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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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調控是指政府為控制失業人員過快增長,減少失業人員數量,縮短失業人員失業周期而採取的法律、經濟和行政等綜合性措施。對失業進行調控。絕不是不允許失業,而是在尊重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前提下,通過適當的政府干預,平抑失業人員增長趨勢,防止因失業引發的社會矛盾的激化。
失業是一種社會現象,擴大就業、減少失業,是各國政府普遍重視和著力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世界上許多市場經濟國家都把失業調控作為巨集觀調控的重要目標,在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時優先考慮。
這樣做的原因主要在於:
一是依法調控失業,尤其是通過法律手段約束企業大規模裁員行為,可以保證企業裁員和合法與公正,進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政府通過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失業出現的時間及地區分佈,可有效緩解一些地區就業緊張局勢和過大的失業壓力,維護地區穩定;
三是調控失業也是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實現國家干預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四是調控失業還有助於促進社會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和拓寬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渠道;
五是國家調控失業,有利於勞動者穩定就業,符合勞動者願望,更適合勞動者的心理期待。
我國失業調控的主要目標有五項目標:
一是控制失業率上升,將其控制在國家及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所能隨的限度內;
二是控制失業人員的數量,失業人員不能超過經濟活動人口的一定比例;
三是失業群體出現的時間和地區不能過於集中;
四是失業人員個人的失業時間不能過長;
五是保證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將失業者組織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