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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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它是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11个部委的代表和知名专家组成的国家最高规格的认证委员会,其常设机构—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是经国家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的,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进行权威认证,并授予产品环境标志的唯一机构。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技术专家现场检查,行业权威检测机构检验产品,最终由技术委员会综合评定。严格的认证程序,与国际接轨。
中国环境标志要求认证企业建立融ISO9000、ISO14000和产品认证为一体的保障体系。同时,对认证企业实施严格的年检制度,确保认证产品持续达标,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环境标志认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中国环境标志立足于整体推进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把生命周期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环境管理的现代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融入产品环境标志认证,推动环境友好产品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开拓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目标是环境行为优、产品质量优的 “ 双优产品 ” ,建立绿色体系、生产绿色产品的 “ 双绿企业 ”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 “ 双赢 ” 。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检查。
四、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五、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环境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标志产品制定、发布相应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指南和认证技术要求;按环境管理的要求对认证活动进行事后监督等。
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表明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特定的环保要求,对于企业来说就等于拿到了产品进入市场的“绿色通行证”,最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对于“绿色消费”的心理需求。环境标志认证是企业市场准入、经销商认可、消费者放心的趋势所必需。
(2)产品增值、售价提升、利润增长
实践表明,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定位超出未获得认证产品价格30%仍然为消费者所选择和接受。在产品趋同和价格竞争激烈的形势下,成为企业产品增值、价格提升、利润增长的必要手段,给企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3)提升知名度、再创名优品牌、抢占市场份额
通过在企业形象策划和市场推广活动中使用环境标志,区别于竞争对手和同类产品,引起经销商、消费者关注和认可,是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争创知名品牌、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4)免于过多抽查、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合法权益
我国的认证管理条例规定:“获得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杜绝了名目繁多的产品抽查,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过重负担,最大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具有现实意义。
(5)国家标志、国际通行
基于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国际通行,如德国的“蓝天使标志”、美国的“Greenseal”、欧盟的“欧洲之花”等,“十环标志”是我国绿色环保的国家标志。获得认证为企业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带来契。
中国环境标志的诠释[1]
1993年8月,中国国家环保局正式颁布中国的环境标志图形。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由清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环境标志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