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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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報關(Import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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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報關是指收貨人或其代理向海關申報進口手續和繳納進口稅的法律行為。海關根據報關人的申報,依法進行驗關。海關經查驗無誤後,才能放行。
進口報關應該分為一般貿易進口和進料加工企業的進口這兩種方式。
首先說一下一般貿易進口。一般貿易進口,首先要確定付款方式,是T/T呢,還是L/C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開證,等開完信用證後,確定進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後。開始進行進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國外客戶的提單,發票、箱單,如果是從南韓和日本進口貨物的話,還必須要有非木質包裝證明。
2.首先要那提單到船公司去換單,也就是拿提單去從船公司換回該批貨物的提貨單,也就是艙單。上面有你們公司進口貨物的詳細的船務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檢的進口貨物,還要到商檢局做商檢,實際上換單和商檢應該提前進行。如果進口的貨物不需要商檢,那就不用了。實際上你進口的貨物需要不需要商檢你讓你們的貨代幫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過商品編碼書。
4.等換完單以後,如果需要上見得也進行商檢了,那填好進口報關單給貨代進行報關,報關所要用的資料是:發票、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報關委托書、進口貨物報關單、如果需要商檢的還有商檢證。
5.一般貿易進口貨要交進口關稅的,所以,為了加快進口通關的力度,最好是開一張口頭的支票,(不過這種方式一辦企業的財務不會答應的)等海關打出繳款書以後,就要開支票。一般進口貨物給海關的誰都要用支票交的。交關稅一般是到中國銀行,等交完關稅以後,銀行會給你在繳款書上面蓋銀行的章。
6.把交款書交給貨代,然後由貨代給海關通關放行。這就是一般所說的一次放行。
7.海關收到關稅以後會在提貨單上蓋海關的放行章,拿著這個提貨單到船公司所在的碼頭提貨。(這就是一般所說的二次放行)
進料加工貿易的進口,其大體的程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辦手冊。(關於手冊的辦理有空再另闢主題)分為進料加工手冊和來料加工手冊。報關的時候要用加工貿易的手冊,再加上一般貿易幾口所需的資料進行報關。
再就是繳關稅,因為有手冊,所以如果你進口的貨物是免稅的,只繳保證金,有的是需要繳全額的也就是100%的保證金,有的只繳100元的保證金。這些保證金等你的手冊上面的所有進口料件核出口成品都出完了,那就要核銷,核銷完了你繳的保證金會一分不少的退回給你。和一般貿易所交的關稅的操作程式一樣。只不過一個是關稅,一個是保證金。
進行進口報關的程式 [1]
通常情況下,進口報關程式分為申報、查驗、納稅及放行4步。
1.申報
目前,海關接受申報的方式一般有3種:口頭申報、書面申報及電子數據交換申報,其中以後兩種申報形式為主。
按照我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曰內,超過14日期限未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按日征收進口貨物CIF(或CIP)價格的0.5‰的滯報金。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關將貨物提取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餘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1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 申報的具體手續是:進口貨物到貨後,申報人根據進口單據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在報關時,報關人除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外,還必須向海關交驗下列單證:提貨單、裝貨單、運單、發票、裝箱單、保險單、進口貨物許可證。必要時,還應向海關交驗訂貨合同、產地購運證明及其他文件。 海關收到以上單證後,應進行認真審核,以檢查所申報的進口貨物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2.查驗
海關以經過審核的單證為依據,在海關監管場所(包括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等)對所申報的進口貨物進行檢查,以核對單物是否相符。海關查驗時,報關人應派人到現場協助海關工作。
3.納稅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關的稅款繳納證書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進口稅款。我國《海關法》對進口貨物納稅期限的規定與出口貨物的相同。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C1F價格為完稅價格。C1F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計算進口關稅稅款的基本公式是: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在計算關稅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書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佈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計徵。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摺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關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免稅。
報關是一項十分複雜和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
為提高通關效率,節省通關費用,一些進口貨物的收貨人不自行辦理通關手續,而委托具備報關資格的貨運代理企業代為辦理相應報關手續。代理報關分為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兩種形式。以下介紹收發貨人委托代理辦理進口報檢報關時需要的手續,以供進口商參考。
一、接貨:進口商或國外公司以電話或傳真通知進口部人員貨物即將入關,操作人員派車到進口商處提取清關文件。委托人應當向貨運代理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
二、報關:報關員在接到清關文件後先行審核,審核無誤後交由海關進行清關。
三、出稅:在海關審核無誤後,將會自動打出一份進口關稅稅單和增值稅稅單,由客戶直接交納稅金,或由貨運代理代墊稅金。進口轉關貨物,按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之日的匯率和稅率徵稅。
四、查驗:稅金交納後等待海關的進一步指示。海關如需查驗貨物,則由報關員和海關官員共同查驗,查驗合格後,貨物方可放行。
五、送貨:根據進口商的要求,貨運代理可派車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
六、成本核算:在此票貨物順利清關並安全抵達進口商指定地點後,進行後期成本核算。
七、貨運代理進口報關發生的費用如下:運輸費、報關費、代墊稅金、操作費、倉儲費等。
八、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後,驗放有關貨物進境。
此外,進口商應註意貨物的申報期。海關規定,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l4日內辦理申報。如逾期申報,海關則自第l5日起按到岸價每日征收0.05%的滯報金。如超過3個月仍未申報,海關即變賣貨物,在扣除各種費用後,餘款上繳國庫。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進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和征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 ↑ 戴裕崴,孫海梅主編.國際貿易實務.機械工業出版社,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