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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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自由(Economic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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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自由所描繪的是一種特定的條件,在此條件中,個人受他所處的經濟環境中一定的特性的支配〕。舉一個簡單的決策公式,式中,假定個人既作為私人以及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又作為要素服務的供給者,來使他的滿足最大化,那麼他的狀況可以描述如下:
maxUi = Ui(xi,ak,ai) (1)
約束條件為:
(2)
式中,xi是“私人商品”向量qk是政府提供的商品的向量,ai是生產要素投入向量,是私人商品生產價格向量,是個人i的凈稅負(稅負減去轉移支付),Yi是個人i的稅前收入,腳標k是由外生因素決定的變數。
假如預算約束條件(2)精確地得到滿足,那麼個人的滿足就可以通過能以私人商品的價格、可支配收入和預定的可用於消費的公共財貨的水平表示的私人商品消費向量而得到最大化。式中,商品價格和要素價格、要素投入量和稅負或是已知的,或是個人所預期的。
經濟自由要求對於個人來說在預算約束條件中的各項都不存在“偏好或限制”(亞當·斯密)。因此也就要求,產品價格向量由市場競爭力量決定,在此過程中個人能自由地做各種選樣。類似地,由要素市場的競爭決定,在此過程中個人能“自由地把他的產業或資本投入同任何其他個人、組織或群體的競爭”。
自由主義者的哲學是企圖作“技術性”定義,這種定義可能會引來一些問題,那些從經濟自由本身的必要性把經濟自由作為一個重要的目標,並且認為它是保證經濟以正確的“步調”發展的最重要手段的經濟學家會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對經濟自由這個概念的用處的討論就成為下麵兩個自由主義命題的中心。
在J·S·穆勒所著的《論自由》第三冊的引人註目的一段論述裡面包含了第一個命題,穆勒寫道:
“一個讓世界,或者這個世界中屬於他們的那部分來選擇他們的生活計劃的人,他除了像猿猴一樣模仿而無需任何其他才能。一個人為自己選擇他的計劃,雇用他的雇員。一個人必須通過自己的觀察來看清世界,必須通過分析和判斷來著清未來,必須採取行動為決策取得資料,必須善於區別對待地進行決策,而一旦已經作出了決策,他就必須堅定地能自製地貫徹他那經過深思熟慮的決策需要這些做法,在某些良好的途徑引導下避免走上有危害的道路,這也是可能的:但是作為人,什麼是他的比較價值?不僅僅是人們在做什麼,而且人們是採取什麼方式去做,這的確也是非常重要的。”(穆勒,1859年)
這段話抓住了自由主義者關於好的社會的觀點的本質。清楚地暗示著好的社會要求個人必須自己做選擇,必須認識到自己的選擇所負有的責任。好的社會同時也必然要求。為了提高選擇的能力。在取得資源和使用資源方面,個人必須得到最廣泛的選擇自由。下麵是兩個進一步的結論:只有當個人的經濟自由危害到他人時,這種自由才受到限。
第二個命題認為,經濟自由為增進個人和社會的經濟福利都帶來額外的好處。經濟自由鼓勵個人“改善他的條件”,為此他就要利用專業化生產的機會,通過與別人交換而取得收益,這種利益可以通過市場的白髮作用得到充分實現。經擠自由不僅僅被視為是唯一能同人的尊嚴相容的物質條件,而且是經濟增長、對市場的力量做出反應來使經濟按人的偏好結構變化做出調整的必要條件。市場是一個“發現的過程”(哈耶克, 1979年),在這個過程中市場的參與者根據市場的變化進行調整,由此產生了“看不見的手”的觀點,認為看不見的手自動地協調人類的經濟活動而不需要求助於政府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