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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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信用(Financial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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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信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財務信用是指資本信用、商業信用、管理信用等方面的內容。其中,資本信用又包括投資和籌資兩方面的信用,他指企業按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投資款、按期歸還各種借款本息、按公司章程向投資者分配股利;商業信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進行商業欺詐,按時向購貨方供貨,按時向銷貨方支付貨款;管理信用是指企業向外提供真實合法的財務會計報告、嚴格產品服務質量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合同和協議、按期足額向國家繳納各種稅費。
狹義的財務信用是指企業向外界提供客觀、真實、合法、有效的財務會計報告,為財務信息需求者的經營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企業財務信用的缺失[1]
一、我國企業財務信用缺失的現狀
1.企業財務報表信息失真。我國企業在信息披露方面很不規範,違法違規問題十分嚴重。例如,粉飾或隱瞞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巧用”會計準則,隨意改變或調整會計核算方法、確認標準及計量方法等。
2.企業間的合同欺詐及違約現象嚴重。據統計,目前我國每年訂立合同有40億份左右,真正履約的卻只有20億份,50%的合同帶有欺詐性,且合同交易只占整個經濟交易量的30%,合同的履約率明顯有待提高。
3.逃債、逃稅、騙稅、惡意透支現象嚴重。困擾著經濟發展的除了企業之間、企業與銀行之間及企業與百姓之間的資金拖欠和三角債之外,還有企業的逃債、逃稅、騙稅和惡意透支。大批逃債、惡意透支的企業使銀行吃足了苦頭。
二、我國企業財務信用缺失的成因
1.企業的財務信用意識淡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開始建立企業以其自身的資產承擔風險的體制。這就要求企業以其自身的財務信用參與市場的競爭,在市場上運行。然而,在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體制轉換過程中,由於對重建財務信用制度、樹立財務信用觀念缺乏應有的經驗,因而企業財務信用出現了混亂。
2.產權不明晰,信息不對稱。企業的產權制度是影響企業信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產權是財務信用的基礎。在國有產權制度下,決策者的利益與他所做決策的企業的財務信用之間沒有長遠的關係,那麼他肯定只追求或更註重追求眼前利益,不會很註重企業誠信。此外,信息不對稱是造成信用風險發生的必要條件。從目前看,在我國的信用問題當中,由於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用風險是極其重要的一個方面。
3.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在立法方面,我國已頒佈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但總體上與信用制度相關的立法嚴重欠缺。另一方面信用監控機制不完善,我國至今尚未建立起作為發達市場經濟中信用體系基礎的信用記錄、徵信組織和監督制度。信用激勵和懲罰機制尚未形成,尚未達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為得不到相應的懲罰。
4.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財務信用管理制度。企業財務信用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我國企業內部普遍缺乏規範的財務信用管理制度,很少有企業設立專門進行內部財務信用管理的部門、機構或人員。因此,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業對履約計劃缺乏管理而違約的現象頻繁發生,因對合作客戶的信用狀況缺乏瞭解也使許多企業受騙上當,導致經濟糾紛大量出現。
三、企業財務信用缺失的治理對策
為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必須大力整治企業財務信用缺失現狀的力度,加強對企業財務信用的管理,並逐步建立有效的企業財務信用管理體制。從目前來看,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明確體制轉換期政府在財務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中的職能,加快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政府應健全法律和道德的約束機制,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完善《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的有關條款,並以此為基礎,制定出企業信用管理方面的具體的條例和實施細則,改變目前的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過程中無法可依的狀況。還應通過法律程式明確政府或有關部門行使信用懲罰的權力,以及行使權力的界限,對失信行為的界定和懲罰應準確、適當,引入處罰時效機制,以利於營造懲惡揚善的社會氛圍。
此外,我國還應通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產權制度改革,真正地做到政企分開和產權關係明晰,確立企業法人財產權,建立所有者對企業和銀行經營的監督約束機制,使信用交易的授信方有清晰的產權邊界,能夠獨立地承擔相應的責任。
2.建立與企業自身相適應的信用文化,增強經營者的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企業價值觀是企業文化的精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信用是企業價值觀最為重要的部分。構築企業誠信文化就是要在企業里樹立起“信用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的意識,每個企業都要依靠自己對其他企業對社會交往規則的遵守來獲得社會的尊重和信任。
3.加強企業內部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的建設。客戶資信管理系統是指以客戶的信息資源和資信調查為核心的一套規範化管理方法,其中,信息管理和資信調查是兩項核心工作。客戶的信息管理是信用風險控制的基礎,企業應當投放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並且應當作為企業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貫徹落實。對客戶的資信調查也應當經常化、制度化的進行。此外,在企業確定信用額度後,也要對客戶實施嚴密的風險跟蹤。
4.培養專業的財務信用管理人才,加強企業財務信用管理的內部自律和外部監督。把加速培養一支高質量的財務信用管理人才隊伍作為企業財務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要通過各種方式培養、培訓一批企業財務信用管理人才,建立財務信用人才的資格考核和認證制度,進一步完善對現有的企業財務信用管理人才的管理、考核、監督機制。
- ↑ 付延玲.企業財務信用缺失的現狀成因及其對策探討.魅力中國201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