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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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調控是國家自覺依據客觀經濟規律,運用財政政策手段調節經濟運行,實現社會總供求平衡,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有效方式。其目的是為了使財政分配的資金得到落實,社會公共需要得到滿足,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得以正常進行。
財政調控的對象是社會再生產過程即國民經濟整體,但其中主要對象是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
(1)財政調控的主導型
(2)財政調控的權威性
(3)財政調控的綜合性
(4)財政調控的綜合性
(5)財政調控的經濟周期性
(6)財政調控的時滯性。
(1)實現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結構的合理化,保持經濟的適度增長和物價的基本穩定,促進充分就業等。
(2)協調各方面的分配關係,促進收入的公平分配,防止和糾正平均主義和收入差距過分懸殊兩種分配不公的現象。
(3)在穩定經濟的基礎上促進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
(1)通過調整財政收支及其平衡狀況可以直接影響社會總供求及其平衡。
(2)通過調整財政收支還能對企業乃至個人貨幣收支的增減和流向發揮重要的調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