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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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工作制(eight-hour sh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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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工作制是勞動法直接規定的實行固定工作制度的勞動者的日工作時間。它一方面體現了法律對於勞動者身心健康的保護。另一方面也是對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的權利保護。世界各國普遍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正常一天工作時間為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為8小時。
八小時工作制的提出背景[1]
在資本主義早期,工人的工作強度大,時間長。由於工作時間的長短直接關係著資方的利潤高低,所以工人的工作時間一般每天都要超過12小時,甚至挑戰人生理極限的情況也經常發生。
最早關註這一狀況的,是知識分子、空想社會主義者。歐洲早期空想社會主義學說的創始人,英國人托馬斯莫爾在其名著《烏托邦》里提出了6小時工作制,書中談到烏托邦的居民每天勞動6小時即能滿足社會需要,其餘時間則從事科學、藝術、智慧游戲活動。
比較而言,關註普通勞動者的17世紀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德尼維拉斯的提法更為現實一些。 他當過兵,後來成為法學博士,出任過最高法院律師,1665年來到英國,在當法文教師的過程中,構思了《塞瓦蘭人的歷史》,並提出了8小時工作制的想法。維拉斯認為理想中的塞瓦蘭人只要達到了勞動年齡,就會將一天的24小時3等分,分別用於勞動、高尚的娛樂、休息,這樣分配時間可以使生活過得十分安寧。維拉斯是歐洲第一個提倡8小時工作制的人,他的這一時間分配提議也被後人廣泛借鑒。
八小時工作制口號最早起源於英國。在1817年8月,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於1817年8月提出了八小時工作制問題,並把它作為他所設想的“理想社會”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他還發明瞭一個口號,“8小時勞動,8小時休閑,8個小時休息”。
1833年,在歐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廠主約翰·菲爾登、約翰·多赫爾蒂等人發起了一場8小時工作制的運動。1833年11月25日,他們在曼徹斯特成立了“全國更生社”,其宗旨是幫助工人階級獲得八小時的工作和全天的工資。
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之後,這項制度便被世界各國採納。
8小時工作時間其實是一天24小時劃3等分後其中的一部分,這3個等分為:
- (1)工作時間;
- (2)睡眠、飲食等生理必需的時間;
- (3)參與社會、文化活動的時間;
這三部分內容都是人類生存所必需的。所以,8小時工作制是基於人類一天整個活動時間而作出的。
八小時工作制的爭取[2]
八小時工作制是工人階級獲得解放的一個必要條件,“沒有這個條件,一切進一步謀求改善工人狀況和工人解放的嘗試,都將遭到失敗。”在國際工人運動史上,各國工人階級為贏得八小時工作制曾經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
早在19世紀50年代中期,澳大利亞的工人就開始了爭取八小時工作制的最初鬥爭,並取得了初步勝利。到19世紀90年代,澳大利亞已基本上實現了八小時工作制。這是澳大利亞工人運動的第一個重大成就,在國際工運史上也是破天荒的頭一次。
- 紐西蘭的“奧托哥會社”
值得註意的是,早在1847年,一個名叫托瑪斯·伯恩斯的牧師在蘇格蘭組織了一個準備移居到紐西蘭的“奧托哥會社”,他曾把八小時工作日作為該社的章程條款之一。翌年,在紐西蘭的杜尼丁便發生了支持八小時工作制的首次罷工。這次罷工雖然失敗,但是對鄰近的澳大利亞觸動很大。
- 澳大利亞的抗爭
1851年澳大利亞發現了金礦。隨著金礦的發現,在澳大利亞立即出現了“淘金熱潮”,工人勞動時間延長,勞動強度加劇。於是,縮短工作時間便成為工人們的迫切要求。
建築業的工人——首先是石匠走在澳大利亞工人爭取八小時工作制運動的前列。在新南威爾土殖民區,1855年9月22日,悉尼石匠工會在悉尼的帕拉馬托旅館舉行會議,討論了八小時工作制問題。會議一致通過了決議,堅持“八小時應為一天工作的最長時間”。石匠工會把決議通知給雇主,不到兩周,一些石匠便輕而易舉地獲得了八小時工作日。
為了使更多的石匠獲得這個權利,石匠工會號召工人們緊密團結在工會周圍,繼續鬥爭。1856年1月30日悉尼石匠工會向雇主提出了三項要求:
- 第一,工作時間應該從每天十小時縮短至八小時;
- 第二,為了縮短工時,石匠願意把他們的工資相應地從每天15先令削減至12先令6便士,
- 第三,工作時間是上午6點至下午4點。
如果雇主不滿足這些要求,那麼它的成員將在工作八小時之後收工,並且,“它將用各種有力手段致力於實現這個迫切要求”。但是,當“最後通牒”發出之後,雇主們仍拒不接受。2月18日,石匠工會發動罷工,一舉取得了八小時工作制。
在石匠的帶動下,悉尼建築業的其他工人也紛紛行動起來。1856年9月1日,木工和細木工聯誼會通過決議,要求雇主實行八小時工作制,並表示願意相應地降低工資。但是,雇主們並不買賬,甚至連罷工也無濟於事。於是,他們從實踐中逐漸懂得了組織聯合的重要性。1856年11月3日,悉尼石匠工會、木工和細木工聯誼會、泥水匠工會和砌磚工工會等聯合成立了“悉尼勞工同盟”,以爭取和保持八小時工作製為其宗旨。
但是,隨著1857年中期出現經濟不景氣狀況,失業增加,工資下跌,縮短工時運動受到影響,很多工人重新回到十小時工作制,只有石匠工會在這種不利的境況之下得以保住其成員每天工作八小時。在悉尼八小時工作制運動一度中斷之後,進入60年代,隨著經濟開始複蘇,八小時工作制運動重新活躍起來。
1855年3月5日,石匠工會代表在貝爾維的旅館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指出,縮短工時對本行業大有裨益,它將改善他們的社會和道德狀況,並強調了組織的必要性。3月26日,在墨爾本皇後劇院召開了一次有工人和雇主參加的大會,大會通過的決議要求務必在4月21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與此同時,各個工會吸取了悉尼八小時工作制運動的教訓,謹防經濟不景氣時期運動成果得而復失、半途而廢,便成立了由各個工會代表參加的“八小時工作日同盟”,加強合作,統一行動。
正如工人們所預料的那樣,雇主們並不會輕易作出讓步。墨爾本各工會決定鬥爭到底。各工會發佈告示,號召工人們從4月21日起每天工作八小時;如果雇主們拒不讓步,那麼“必要時將使用物質力量來執行工會的決議”。4月21日,建築工人發動了罷工,得到了其他行業工人的積極響應。迫於工人的鬥爭力量,雇主們不得不作出讓步,滿足了工人們的八小時工作日要求。儘管有少數雇主討價還價,要求以削減工資作為縮短工時的交換條件,但遭到了工人們的斷然拒絕。
在1856年建築工人獲得八小時工作制之後,爭取八小時工作制的運動迅速擴展到其他城市,遍及各個行業。八小時工作日周年紀念日成為澳大利亞工人階級的重要節日,後來第二國際的五一勞動節在澳大利亞便與它的傳統的“勞動節”合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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