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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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資產評估主體[1]
資產評估主體是指資產評估業務的承擔者,具體包括資產評估工作的從業人員及由評估人員組成的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主體的分類[1]
我國的資產評估主體大致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類:
1)從評估主體的執業範圍的角度劃分,包括專營性資產評估機構和專項資產評估機構兩種類型
(1)專營性資產評估機構。專營性資產評估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資產評估業務,而不從事其他中介業務的資產評估事務所或資產評估公司。一般情況下,專營性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業務範圍比較廣泛,評估人員比較固定,評估人員的素質相對較高。
(2)專項資產評估機構是指專門評估某一種或某一類資產的專項評估機構,如土地估價事務所、房地產估價事務所等。專項資產評估機構由於評估範圍較窄,評估對象的性質、功能比較統一,專業性比較強,因而,專項資產評估機構的專業化程度和專業技術水平比較高,具有比較明顯的專業優勢。
2)從資產評估主體的企業組織形式的角度劃分,大致可劃分為合伙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有限責任制的資產評估機構
合伙制的資產評估機構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設立,共同經營,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制的資產評估機構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設立,評估機構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從目前來看,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主體基本上還不是合伙制的資產評估機構,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具有掛靠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的企業法人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為了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資產評估新體制,保證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杜絕行政干預、行政壟斷、地區壟斷,強化資產評估機構風險意識,激勵資產評估機構提高服務質量,使資產評估機構真正成為獨立、客觀、公正的社會中介組織,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根據相關規定,已全面部署了資產評估機構改製的形式、程式以及管理工作,以促進我國的資產評估事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資產評估主體的形式[2]
我國資產評估主體主要有四種形式:
(1)由資產交易的一方進行評估,另一方對評估結果認可;
(2)資產交易的雙方共同組成評估小組,共同協商,確定資產價格;
(3)由交易各方和被評估單位的主管部門,以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組成評估小組,承擔評估任務;
(4)聘請中立的第三者,如資產評估中心、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進行評估。《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持有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臨時評估機構,可以接受占有單位的委托,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由於資產評估工作政策性強、技術性強,評估人員須具有廣博的學識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經過嚴格的考試或考核,取得資產評估管理機構確認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