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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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產品(Private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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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學理論,社會產品可以分為私人產品、公共產品和混合產品三類。
私人產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費上的競爭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產品。
1、所謂效用上的可分割性(divisibility),是指產品可以分割為許多能夠買賣的單位,而且其效用只能對為其付款的人提供。
2、所謂競爭性(rivalry),是指一種狀態,即如果某個人消費了某種產品,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費該產品。
3、所謂排他性(excludability),是指排除那些沒有付費的人消費該產品的能力。
在生產產品方面,競爭性意味著市場應該提供這種產品,因為只要允許市場以某種價格提供競爭性產品,就可以確保人們在作出生產和使用產品的決策時,適當地考慮成本和收益。將競爭性產品留給市場,就可以提高經濟效率。排他性意味著市場願意提供這種產品。總之,對私人產品來說,市場應該並且願意提供這種產品。
1、純私人產品是指完全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特點的產品,由於這類產品只適宜市場供給,所以所稱為市場產品。
2、俱樂部產品是指雖然具有私人產品的基本特點,但卻不十分強烈,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征,然其受益範圍較小或有特定的規定,如通常的一些會員制的運動俱樂部、讀書社、行業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