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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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資產評估客體[1]
資產評估客體指被評估的資產,也稱評估對象。既可以針對單項資產進行,也可以針對企業總體資產進行。前者稱為單項(分類)資產評估,後者稱為綜合評估。有必要指出,對作為評估對象的“資產”,首先必須鑒定該項資產是否存在;其次,要核實、鑒定產權的合法性、有效性,確認產權是資產評估的重要工作,如果不先確認委托方擁有資產權益的性質、程度,就無法進行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對象的分類[2]
1.按被評估資產的存在形態分類
(1)有形資產:是指具有實體形態的資產;
(2)無形資產:是指那些沒有物質實體而以某種特殊權利和技術知識等經濟資源存在併發揮作用的資產。
2.按資產是否具有綜合獲利能力分類
(1)單項資產:是指單件、單台的資產,
(2)整體資產:是指由一組單項資產組成的具有獲利能力的組成的資產綜合體。
作為資產評估對象的資產,大多數都是具有可確指的存在形態,可以單件、單台進行評估,以單項資產作為評估對象的稱為單項資產評估,將單項資產評估的價值彙總起來,可以得到作為資產綜合體的企業總資產價值,但如果不是變賣單項資產,而是將由資產構成的企業整體進行交易,則一般不能以單項資產的簡單總和的評估值作為交易的參考。即單項資產的評估價值的簡單加和一般不等於整體資產的評估價值,其間尚有一個差額,即商譽,可能是正商譽,也可能是負商譽。
3.按資產能否獨立存在分類
(1)可確指的資產:是指能獨立存在的資產,一般而言,除商譽外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都是可確指資產;
(2)不可確指的資產:是指不能獨立於有形資產而單獨存在的資產,如商譽。
4. 按資產的法律意義分類
(1)不動產:是指不能離開原有的固定位置而存在的資產,如自然資源、土地、房屋以及附著於土地、房屋上不可分離的部分等;
(2)動產:是指能脫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資產,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
(3)合法權益:是指受國家法律保護並能取得預期收益的特權,如各項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