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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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价值是指选择和衡量新闻事实的客观标准,即事实本 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
新闻价值的构成要素[1]
第一,客观性。新闻的客观性要素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新闻如果失真失实就不成其为新闻,也就没有新闻价值了。在新闻价值诸要素中,客观实在性是最重要的不变要素。一切新闻的产生和存在,首先要确认构成这一新闻的内容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
第二,新鲜性。新鲜性是新闻存在的标志,新闻如果不新鲜,也就不成其为新闻了,当然也就不存在新闻价值了。在新闻价值诸要素中,新鲜性也是重要的不变要素。一切新闻都必须新鲜,这是受众需要新闻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三,重要性。新闻的重要性是指事实信息内容的重要程度。事实信息内容越重要,新闻价值越大。判定某一事实信息内容重要与否的标准,主要看其政治与社会意义的大小及其对社会与公众产生的影响程度。影响程度越大,政治和社会意义越大,新闻价值也就越大。一般说。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越大,对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越具有指导性的事实信息,政治和社会意义越大,新闻价值也越大。新闻媒介应当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这些往往具有较大的新闻价值。
第四,显著性。事实信息中的人物、地点和事件中的知名度越是显著、越是突出,新闻价值也越大。一个普通群众很难成为新闻人物,而政府官员、大企业家、歌星、影星、社会名流的言行举止则往往会成新闻;一国之都、历史名城、古迹胜地也往往是出新闻的地方。新闻媒介应关注具有显著性的人物和事件,抓住其具有新意的内容及时予以报道。
第五,趣味性。新闻的趣味性指事实信息内容对受众产生的兴趣程度。越是受众感兴趣的事实信息,新闻价值越大。大多数受众对新奇、反常、变态、带人情味的东西比较感兴趣。如:人间奇闻,世人轶事,自然怪象对涉及人世间悲欢离合、生老病死、儿女情长带有人情昧的事情,人们也会从心底产生兴趣。近年来,社会新闻在媒体报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受到群众的欢迎。这是新闻传播适应群众情趣需要的一种验证。趣味性还可使新闻内容的表现生动活泼、富有情趣。一些严肃的政治、经济新闻同样可以表现得妙趣横生。
我们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在新闻价值的判断和选择中格外注重重要性,注重新闻事实所具有的政治与社会意义。有关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的新闻;有关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的新闻: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的新闻;有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新闻等,都是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应努力捕捉和报道的内容。
一件事实信息作为新闻。其价值的最终实现的程度,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如新闻采编者的政治理论水平、职业道德水平、新闻敏感性、采写能力、编辑技巧和知识水准及敬业精神,以及新闻传播工作者制作和传输新闻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新闻价值实现的程度。因此,新闻采编人员只有具备以上的水平和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使那些潜在于事实信息中新闻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而一切新闻机构也须积极改善新闻传播的技术条件,更新设备,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传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尽可能减少新闻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损耗,使新闻充分实现其价值。
新闻价值的系统观[2]
应当说,系统性是新闻价值的一种本质特征。正因如此,才使人们对它进行科学认识时发生困难。以往人们对这种新闻价值的系统性并没有足够的认识,他们往往只是抓住了新闻价值生成过程的某一环节或方面就试图概括新闻价值的本质,而没有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新闻价值的系统结构。
关于新闻价值的完整概念,我们可以从如下三方面加以把握:
1.新闻事实。人们之所以需要新闻,就是要通过新闻的接收和利用,来减少或消除自己对周围世界最新变动状态的不确定性。这种相关性使人们对这一新变动的认知成为必要。这是新闻价值的系统结构中最基本的客观性因素,没有它,新闻价值就无从发生。但是,事实的价值并不等同于关于这一事实的新闻价值。首先,新闻价值指的是关于某一事件的信息对于满足人们认知世界变动状况的需要的价值,而不是事实本身对于人们的实际影响,即实际价值。其次,新闻事实不会自动跑去满足人们的新闻需要而成为新闻价值关系中的对象性客体,它必须经过某些中介及信息形态的转换才能达到受传者。因此,新闻事实的价值因素对于满足受传者新闻需要的价值意义是潜态的,有待于人们的发掘和利用。
2 传播者。传播者在新闻事实与受传者之间的中介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正是由于传播者的能动性工作,使新闻事实由自在信息状态经过积极的扬弃获得了新质,转变为自为的新闻信息状态。传播者“化入”新闻作品的化入型新闻信息以其传真性、时效性,为满足人们的新闻需要提供了现实可能。然而,新闻信息的接收是无法强迫的。新闻信息之所以流向受传者,与受传者新闻需要相偶合,全在于受传者对新闻信息的选择性接收和选择性理解的能动性“化出”。而传播者为使自己的传播目的得以有效实现,就必须在“化入”新闻信息时充分考虑到受传者对新闻信息的“化出”,以它来规定自己的传播行为。所谓新闻价值的选择标准,正是传播者基于对实践中新闻价值效应的能动反映。既然是一种反映,就存在着主观背离客观的可能性。这样,化人型新闻信息既有可能被“化人”也有可能不被“化出”。换言之传播者“化人”到新闻作品中的新闻信息,仍不能直接成为满足受传者新闻需要的对象性客体。可见,化人型新闻信息的价值功能只是“寄态”的。
3.受传者。受传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认知结构的接收机制,对新闻作品所提供的化人型新闻信息作积极的扬弃,成为实际满足其新闻需要的“为我之物”。
综上所述,新闻价值生成的内在根据是新闻事实的价值素质、传播者对新闻的选择、受传者对新闻的接收三者的内在结构的有机对应、偶合和同一。如果说,化人型新闻信息是新闻事实价值素质的内在结构与传播者新闻选择的内在结构的偶合和同一的产物的话,那么,化出型新闻信息就是新闻作品的价值结构与受传者新闻接收的内在结构偶合和同一的产物。如此看来,对于新闻价值的种种见解都可以在这个复杂偶合的系统结构中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但他们却都只是揭示了新闻价值本质的某一局部或侧面,而不是新闻价值本质的完整表述。
认识了新闻价值系统性特点,将有助于我们自觉地运用联系的、动态的和反馈的观点来考察新闻价值现象。我们应当把各新闻价值的要素还原到固有的网络结构中加以认识,而不应把它们从复杂的联系中切割出来孤立地加以考察,更不能以偏概全,把新闻价值系统的整体功能归结为某一局部所产生的单一功能。认识新闻价值的本质时要引入环境因素和时间因素。在时空条件的运动和差异中,把握歧异百出的新闻价值现象。
总之,新闻价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揭开新闻价值之迷应该引入关系范围、时空因素和反馈观点。当然,对新闻价值本质的把握仅仅停留在受传者新闻接收系统与新闻作品的价值素质系统之间的偶合与同一的认识水准上是不够的。要切实有效地把握新闻价值的本质及规律,就必须详尽地探究主客体双方的传通关系是通过哪些相关因素和中介因素建立起来的,既根据新闻价值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对新闻作品的价值素质系统和受传者新闻接收系统的偶合关系进行具体的动态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