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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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條件是指由FIDIC聯合會制定並推薦使用的合同條件,其特點是由通. 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構成了制約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全部合同條件。
FIDIC即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於1913年在英國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FIDIC發展迅速起來。至今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其會員。中國於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數獨立的咨詢工程師的代表,是最具權威的咨詢工程師組織,它推動著全球範圍內高質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詢服務業的發展。
1、FIDIC下設2個地區成員協會:FIDIC亞洲及太平洋成員協會(ASPAC);FIDIC非洲成員協會集團(CAMA)。 FIDIC還設立了許多專業委員會,用於專業咨詢和管理。如業主/咨詢工程師關係委員會(CCRC);合同委員會(CC);執行委員會(EC);風險管理委員會(ENVC);質量管理委員會(QMC);21世紀工作組 (Task Force 21)等。FIDIC總部機構現設於瑞士洛桑(FIDIC P.O.Box 861000 Lausanne 12,Switerland)。
每一種FIDIC合同條件文本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即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在使用中可利用專用條件對通用條件的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滿足各類項目和不同需要。FIDIC系列合同條件的優點是,具有國際性、通用性、公正性和嚴密性;合同各方職責分明,各方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障;處理與解決問題程式嚴謹,易於操作。FIDIC合同條件把與工程管理相關的技術、經濟、法律三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合同體系。
FIDIC出版的各類合同條件先後有:
-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訂版)(紅皮書)
- (2)《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1988年第2版)(黃皮書)
- (3)《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1994年第1版)(與紅皮書配套使用);
- (4)《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1995年版)(桔皮書);
- (5)《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
- (6)《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
- (7)《設計採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
- (8)《簡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一版);
- (9)多邊開發銀行統一版《施工合同條件》(2005年版),等等。
FIDIC於1999年出版的四種新版的合同條件,是在繼承了以往合同條件的優點的基礎上,在內容、結構和措辭等方面作了較大修改,進行了重大的調整。稱為第一版可為今後改進留有餘地。2002年,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經FIDIC授權將新版合同條件譯成中文本。
1.四種新版的合同條件及其適用範圍
(1)《施工合同條件》
《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簡稱“新紅皮書”。該文件推薦用於有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師設計的建築或工程項目,主要用於單價合同。在這種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師負責監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設計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設計的土木、機械、電氣和構築物的某些部分.
(2)《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
《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簡稱“新黃皮書”。該文件推薦用於電氣和(或)機械設備供貨和建築或工程的設計與施工,通常採用總價合同。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設計和提供生產設備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機械、電氣和建築物的任何組合,進行工程總承包。但也可以對部分工程採用單價合同。
(3)《設計採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
《設計採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簡稱“銀皮書”該文件可適用於以交鑰匙方式提供工廠或類似設施的加工或動力設備、基礎設施項目或其他類型的開發項目,採用總價合同。這種合同條件下,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由承包商承擔項目實施的全部責任,雇主很少介入。即由承包商進行所有的設計、採購和施工,最後提供一個設施配備完整、可以投產運行的項目。
(4)《簡明合同格式》
《簡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簡稱“綠皮書”。該文件適用於投資金額較小的建築或工程項目。根據工程的類型和具體情況,這種合同格式也可用於投資金額較大的工程,特別是較簡單的、或重覆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師提供的設計實施工程,但對於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設計的土木、機械、電氣和(或)構築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樣適用。
新版的FIDIC合同條件,同過去版本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①在編排格式上統一化。新版中的通用條件部分均分為20條,條款的標題以至部分條款的內容能一致的都儘可能一致。
②四種新版合同條件的使用範圍大大拓寬,適用的項目種類更加廣泛。
③與老版本相比較新版條款的內容作了較大的改進和補充。
④在編寫思想上也有了新的變化。新版本儘可能地在通用條件中做出全面而細緻的規定,便於用戶在專用條件中自行修改編寫。
⑤新版本對業主、承包商雙方的職責、業務以及工程師的職權都作了更為嚴格而明確的規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⑥新版合同條件在語言上比以前的老版本簡明,句子的結構也相對簡單清楚,因比老版本更易懂、易讀。
(四)多邊開發銀行統一版《施工合同條件》
FIDIC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加勒比開發銀行、北歐開發基金等國際金融機構共同工作,對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進行了修改補充,編製了這本用於多邊開發銀行提供貸款項目的合同條件——多邊開發銀行統一版《施工合同條件》(2005版)。這本合同條件,不僅便於多邊開發銀行及其借款人使用FIDIC合同條件,也便於參與多邊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其他各方,如工程咨詢機構、承包商等使用。
多邊開發銀行統一版《施工合同條件》,在通用條件中加入了以往多邊開發銀行在專用條件中使用的標準措辭,減少了以往在專用條件的增補和修改的數量,提高了用戶的工作效率,減少了不確定性和發生爭端的可能性。該合同條件與FIDIC的其他合同條件的格式一樣,包括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以及各種擔保、保證、保函和爭端委員會協議書的標準文本,方便用戶的理解和使用。
(五)協議書範本
FIDIC出版的協議書是也一種合同格式,通常適用於應用功能比較單一、條款比較簡單的合同。目前常用的協議書範本有:
(1)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議書範本(1998年第三版)(白皮書);
(2)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議書;
(3)代表性協議範本(新);
(4)EIC的施工-運營-轉讓/公共民營合作制項目白皮書;
(5)聯營(聯合)協議書;
(6)咨詢分包協議書。
其中,《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議書範本》(白皮書第三版),用於建設項目業主同咨詢工程師簽訂服務協議書時參考使用。文本適用於由咨詢工程師提供項目的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招標評標、合同管理、生產準備和運營等涉及建設全過程的各種咨詢服務內容。
在該協議書中,對客戶和工程咨詢單位的職責、義務、風險分擔和保險等方面在條款內容上做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增加了反腐敗條款和友好解決爭端等條款,更好地適應了當前工程市場的需要。這對加強工程咨詢市場的規範化,提高工程咨詢質量,進而提升項目決策和管理水平有較大的幫助。
(六)工作指南
FIDIC為了幫助項目參與各方正確理解和使用合同條件和協議書的涵義、幫助咨詢工程師提高道德和業務素質,提升執業水平,相應地編寫了一系列工作指南。FIDIC先後出版的工作指南達幾十種,如:
(1)FIDIC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
(2)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議書(白皮書)指南(2001年第2版);
(3)咨詢工程師和環境行動指南;
(4)咨詢分包協議書與聯營(聯合)協議書應用指南;
(5)工程咨詢業質量管理指南;
(6)工程咨詢業ISO9001:9004標準解釋和應用指南;
(7)咨詢企業商務指南;
(8)根據質量選擇咨詢服務和咨詢專家工作成果評價指南;
(9)FIDIC關於提供運行、維護和培訓(MT)服務的指南;
(10)FIDIC生產設備合同的EIC承包商指南;
(11)設計採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的EIC承包商指南;
(12)紅皮書指南;
(13)業務實踐指南系列;
(14)業務實踐手冊指南;
(15)工程咨詢業實力建設指南;
(16)選聘咨詢工程師(單位)指南;
(17)施工質量——行動指南;
(18)質量管理指南;
(19)ISO9001:2000質量管理指南解讀;
(20)業務廉潔管理指南;
(21)職業賠償和項目風險保險:客戶指南;
(22)聯合國環境署—國際商會—FIDIC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南;
(23)項目可持續管理指南。等等。
這裡重點簡要介紹其中的兩本指南,這兩本指南已在我國翻譯出版。
1.新版《FIDIC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
該合同指南是FIDIC針對其三本新版合同條件(1999年第1版),於2000年編寫的權威性應用指南。FIDIC三本新版合同條件,即《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設計採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
為了幫助有關人員更好地學習應用這套新版合同條件,《FIDIC合同指南》將三種合同條件的特點進行了對比;對編寫中的思路以及一些條款做了說明;對如何選用適合的合同格式、如何編寫合同專用條件及附件等提供了指導意見。這對於加深理解和合理使用這些合同條件具有指導意義。
2.《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協議書(白皮書)指南》(2001年第2版)
該指南是FIDIC 2001年在原白皮書《應用指南》(1991年)的基礎上,針對1998年FIDIC《客戶/咨詢工程師服務協議書範本》(白皮書)第3版重新修訂的《應用指南》。
全書共分為8章。
第1章引言。介紹了“白皮書”編寫背景和指導原則。
第2章對“白皮書”中的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及專用條件44條規定做了詳細說明;對需要在專用條件中對通用條件做補充調整的,給出了範例條款。
第3章是對“白皮書”的附加討論,針對不同的委托服務方式,對有關條款特別是雙方責任劃分和保險等問題做了進一步說明,對需要補充的專用條款的有關規定,都給出了範例條款,包括可能需要增加的第45—50條的附加條款範例。
第4章介紹作為服務協議書附錄A的服務範圍。提出了咨詢工程師可提供的咨詢服務包括:投資前、詳細規劃、設計、採購、實施和運行6個階段的各類咨詢;給出了每一階段咨詢工程師可以提供的服務,及協議書中應明確的原則。併在附件1和附件2種,對土木和環境工程咨詢工程師可提供的服務分別開列了詳細清單。
第5章是介紹作為協議書附錄B的,“需要客戶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
第6章對如何計算和支付報酬作了詳細說明,並給出相應的範例條款。
第7章是編寫委托服務範圍(TOR)、建議書和協議書的註意事項。第8章是新開列的參考文獻。
(七)工作程式與準則及工作手冊
FIDIC編製的文件中,有許多關於咨詢業務指導性文件,主要有工作程式與準則以及工作手冊等,這些文件對於規範工程市場活動,指導咨詢工程師的工作實踐、提高服務質量均有重要的借鑒和參考價值。
1.工作程式與準則
FIDIC根據咨詢的業務實踐的需要,編製和出版了一些重要的工作程式與準則以指導工作,其中包括:
(1)FIDIC招標程式;
(2)咨詢專家在運行、維護和培訓中的作用─運行、維護和培訓;
(3)編製項目成本估算的準則及工作大綱;
(4)根據質量選擇咨詢服務;
(5)推薦常規——使在解決建設上爭端中作為專家的設計專業人員用;
(6)職業責任保險入門;
(7)建設、保險與法律;
(8)國外施工工程英文標準函;
(9)大型土木工程項目保險;
(10)承包商資格預審標準格式。
2.工作手冊
FIDIC的工作手冊可以作為咨詢工程師的培訓資料,對於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起著有益的作用。下麵列出的是一些常用的工作手冊。
(1)風險管理手冊
(2)環境管理體系培訓大全
(3)業務廉潔管理體系培訓手冊
(4)業務實踐手冊
(5)質量管理體系培訓材料等
FIDIC專業委員會編製了一系列規範性合同條件,構成了FIDIC合同條件體系。它們不僅被FIDIC會員國在世界範圍內廣泛使用,也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州開發銀行等世界金融組織在招標文件中使用。在FIDIC合同條件體系中,最著名的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通稱 FIDIC“紅皮書”)、《電氣和機械工程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通稱FIDIC“黃皮書”)、《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Client/Consul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通稱FIDIC “白皮書”)、《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通稱FIDIC“桔皮書”)等。
為了適應國際工程業和國際經濟的不斷發展,FIDIC對其合同條件要進行修改和調整,以令其更能反映國際工程實踐,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義,更加嚴謹、完善,更具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近十幾年,修改調整的頻率明顯增大。如被譽為土木工程合同的聖經的“紅皮書”,第一版制定於1957年,隨後於1963、 1977、1987年分別出了第二、三、四版。1988、 1992年又2次對第四版進行修改,1996年又作了增補。
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條件基礎上又出版了2份新的合同條件。這是迄今為止FIDIC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2.1 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簡稱“新紅皮書”)
新紅皮書與原紅皮書相對應,但其名稱改變後合同的適用範圍更大。該合同主要用於由業主設計的或由咨詢工程師設計的房屋建築工程(BuildingWorks)和土木工程(Engi- neeringWorks)。
2.2 永久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簡稱“新黃皮書”)
新黃皮書與原黃皮書相對應,其名稱的改變便於與新紅皮書相區別。在新黃皮書條件下,承包商的基本義務是完成永久設備的設計、製造和安裝。
2.3 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簡稱“銀皮書”)
銀皮書又可譯為“設計—採購一施工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它與桔皮書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適於工廠建設之類的開發項目。是包含了項目策劃、可行性研究、具體設計、採購、建造、安裝、試運行等在內的全過程承包方式。承包商“交鑰匙”時,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運行的設施。
2.4 合同的簡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該合同條件主要適於價值較低的或形式簡單、或重覆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築和土木工程。
以上幾個合同文本目前正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FIDIC文獻編譯委員會翻譯和組織出版。
FIDIC合同條件是在總結了各個國家、各個地區的業主、咨詢工程師和承包商各方經驗基礎上編製出來的,也是在長期的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並逐漸發展成熟起來的,是目前國際上廣泛採用的高水平的、規範的合同條件。這些條件具有國際性、通用性和權威性。其合同條款公正合理,職責分明,程式嚴謹,易於操作。考慮到工程項目的一次性、唯一性等特點,FIDIC合同條件分成了“通用條件”(General Conditions)和“專用條件”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兩部分。通用條件適於某一類工程。如紅皮書適於整個土木工程(包括工業廠房、公路、橋梁、水利、港口、鐵路、房屋建築等)。專用條件則針對一個具體的工程項目,是在考慮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不同、項目特點和業主要求不同的基礎上,對通用條件進行的具體化的修改和補充。
FIDIC合同條件的應用方式通常有如下幾種。
3.1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一些國際項目直接採用
在世界各地,凡世行、亞行、非行貸款的工程項目以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工程招標文件中,大部分全文采用FIDIC合同條件。在我國,凡亞行貸款項目,全文采用FIDIC“紅皮書”。凡世行貸款項目,在執行世行有關合同原則的基礎上,執行我國財政部在世行批准和指導下編製的有關合同條件。
3.2 合同管理中對比分析使用
許多國家在學習、借鑒FIDIC合同條件的基礎上,編製了一系列適合本國國情的標準合同條件。這些合同條件的項目和內容與FIDIC合同條件大同小異。主要差異體現在處理問題的程式規定上以及風險分擔規定上。 FIDIC合同條件的各項程式是相當嚴謹的,處理業主和承包商風險、權利及義務也比較公正。因此,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通常都會將FIDIC合同條件作為一把尺子、與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合同條件相對比,進行合同分析和風險研究,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防止合同管理上出現漏洞。
3.3 在合同談判中使用
FIDIC合同條件的國際性、通用性和權威性使合同雙方在談判中可以以“國際慣例”為理由要求對方對其合同條款的不合理、不完善之處作出修改或補充,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這種方式在國際工程項目合同談判中普遍使用。
3.4 部分選擇使用
即使不全文采用FIDIC合同條件,在編製招標文件、分包合同條件時,仍可以部分選擇其中的某些條款、某些規定、某些程式甚至某些思路,使所編製的文件更完善、更嚴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也可以借鑒FIDIC合同條件的思路和程式來解決和處理有關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FIDIC在編製各類合同條件的同時,還編製了相應的“應用指南”。在“應用指南”中,除了介紹招標程式、合同各方及工程師職責外,還對合同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解釋和說明,這對使用者是很有幫助的。另外,每份合同條件的前面均列有有關措詞的定義和釋義。這些定義和釋義非常重要,它們不僅適合於合同條件,也適合於其全部合同文件。
4、結語
系統地、認真地學習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是每一位工程管理人員掌握現代化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理論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國工程項目管理與國際接軌的基本條件。目前,我國岩土工程行業面臨著許多機遇與挑戰。不少施工單位參與了許多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對FIDIC合同條件及管理模式有了一定的體會和認識。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學習,關註和及時獲取這方面的信息,對提高管理水平是十分有益的。
答非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