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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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控是指國家採用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實行直接控制的一種調控方式。它是依靠行政組織,按照行政系統、行政層次、行政區劃,對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下達必須執行的指令性計劃,發佈行政命令等。
行政調控的特點是強制性。
科學的行政手段是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有力工具,是動員廣大勞動群眾完成統一任務的有力工具,是正確指導、協調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之間的經濟活動的有力工具。
但是行政調控不應該成為我國管理經濟的主要手段。單純用行政手段管理經濟,把行政辦法簡單地用到經濟管理中,會割裂經濟運動的合理聯繫,影響經濟效益,形成僵化的經濟體制。因此,減少行政調控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對行政干預的功效要辯證地看
在中國這樣一個在歷史上長期高度集權的國家。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又是一個計劃經濟社會,政府擁有配置資源的無限權力。所以,政府部門和官員就特別容易利用手中的權力,營造尋租環境。因此,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識到加快政治改革和規範政府權力的必要性。
實際上,運用政府的力量穩定經濟,是世界各國在歷次危機中都採用的。中國的特點是政府介入的強度更大而已。從短期看行政調控,成績很大。2009年中國實施了4萬億的經濟刺激計劃投資,10萬億的貸款一下就把增長速度拉起來。但是,從長期來看,經濟危機期間政府採取的刺激經濟政策早晚都是要退出的,由於中國採取的是政府直接指示銀行放貸款、上項目的辦法,比某些西方國家退出的難度更大。所以,不能對運用行政手段應對金融危機的成績做過分樂觀的估計,這是相當危險的。
政府應該營造穩定的巨集觀經濟環境,其最主要的內容是穩定的貨幣發行和價格水平。
政府權力的邊界問題往往可歸結為經濟自由和市場秩序的關係問題。在中國從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過程中,可以同時看到兩方面問題:一方面缺乏經濟自由,國家控制太多,民營經濟只有極少的自由;另一方面,中國的市場秩序並不是很理想。想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求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配套推進。
經濟是配置稀缺資源的體系,光靠它自己不足以運行,需要其他方面制度的配合和支撐;否則,市場自由交換秩序得不到保證,就會出現混亂,權力的介入還會造成“叢林法則”支配 市場,使整個經濟變成了一個尋租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交易主體自由而平等,且不存在外部性,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通過交易達成的價格,就能夠有效地把資源配置 到應該到的地方去。但是,交換是需要秩序的,是需要透明的規則和公正執法來保障的。
中國行政調控改革面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從一個由行政權威控制的計劃經濟轉變成一個自由交換的經濟;另一方面,就是從行政命令支配的經濟,政府機關和黨政官員的自由裁量權特別大的命令經濟,轉變為一個規則透明、公正執法的法治經濟。政府有責任提供由透明規則和公正執法構成的市場秩序。
- 吳敬璉. 辯證地看以行政手段調控經濟. 中國產業經濟動態.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