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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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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把关人理论)

把关人(Gate keeper)

目录

什么是把关人[1]

  把关人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控制者,尤其是在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内承担信息采集、选择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包括从普通记者、编辑到总编辑以及电视节目制作人等。

  传播学先驱之一,美国学者库尔特•卢因(另译为勒温)于1947年发表的关于如何决定家庭食物购买的《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最早提出了这一概念。他认为,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信息商品能否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内流动,往往由“守门人”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个人意见来决定,卢因还将其与大众传播中的新闻流动作了比较。

  对把关人的研究曾在美国传播学界受到重视,出现了不少有关媒介新闻把关的理论模式,包括怀特的“把关人模式”(1950年)、麦克内利的“新闻流动模式”(1959年)、盖尔顿与鲁奇的“选择性把关模式”(1965年)、巴斯的内部新闻流动的“双重行动模式”(1969年)等。

  按照这些理论观点,信息在媒介内形成新闻的过程中(信道),存在着多个处理环节,每个环节上都有不同的“把关人”,他们控制着信息的流通。新闻就是原始信息流经“信道”,通过各种把关人的选择性过滤之后的产品

把关人的分类

  在媒介中,把关人按其所处的生产流程分为“新闻采集者”(news gatherers)和“新闻加工者”(news processors)。他们的工作分别形成两类不同的把关行为,第一类大致属于记者搜集“原始信息”的过程,第二类大致属于编辑信息进行选择与进一步加工的过程。无论“采集”还是“编辑”,所有的把关人的工作实质上都是通过选择性的控制来“制造新闻”,由此,他们的不同工作就形成一个个“门区”,每一个“门区”都只对部分信息“打开大门”,而对更多的其他信息则“关上大门”。

把关人的把关过程

  • 搜集信息:即到社会乃至自然界中去寻求适合传播。有传播价值的信息。
  • 过滤信息:根据传播目的及信息和受众情况,筛选、过滤已收集到的信息。
  • 制作信息:将研究确定要传播的信息符号化(编码),加工成讯息。
  • 传播讯息:将制作好的传播品通过媒介网络发布出去,到达受众手中。

把关人理论的三个特点[2]

  传统守门人理论有三个特点:

  第一,守门人泛指各种把关角色,如出具发行股票合规报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出处方的医生,进行从业资格认可的行业协会,审核稿件的主流媒体编辑,监督雇员活动的雇主等。守门人所处的独特地位使其只要撤回或拒绝合作,就可以阻断违法者的不当行为,其效果不亚于政府执法。互联网平台作为提供连接服务的双边市场,从出现之初就具有守门人特点,包括网络法学者过去所谈论的守门人一般也都是泛指所有的互联网平台。

  第二,守门人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守门人独特的把关地位,履行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归纳的“第三方义务”,过滤信息或者阻止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守门人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可能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严格责任”“替代责任”或 者“安全保障义务”等民事责任以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雇主要对雇员履职行为承担“替代责任”,报纸要对作者发表的作品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要对顾客在商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

  第三,由于守门人现象无处不在,不同领域的差别非常大,因此,守门人概念只能是理论概念,“在法学界也只受到很少的关注”,具体权利义务关系要根据不同法律具体确定,不能笼统地给市场主体施加第三方义务。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双边市场,平台本身就有规范平台内商户与终端用户行为的权力,以维护平台秩序。互联网平台出现之初,面对大量违法行为且难以发现违法者的现象,各国确实有过套用守门人第三方义务的设想,要求平台主动发现并制止用户的违法行为,否则需要为用户的违法行为承担严格责任。但是,这种逻辑的结果一定是平台无法发展,错失新业态带来的机会。因此,经过激烈的争论后,包括美国1996年《通讯品位法》和欧盟2000年《电子商务指令》在内的各国立法普遍为平台打造以通知-删除为标志的避风港,平台无须积极履行一般性第三方义务,通常情况下只要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违法内容即可,无需对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15条明确规定,“成员国不得对提供第12条、第13条与第14条服务的服务商施加监控其传输或者存储的信息的一般义务,或者积极搜寻违法活动事实或者场景的一般义务”。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在平台责任的设计上遵循的也是同样的逻辑,确立了通知-删除规则的基础地位。可以说,正是“非守门人”逻辑与制度设计,推动平台经济在短短二十多年里迅速地改变了人类经济与社会生活。

把关人的相关研究[3]

  涉及把关人研究最多的,是测量和判定影响把关的究竟是哪些因素,即弄清对把关人作出决断的各种偏见的压力究竟是哪些。早期令研究者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究竟是媒介宣称的价值标准(如新闻价值判断)还是把关者个人的因素(如性格或好恶)在把关中起主要作用?一些实证的研究结果表明后者的情况可能较突出。因此,作出客观而公正的决断便被视为把关人首要的专业职能,这种决断对新闻的最后成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从把关的整个流程而言,“把关”在本质上是一个群体(而非个体)发挥作用的过程。

  影响把关人作出决断的是多种因素的交织作用。西方的研究一般认为,这些压力(因素)来自:把关人主体的价值体系、爱好与厌恶,当时的工作情景,法律、机构与商业方面的限制。

  把关人研究中存在的争议是“简单化”和“复杂化”的问题。前者认为把关人的概念过于简单,没有多少效用,不值得进行更多研究;后者则把媒介之外的来自政治、体制、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受众等的因素纳入相关研究。对这种所谓“复杂化”的研究取向,有些研究者认为是超出了“把关人”研究的范畴,属于另外的研究领域,而把关人研究更主要是涉及信息在媒介“内部流程”中的控制问题。但后来的相关研究的确较多地将社会学意义的内容纳入其中。

  历史地看,把关人理论在分析大众媒介的“传播者”方面确实是一个独特视角和标志性的重要阶段,而且得到过较透彻的研究。“把关人”这个概念现今仍被广泛使用,似乎它并没有完全“过时”。在今天有关组织传播研究以及超出新闻组织研究的其他研究中,“把关人理论”仍然在起作用。

把关人面临的挑战[4]

挑战一:把关人的角色被弱化

  传统媒体信息控制通过各个层级的把关人来完成,“把关人”在传统媒体中处于决定媒介内容的支配地位。网络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新型互动媒介”,在网络传播中并不存在着一个固定的传播者的概念,传播者和受传者的区别在减小。网络传播使昔日的把关人失去了信息传播中的特权,“把关人”这一传统角色在逐渐弱化。

  网络论坛传播更是一种典型的“去中心化”的信息流动。在网络论坛里,把关人角色被弱化的现象更严重。网民在论坛上获得信息时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即可以自己控制以何种方式获得信息,还可以随时就自己接收到的信息作出反馈。在网络论坛传播中,人们更多的是采取讨论交流、评价质疑等十分便捷及时的交互方式接收信息。这种交互性方式使“把关”角色被弱化。

挑战二:把关的可行性降低

  网络传播信息的迅捷性和无障碍性大大降低了“把关”的可行性。网络论坛的网民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导致无数个体化的传播主体浮出水面,无数个信息发布点在世界范围开放。这就给谣言助各种先进的传播手段进行快速、广泛的传播提供了条件。由于传播的迅速,论坛把关人可能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一些帖子就已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把关人处境尴尬。

  其次,网络论坛的海量信息也导致把关难度加大。海量的信息常常混淆受众的视听,使其目不暇接,甚至会对信息的真假慢慢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而对于把关人,每天发布千条信息以下的中小型网站的审核工作就能将工作人员累垮,更别说再审核网站的互动社区里的帖子。所以论坛信息的海量存在这一事实又进一步降低了“守门”的可行性。

挑战三:把关权的分化

  网络是一种没有中心的“蜘蛛网”,传者和受众都是这个网上的一个个节点。也就是说,网络论坛中,传播权几乎已经完全被大众所分享,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在网络论坛中就分解为以下几个层面。

  1.网民个人。网络论坛中的广大网民拥有信息采集和发布的权利,他们可以向全世界发言,享受着高度自由的传播权。所以网络论坛的传播让每一个网民可以自己充当传播的把关人。也正因为这样,信息的真实性与意见可靠性首先是由网民自己来“把关”。网民通过论坛发表意见或信息,就是进入了公共舆论空间,因此网民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要把好出口关,不能信马由缰。首先网民要把自己管好,不制造虚假信息,不传递虚假或可疑的信息;其次要帮政府管好,发现虚假或可疑信息,及时举报,主动验证和辟谣。网民既是谣言的传播者,也是阻止谣言传播的主力军。有不少网民拥有揭露谣言的知识、能力和意愿,或者掌握着戳穿谣言的事实,网民应该自己在网络论坛上提供真实信息,揭露谣言。

  2.网站编辑网络媒介带进来一大批新的媒介从业人员,那就是网站编辑。由于目前我国网民的素质普遍不太高,所以网站编辑的“把关人”角色发挥着很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对信息的真实性、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进行审查,保留修改甚至删除的权利;另一方面,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过滤掉不该出现的“糟粕”词汇。

  3.版主角色。网络论坛还存在着一群较为特殊的“把关人”――版主,即网站论坛的管理人员,其职能是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论坛网民的问题。从“把关”的过程看,他们居于网民与网站编辑之间,处于第二道关卡的位置。从本质上看,他们仍属于网民,但又不同于一般网民。版主的管理是引导网络论坛最直接的方式,版主有责任及时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有人身攻击倾向、与该版内容无关以及其他违反该论坛有关规定的信息。

  主持论坛的版主是不可忽视的网络“把关人”。版主与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职能相近,但两者在一些方面还有差别。版主在论坛传播中扮演的不是传统媒体中的绝对主导者角色,而是相对的管理和引导者角色,他们要在健康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自律的约束下,为网民提供一种价值观念与审美情趣的标准,以使网络论坛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4.媒体外部组织及环境。这里主要是指媒介制度。其表现形态主要是国家政府相关行业组织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职业守则等。法律法规通常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职业守则则是较为软性的自律规范。这一层“把关人”虽然不居于“把关”工作的“第一线”,却是最后也是最强有力的一道关卡,它能保证社会各种传播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不至于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网络论坛当然也不例外。2003年12月,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有害信息。这体现了政府对网络媒体“把关人”的约束和引导。

参考文献

  1. [英]丹尼尔•麦奎尔,[瑞典]斯文•温德尔著,祝建华译:《大众传播模式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2. 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守门人条款”解析.中国法学网.2022-12-13
  3. [美]威尔伯•施拉姆著,金燕宁等译:《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华夏出版社,1990
  4. 网络论坛谣言对"把关人"理论的挑战.人民网.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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