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標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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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7日,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成立。它是由國家環保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11個部委的代表和知名專家組成的國家最高規格的認證委員會,其常設機構—認證委員會秘書處是經國家產品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認可的,代表國家對綠色產品進行權威認證,並授予產品環境標誌的唯一機構。
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由國家環保總局頒佈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技術專家現場檢查,行業權威檢測機構檢驗產品,最終由技術委員會綜合評定。嚴格的認證程式,與國際接軌。
中國環境標誌要求認證企業建立融ISO9000、ISO14000和產品認證為一體的保障體系。同時,對認證企業實施嚴格的年檢制度,確保認證產品持續達標,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環境標誌認證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中國環境標誌立足於整體推進ISO14000國際環境管理標準,把生命周期評價的理論和方法、環境管理的現代意識和清潔生產技術融入產品環境標誌認證,推動環境友好產品發展,堅持以人為本的現代理念,開拓生態工業和迴圈經濟。
中國環境標誌產品的目標是環境行為優、產品質量優的 “ 雙優產品 ” ,建立綠色體系、生產綠色產品的 “ 雙綠企業 ” ,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 “ 雙贏 ” 。
一、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誌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後,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併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誌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誌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彙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二、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誌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對某個已獲認證產品型號基礎上擴展(派生)的新型號的認證申請,如果其受控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與原型號一致,且其變更部分對滿足環境標誌認證產品技術要求標準無影響時,可在申報增項的同時提出免檢申請。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後的工作程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式一致。
三、境外企業認證
1.境外企業或經銷商就其在國外生產、國內銷售的產品申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填寫《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境外企業),並按境外企業認證材料清單要求提供材料,報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後,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併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彙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檢查。
四、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認證證書發放時間,制訂年檢計劃,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合同要求繳納年度監督管理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3,檢查組根據企業材料、檢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4,年度監督檢查每年一次。
五、複評認證
3年到期的企業,應重新填寫《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其餘認證程式同初次認證。
環境標誌亦稱綠色標誌、生態標誌。國家環保總局對環境標誌產品制定、發佈相應環境標誌產品發展指南和認證技術要求;按環境管理的要求對認證活動進行事後監督等。
取得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表明瞭企業的產品質量和經營行為符合國家特定的環保要求,對於企業來說就等於拿到了產品進入市場的“綠色通行證”,最大程度上滿足了消費者對於“綠色消費”的心理需求。環境標誌認證是企業市場準入、經銷商認可、消費者放心的趨勢所必需。
(2)產品增值、售價提升、利潤增長
實踐表明,環境標誌產品價格定位超出未獲得認證產品價格30%仍然為消費者所選擇和接受。在產品趨同和價格競爭激烈的形勢下,成為企業產品增值、價格提升、利潤增長的必要手段,給企業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
(3)提升知名度、再創名優品牌、搶占市場份額
通過在企業形象策劃和市場推廣活動中使用環境標誌,區別於競爭對手和同類產品,引起經銷商、消費者關註和認可,是企業提高產品知名度、爭創知名品牌、擴大市場份額的有效途徑。
(4)免於過多抽查、減輕企業負擔、保護合法權益
我國的認證管理條例規定:“獲得認證的產品除接受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檢查外,免於其他檢查”。杜絕了名目繁多的產品抽查,極大地減輕了企業的過重負擔,最大程度上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具有現實意義。
(5)國家標誌、國際通行
基於ISO14020系列國際標準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國際通行,如德國的“藍天使標誌”、美國的“Greenseal”、歐盟的“歐洲之花”等,“十環標誌”是我國綠色環保的國家標誌。獲得認證為企業產品開拓國際市場帶來契。
中國環境標誌的詮釋[1]
1993年8月,中國國家環保局正式頒佈中國的環境標誌圖形。
中國環境標誌圖形由清山、綠水、太陽及十個環組成。環境標誌的中心結構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的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緊扣,表示公眾參與,共同保護環境;同時十個環的“環”字與環境的“環”同字,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