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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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Bank-oriented Financi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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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是以銀行間接融資方式配置金融資源為基礎的金融體系。
在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中,銀行體系發達,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主要通過間接融資,銀行在動員儲蓄、配置資金、監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資決策以及在提供風險管理手段上發揮主要作用。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在金融體系當中,銀行在將儲蓄轉化為投資、分配資源、控制企業經營、提供風險管理工具方面起著領導作用; 銀行運用自身在資金、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優勢, 全面而廣泛的參與經濟生活,促進經濟的發展。
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的功能特點[1]
1.公司治理
在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的德國多數所有權與最大5個股東的持股一樣都特別高。日本和德國金融機構股權的重要性以及這些國家公司控制權的缺乏使這些國家的代理問題可以通過讓金融機構作為大公司的外部監督來解決。如在日本,提供公司資金的主要的一家大銀行,監督公司的活動並使得借貸資金得到合理的投資。如果公司遇到問題,在必要的情況下,這家大銀行可以約束公司管理層並提供所需資金渡過難關或對公司清算。
2.企業融資
在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的美國和英國,金融市場比較成熟多樣化。從家庭持有金融資產的角度看,美國和英國家庭直接或通過養老基金、保險公司或共同基金間接持有股票份額較大,承擔的風險較大;而在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的日本和德國,持有現金及銀行存款的比例較大,承擔的風險較小。從企業籌資的角度看。以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和以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差異不大,除日本以外,對所有國家企業而言,留存收益是最主要的融資渠道,銀行貸款的比例也較大,但從貸款與股票、券的相對比例來看,金融市場對美國和英國的影響較大,銀行對日本和德國影響較大。
3.風險分擔
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的典型國家裡,家庭資產構成中證券僅占一小部分,加大比例的金融資產是銀行的債券,這些債券不按市場標準進行估價,因此股價的波動對家庭的影響並不大。
4.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
在銀行主導型的國家裡,上市公司相對較少,會計信息披露較少,追蹤股票的分析師人數少,只有私人信息被吸收到價格中,因此資源配置效率較低。但銀行業也具有信息優勢,銀行對企業往來密切,掌握了一定的客戶信息,銀行與企業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從而減少相互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減少監督成本。有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而金融市場可能造成短期傾向,不利於管理者進行長期決策。
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的國家[2]
Levine 根據他的資料庫把國家分成兩類,銀行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然後在每一類裡面又分金融發達國家和金融不發達國家,轉型國家單獨列一類。在金融不發達國家中銀行主導型的有 19 個:孟加拉、尼泊爾、埃及、哥斯大黎加、巴貝多、宏都拉斯、模里西斯、肯亞、厄瓜多、斯裡蘭卡、印尼、哥倫比亞、巴基斯坦、辛巴威、希臘、阿根廷、委內瑞拉、印度、冰島。值得註意的是,銀行主導型並代表經濟不發達,比如希臘、哥倫比亞、冰島,這些國家的人均GDP比中國高;在這些國家,本身金融業不發達,同時又是銀行主導型。
再來看金融發達國家,銀行主導型有16個:巴拿馬、突尼西亞、塞普勒斯、葡萄牙、奧地利、比利時、義大利、芬蘭、挪威、紐西蘭、日本、法國、約旦、德國、以色列、西班牙。這裡面有幾個國家比較奇特,德國、日本、法國、比利時、葡萄牙,這些都是資本主義發展時間很長的國家,經濟發展也不錯,但是這些國家一直是銀行主導型。
中國的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1]
衡量一種金融體系的類型是不是最優的,有Peter.L.Rousseau和Richard Syua(2001)提出的最優金融體系的標準,即健康的公開融資和公共債務管理;實施穩定的貨幣政策;不同種類的國內、國際或者國內國際相融合的銀行;穩定的國內融資和管理國際金融關係的中央銀行;一個良好的證券市場。
從我國金融體系的歷史背景來看,由於其的發展都是內生的,因而似乎沒有必要對此做過多的安排。但若如此想的話,可能就把問題看的過於簡單了。我國自1984年人民銀行的商業銀行業務分離後,才真正有了嚴格意義上的金融體系。但不管從銀行的成立還是從市場的誕生來看。我國金融體系的建立都具有很強的外生性。也正是由於這種外生性,使得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證券業也是如此,短短十幾年走過了發達國家上百年所走的路。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由於我國經濟改革很大程度的外生性,導致了金融業改革具有很強的外生性。因此,在當前改革的關鍵時期,金融體系的外生性建立也就顯得至關重要了。然而就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現狀來看,我國的金融效率非常低。一般而言,金融的基本功能就是儲蓄向投資轉化,若儲蓄向投資轉化順暢,則資本供給將不會出現很大的問題,那麼經濟發展就能得到保證。
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是我國經濟發展階段和市場演化程度的現實選擇,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金融體系的演變有其內在機理和規律。根據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對金融發展規律的描述。現代金融增長都是以銀行制度的發展為髮端,經歷了三個階段:在金融業發展的初級階段,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占據突出地位。在第二階段,銀行在金融體系中仍居主導地位,但政府和政府金融機構發揮了更大的作用,從而體現出混合型特征並且出現了大型的股份公司。在第三階段。由於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的升級,資本市場的優越性愈發突顯,金融機構呈現多樣化,導致銀行地位的下降以及儲蓄機構和私人及公共保險組織地位的上升。從總體上看,我國目前尚處於金融業發展的第二階段,因此,應當維持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主導地位。
1.金融運行中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法律體系尚不健全,信息成本較高。信息成本的大小主要取決於法律制度的完備性、市場交易規模與競爭程度這兩個因素。法律制度越健全,市場競爭越充分,從市場收集信息的成本也就越低。反之,通過組織內部收集信息的成本越低,所以,假定其他條件相同而制度和市場條件不同,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體系更依賴市場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則更少依賴市場和法律。在法律制度和市場體系較不完善的情形下,通過市場收集信息成本較高,而通過長期交易關係和組織內收集信息成本較低。因此,根據我國客觀實際情況,從降低信息成本的角度應當選擇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
2.資本市場有了一定發展,但仍然很不規範,對投資者的保護水平低。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雖然近幾年有了迅速的發展,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一是資本市場功能定位需要重新調整。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主要被作為國有企業改革融資的工具,存在強烈的公有制偏好,而不是為了在全社會範圍內優化配置資源。二是資本市場的監管法規尚不健全,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行為大量存在,價格的扭曲影響了資本市場的信息傳遞和市場監督功能的發揮。三是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薄弱,尤其是提供信息服務的資產評估機構、咨詢服務公司、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量少質差,運行很不規範,中小投資者從市場上獲得可靠信息極為困難。四是市場退出兼併機制不健全,業績差的公司很難被市場淘汰。五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其權益受到來自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中介機構以及黑莊等的多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