2)遠期賣出甲貨幣,買入乙貨幣,分錄與上述遠期外匯買賣分錄相同,但貨幣相反。
代客外匯買賣業務核算的檢查[4]
1.通過查看有關批准文件,檢查經辦行是否有權辦理代客外匯買賣業務,有無超範圍、超許可權辦理業務情況。
2.通過外匯買賣業務明細表,核查客戶申請及協議、交易證實書及相關會計憑證,檢查交易金額、幣種是否一致,客戶申請及協議是否經客戶簽字確認,交易證實書是否經有權人批准簽字,匯率是否合理,有無異常情況,有無擅自將已成交交易辦理沖正情況。
3.通過現場查看及詢問,檢查是否實行資金交易與會計核算、資金清算業務相分離制度,有無兼崗、混崗現象。
4.通過調閱外匯買賣分戶賬及有關憑證,檢查外匯買賣業務是否及時進行乾盤,有無因乾盤不及時造成匯兌損失情況;平盤委托書是否經有權人審批,有無超越許可權處理業務情況;乾盤委托與資金清算報文是否核對一致。
銀行在代客外匯買賣業務中收取的費用[5]
銀行在代客外匯買賣業務中,可採用國際外匯市場慣用的外匯買賣差價方式或另收取手續費的做法。伹買賣差價或收取手續費都不能超過1編。手續費收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