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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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是指根據《賬戶管理辦法》和《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維護正常結算秩序。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是加強信貸、結算監督和現金管理的重要舉措之一。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進行檢查監督。其對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1、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並實施監控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通過賬戶管理系統與支付系統、同城票據交換系統等的連接,實現相關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比對,依法監測和查處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銀行結算賬戶。
2、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應將開戶許可證作為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管理,建立健全開戶許可證的印製、保管、領用、頒發、收繳和銷毀制度。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製開戶許可證。
3、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予以處罰。
(二)銀行的管理
這裡的銀行是指開戶銀行。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主要有:
1、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怪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2、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並按照銀行賬戶管理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後10年。
3、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賬戶管理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撤銷。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4、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式及時報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
1、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的式樣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鑒卡片、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身份證件。銀行應留存相應的複印件,並憑此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2、存款人應加強對開戶許可證的管理。存款人的開戶許可證遺失或毀損時,存款人應填寫“補(換)發開戶許可證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比照有關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規定,通過開戶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提出補(換)發開戶許可證的申請。申請換髮開戶許可證的,存款人應繳回原開戶許可證。
3、存款人應妥善保管其密碼。存款人在收到開戶銀行轉交的初始密碼之後,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密碼變更手續。存款人遺失密碼的,應持其開戶時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申請重置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