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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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Stock Pledged Repo Trans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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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佈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的正式推出已具備制度基礎。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第一批9家試點券商為:國泰君安、海通、中信、齊魯、光大、華泰、招商、廣發和國信。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且符合證券公司所制定資質審查標準的客戶。
融出方包括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照適用。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1]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客戶所持證券不過戶,相應證券權益由客戶自行行使。
個人客戶
1、 個人身份證明、國籍證明;
2、 居住證明,主要指帶有客戶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水煤電繳費單據;
3、 融入方個人的履歷;
4、 婚姻狀況證明;
5、 資產或收入證明;
6、 所持股票的權利證明;
7、 配偶出具的同意融資及質押的證明;
10、 融入方個人當前的債務狀況、在本筆融資期限內到期的債務情況以及還款來源說明;
11、 其他經評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機構客戶
1、 有效期內的法人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書原件及複印件;
3、 辦公地址證明,主要指帶有客戶姓名、辦公地址等信息水煤電繳費單據或租賃合同等;
5、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6、 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7、 所有股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申請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相關文件或決議;
8、 所持股票的權利證明;
9、 近三個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及申請前一個月度財務報告;
10、 中國人民銀行、其他資信機構出具的信用評估(級)報告,貸款卡及查詢記錄;
11、 融資申請書;
12、 融入方當前的債務狀況、在本筆融資期限內到期的債務情況以及還款來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