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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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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类比推断法)

類比法(Method of analogy)

目錄

什麼是類比法

  類比法也叫“比較類推法”,是指由一類事物所具有的某種屬性,可以推測與其類似的事物也應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其結論必須由實驗來檢驗,類比對象間共有的屬性越多,則類比結論的可靠性越大。

  與其它思維方法相比,類比法屬平行式思維的方法。與其它推理相比,類比推理屬平行式的推理。無論那種類比都應該是在同層次之間進行。亞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指出:“類推所表示的不是部分對整體的關係,也不是整體對部分的關係。”類比推理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前提真結論未必就真。要提高類比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要儘可能地確認對象間的相同點。相同點越多,結論的可靠性程度就越大,因為對象間的相同點越多,二者的關聯度就會越大,結論就可能越可靠。反之,結論的可靠性程度就會越小。此外,要註意的是類比前提中所根據的相同情況與推出的情況要帶有本質性。如果把某個對象的特有情況或偶有情況硬類推到另一對象上,就會出現“類比不當”或“機械類比”的錯誤。

類比法作用及特點

  類比法的作用是“由此及彼”。如果把“此”看作是前提,“彼”看作是結論,那麼類比思維的過程就是一個推理過程。古典類比法認為,如果我們在比較過程中發現被比較的對象有越來越多的共同點,並且知道其中一個對象有某種情況而另一個對象還沒有發現這個情況,這時候人們頭腦就有理由進行類推,由此認定另一對象也應有這個情況。現代類比法認為,類比之所以能夠“由此及彼”,之間經過了一個歸納和演繹程式即:從已知的某個或某些對象具有某情況,經過歸納得出某類所有對象都具有這情況,然後再經過一個演繹得出另一個對象也具有這個情況。現代類比法是“類推”。

  類比法的特點是“先比後推”。“比”是類比的基礎,“比”既要共同點也要“比”不同點。對象之間的共同點是類比法是否能夠施行的前提條件,沒有共同點的對象之間是無法進行類比推理的。

類比法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類比法可以分為以下不同類型:

  1、根據類比中對象的不同,類比可分為個別性類比、特殊性類比和普遍性類比等類型。

  1)個別性類比

  個別性類比是類比法的最原始、最簡單類型,也是最常用、最常見的類型。它是以某個別對象為前提推出另一個別對象為結論的推理。

  個別性類比推理是在個別對象之間進行的。例如從某一件事情是壞事可以推出同一類型的另一件事情也是壞事。個別性類比推理的邏輯模式如下:

某個A具有a、b、C,另有d;
某個B也具有a、b、c;
所以,B也具有d。
  2)特殊性類比

  特殊性類比是從已知的某類對象中部分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情況,推出另一部分對象也具有或不具有此情況的推理。特殊性類比的邏輯模式如下:

某些A 具有a、b、C,另有d;
某些B也具有a、b、C;
所以,某些B也具有d。
  3)普遍性類比

  普遍性類比是在兩類所有對象之間進行的。它是從已知的某類所有對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情況,推出另一類對象也具有或不具有此情況的推理。普遍性類比的邏輯模式如下:

所有A 具有a、b、c,另有d;
所有B也具有a、b、c;
所以,某類B也具有d。

  2、根據類比中的斷定不同,類比可分為正(肯定式)類比、負(否定式)類比和正、負(肯定否定式)類比等類型。

  1)正類比

  正類比又叫肯定式類比,它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在一些列情況相同或相似,並且又已知其中一個對象還具有其它情況,由此推得另一個對象也具有這個情況推理。正類比推理的邏輯模式如下:

A具有a、b、c,另不具有d;
B也具有a、b、c;
所以,B也具有d。
  2)負類比

  負類比又叫否定式類比,它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在一些列情況上相異,而推得它們在另一些情況也相異。負類比推理的邏輯模式如下:

A不具有a、b、c,另有d;
B也不具有a、b、c;
所以,B也不具有d。
  3)正、負類比

  正、負類比又叫肯定否定式類比,它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在一些列情況上相同或相異,由此推得在另一些情況上也相同或相異。正、負類比推理的邏輯模式如下:

A具有a、b、c,另有d;不具有e、f、g,另不具有h;
B具有a、b、c;不具有e、f、g;
所以,B也具有d,不具有h。

  3、根據類比中的內容不同,類比可分為性質類比、關係類比、條件類比等類型。

  1)性質類比

  性質類比又叫質料類比,它是根據對象之間的相同或相似屬性而進行的類比。性質類比的邏輯模式如下:

A具有性質a、b、c,另有性質d;
B也具有性質a、b、c;
所以,B也具有性質d。

  例如[1]:荷蘭物理學家惠更斯曾將光和聲兩類現象進行比較,發現二者之間具有一系列的相同屬性:直線傳播、反射、折射、干擾等,又知聲有波動性,由此惠更斯進行了以下類推:

  聲具有直線傳播、反射、折射、干擾、波動的性質;

  光具有直線傳播、反射、折射、干擾的性質;

  所以,光也具有波動的性質。

  此後的科學實踐證明瞭惠更斯關於該性質類比推理結論的正確性。

  2)關係類比

  關係類比是根據對象之間的關係而進行的類比。關係類比的邏輯模式如下:

A中a、b具有關係R,因而有d;
B中a、b具有關係R;
所以,B也有d。

  例如[1]:中國一汽大眾研發部門從模型中研究得出汽車的剎車系統的敏銳性與剎車的材質、剎車桿的長度、剎車系統裝配的部位、剎車時行駛的速度分別有關係R1,R2,R3,R4;按照模型的設計實際製造出來的汽車的剎車系統的敏銳性與剎車的材質、剎車桿的長度、剎車系統裝配的部位分別有關係R1,R2,R3,則實際製造出來的汽車的剎車系統的敏銳性與剎車時行駛的速度也有關係R4

  3)條件類比

  條件類比是根據對象之間的條件關係而進行的類比。條件類比的邏輯模式如下:

A中a、b之間具有條件R,因而有d;
B中a、b之間具有條件R;
所以,B也有d。

  4、根據類比中的前提和結論中的對象不同,類比可分為同類類比和異類類比等類型。同類類比又可分為“以己推人”式類比、“以人推己”式類比、“以人推人”式類比、“以物推物”式類比等類型;異類類比又可分為“以人推物”式類比、“以物推人”式類比等類型。

  1)“以己推人”式類比

  “以己推人”式類比是拿自己與別人來進行類比,是一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式的推理。例如,據記載唐王室有個叫李載仁的後人,平常最不喜歡吃豬肉。一天他的下屬有人打架,李載仁大怒,想重重的懲罰他們,於是從廚房裡拿來大餅和豬肉,命令他們面對面地吃掉,並且說如果再犯,不僅要罰吃豬肉而且還要在豬肉中加上大油。“以己推人”式類比法的邏輯模式如下:

自己具有a、b、c,另有d;
他人也具有a、b、c;
所以,他人也具有d。
  2)“以人推己”式類比

  “以人推己”式類比是拿別人與自己來進行類比。例如一個人由於平時多食而不愛活動,發胖了,因而推論自己在相同的情況下也會發胖。“以人推己”式類比法的邏輯模式如下:

他人具有a、b、c,另有d;
自己也具有a、b、c;
所以,自己也具有d。

  子墨子見王,日:“今有人於此,舍其文軒,鄰有敝輿而欲竊之;舍其錦繡,鄰有短褐而欲竊之;舍其梁肉,鄰有糟糠而欲竊之;此為何若人?”王日:“必有竊疾矣!”子墨子日:“荊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裡,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荊有雲夢,犀兕麋鹿滿之,江漢之魚鱉黿鼉,為天下富,宋所為無雉兔狐狸者也,此猶梁肉之與糟糠也;荊有長松文梓榆樟,宋無長木,此猶錦繡之與短褐也;臣以三事之攻宋,為與此同類。臣見大王之必傷義而不得。”

  3)“以人推人”式類比

  “以人推人”式類比是拿人與人來進行類比,其邏輯模式如下:

那些人具有a、b、C,另有d;
這些人也具有a、b、C;
所以,這些人也具有與d。
  4)“以物推物”式類比

  “以物推物”式類比是拿物與物來進行類比。例如我們在對地球與火星比較中,發現它們都繞太陽公轉,又都繞自己的軸自轉,地球上有氮、氧、氫、氦四種元素,火星上也有這四種元素;地球上有大氣層,火星上也有;地球上有大氣壓,火星上也有;地球上有水,火星上也有少量蒸汽。既然地球上有生命存在,那麼火星上也應該有生命存在。“以物推物”式類比法的邏輯模式如下:

那些物體具有a、b、C,另有d;
這些物體也具有a、b、c;
所以,這些物體也具有與d。
  5)“以人推物”式類比

  莊子在《至樂》篇中講了一個“魯侯養鳥”的故事:魯侯這個人喜歡人奉承,喜歡聽音樂,而且喜歡喝酒吃肉。有一天一個人抓來了一隻鳥送給他,他非常喜歡,於是用車子把它送到供祭祀用的廟堂里去,每天叫人給它演奏莊嚴肅穆的《九韶》樂曲,向它敬酒,給它吃肉,結果鳥不但沒有養好,三天就死掉了。莊子嘆息說,魯侯是用養自己的辦法養鳥,而不是用養鳥的辦法養鳥。

  “以人推物”式類比是拿人與別的事物進行類比。古人把自然物擬人化,把人的某種能力、情況類比到別的事物身上,設想自然物同人一樣,具有情感意識,如人有喜怒,故天也有喜怒;人能思能語,所以認為頑石能思,鳥獸能言。石頭能從山上走下來。刀砍樹,樹就會有痛感。

  人類早期思維認為萬物和人一樣都有靈魂。例如天有靈魂,地有靈魂、山有靈魂、水有靈魂、風也有靈魂、雷也有靈魂、樹木也有靈魂。萬物有靈的思想,說明那時的人已把“人有靈魂”的觀念類比到萬物上去了。“以人推物”式類比大量存在於人類早期思維中。“以人推物”式類比法的邏輯模式如下:

人具有a、b、C,另有d;
它物也具有與a、b、C相似的特點;
所以,它物也具有與d相似的特點。
  6)“以物推人”式類比

  《黃帝內經》雲:“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天有日月,人有兩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天有風雨,人有喜怒;天有雷電,人有聲音;……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節。”

  “以物推人”式類比是拿別的事物與人來進行類比。諸如“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鐵不用會生鏽,水不流會發臭,人的智慧不用就會枯萎”用的都是這種類比。又如“蜜蜂整日整月不辭辛苦,在釀蜜,在為人類釀造最甜的生活;農民辛勤地分秧插秧,在釀蜜——為自己,為他人,也為後世子孫釀造生活的蜜。蜜蜂是高尚的,農民也是高尚的”用的也是這種類比。“以物推人”式類比的邏輯模式如下:

它物具有a、b、C,另有d;
人也具有與a、b、C相似的特點;
所以,人也具有與d相似的特點。

  5、根據思維方向,類比可分為單向類比、雙向類比和多向類比等類型。

  1)單向類比

  單向類比是拿某個對象和另一個對象進行單方向類比。例如上面的“以己推人”式類比、“以人推己”式類比、“以人推人”式類比、“以物推物”式類比、“以人推物”式類比、“以物推人”式類比都屬於單向類比。我們平常所說諸如“鐵不鍛煉不成鋼,人不運動不健康”、“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用的就是這種類比。

  2)雙向類比

  雙向類比是既拿此對象和彼對象進行類比又拿彼對象和此對象進行類比。雙向類比可分為“以己推人且以人推己”、“以此人推彼人且以彼人推此人”、“以人推物且以物推人”和“以此物推彼物且以彼物推此物”等類型。例如西漢董仲舒說:“天有陰陽,人有卑尊;天有五行,人有五常;人有四肢,天有四方;人有喜怒哀樂,天有春夏秋冬;故人是一個小的天,天是一個大的人。”

  3)多向類比

  雙向類比是在二者之間進行的,而多向類比是在三者以上對象之間進行的。例如“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所以人應有孝敬父母之德”、“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台,起於壘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成其深;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用的都是這種類比。

  6、根據結論的可靠程度,類比可分為科學類比和經驗類比等類型。此外,根據對象的多少,類比還可分為完全類比和不完全類比等類型。

  1)經驗類比

  經驗類比是源於經驗的類比,是建立在簡單的經驗知識基礎上的類比。自古以來,人類憑藉智慧和細心的觀察,積累了許多經驗。有了經驗,便可以類比。例如今天的天色、氣溫、風向和昨天差不多,昨天下雪,所以類比今天也可能下雪。這種以經驗為基礎的主觀推導,在經驗可以把握時,尚是有一定意義的,但如果過分執於經驗且思維模式單一,就免不了走向牽強附會、機械類比或神秘主義。

  2)科學類比

  科學類比是建立在科學分析基礎上的類比。其結論要比經驗式類比可靠得多。現在人們根據探測器發現了火星上有赤鐵礦由此推斷火星上曾經有水,根據的就是類比。因為地球上也有赤鐵礦,而我們知道地球上的赤鐵礦通常都是在水的作用下形成的。既然地球上的赤鐵礦都是在水的作用下形成的,那麼火星上的赤鐵礦也應該是在水的作用下形成的。所以說火星上曾經有水。

類比法的應用

  類比法——營銷管理工具

  類比法是按同類事物或相似事物的發展規律相一致的原則,對預測目標事物加以對比分析,來推斷預測目標事物未來發展趨向與可能水平的一種預測方法。類比法應用形式很多,如由點推算面、由局部類推整體、由類似產品類推新產品、由相似國外國際市場類推國內國際市場等等。類比法一般適用於預測潛在購買力需求量、開拓新國際市場、預測新商品長期的銷售變化規律等。類比法適合於中長期的預測。

  實用要點:

  1、由點到面的類比

  由點到面的類比廣泛適用於許多一般消費品耐用消費品的需求量預測。比如,通過典型調研或抽樣調研測算出某市彩電年銷售率為40%(即銷售數與百戶居民數之比,也就是每百戶居民中有4戶購買),就可以以此銷售率來推算其他城市的銷售率了。

  許多消費品的需求量可以採用由點到面或由部分到全部的類比推算預測法求得短期、近期預測值。

  2、以國外同類產品市場發展趨勢來預測

  這種推算方法是把所要預測的產品市場同國外同類產品市場的發展過程或變動趨向相比較,找出某些共同的或相類似的變化規律性,用來推測目標產品市場的未來變化趨向。比如,可以參照國外某些產品更新換代過程的時間及條件來分析預測我國同類產品更新換代時間。

  3、以國內相近產品類推新產品

  這種對比類推往往用於新產品開發預測,以相近產品的發展變化情況,來類比預測某種新產品的發展方向和變化趨勢。可以舉例加以說明:過去人們喜歡吃水果糖,日用化工廠生產了香型牙膏;在國外,前幾年男女老幼都喜歡吃各式巧克力糖,因此,牙膏也製成巧克力香型,取名叫“愛的可樂”,結果銷路很好,尤其是青年人喜歡使用。

類比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2]

  某商業企業欲新建一連鎖店,已知其原有連鎖店A在六年中的市場銷售額的歷史統計資料(如表所示),請以此來類比分析、預測新建連鎖店B的市場銷售發展趨勢和銷售額

表 連鎖店A的銷售額資料
年份199920002001200220032004
銷售額(百萬元)3.23.403.744.566.4311.77
環比指數1.001.061.101.221.411.83

  根據銷售量數據,可以求出環比指數,如表中第三行所示,並可畫出連鎖店A的銷售額變化曲線圖,如圖所示。    Image:销售曲线.jpg

  連鎖店A的銷售量曲線圖由圖可見,連鎖店A在開業後其銷售額呈逐步增長的趨勢,其增長幅度分為三階段:前兩年,環比增長幅度在4%~6%之間(2000年增幅6%,2001年較2000年在原增長率基礎上又增幅4%);第三年環比增長幅度為12%;最後兩年環比增長幅度幾乎成倍變化。因此,連鎖店A從1999年開始的銷售額變化規律大致為:前兩年為企業壽命周期的誕生期,從2002年起,開始進人成長期。

  根據該企業的市場研究資料,連鎖店B與連鎖店A經營業務基本相同,其配貨送貨方式也基本相同,只是連鎖店B建立在較繁華的區域,估計客流量比A店所在地區高出約50%,其周圍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也高出約30%,而且該市平均家庭收入2005年比1999年增長約2倍,但經營成本將會增加20%。綜合考慮上述情況,估算出連鎖店B的銷售額可能是連鎖店A的銷售額的2.1倍。因此,根據連鎖店A的發展規律,類比預測B店的銷售情況如下:

  2005年連鎖店B的銷售額預測值為:3.2×2.1=6.72(百萬元)

  以此值作為基礎數據,即B店開業第一年的銷售額數據,再借用A店的銷售發展趨勢,即以後逐年的增長規律,可推測:

  2006年連鎖店B的銷售額預測值為:6.72×1.06=7.12(百萬元)

  2007年連鎖店B的銷售額預測值為:7.12×1.1=7.83(百萬元)

  依次還可計算出以後的銷售數據。

  但需註意,用類比法得到的預測對象的變化規律或預測值,具有可借鑒性、可參考性,但對其借鑒參考的程度,還須做進一步的市場研究

法學類比法

  伊斯蘭教法學概念和立法原則之一。與《古蘭經》、聖訓和公議並稱為教法的4個主要淵源和理論基礎。阿拉伯語“格亞斯”的意譯,中國穆斯林學者譯作“比論”、“援例”。系通過比較推導出結論的一種方法。通常是從一般推出特殊,從已知的前提或導因或事物間的相似性或本質聯繫推演出未知的判斷或結論。亦稱類比推理、類比判斷。採取類比法是為瞭解決無經、訓明文作依據的新問題,即把有關律例擴及經、訓未涵蓋的領域中去,以求得結論,形成新的判例。哈里發歐麥爾在給艾布·穆薩·艾什爾里的信中曾提出:“對於真主的經典和先知的訓示中未曾提到的事情,你應先去瞭解類似事例,然後進行類比。”在伊斯蘭教發展的頭3個世紀里,遜尼派除罕百裡教法學派外,一般都程度不同地運用“類比”原則創製律例,由有限的教法經文推論、提出了許多教法性見解和創製意見,豐富、補充了教法的內容,為教法能以適應現實、解決實際問題開闢了廣闊途徑。扎希里和賈法里等教法學派則拒絕使用“類比”原則。早期的類比方法較簡單,多以當地穆斯林的民俗習慣或教法學家的個人意見為依據,其前提和結論不一定有內在聯繫。8世紀下半葉以後,教法學逐漸發展並系統化規範化。著名大法學家沙斐儀提出了嚴謹的類比判斷方法;逐漸代替了被認為帶有主觀隨意性的意見判斷,成為一種公認的規範性的方法。其基本要求是:類比必須是在無經、訓明文可循的情況下,才准許以類似的經、訓原文或已知的公議為前提,通過比較同原判例的聯繫,找出共同“基因”('Illah),取得符合經、訓本意的結論,然後制定出具有相應效力的新律例。在比較、推演中,只能以帶有普遍意義的原判例為前提,特殊的例外和源自類比判斷的間接結論,不得作為類比的依據。一項類比如有幾個意義相近的原判例,則以意義最相近的原判例為前提,但亦容有不同的前提和結論。一項類比一經教法學家們的公議所核准,即取得了社會的認可,成為不謬的、應予遵循的律例,不得隨意更改。如教法學家以《古蘭經》第5章第90節禁止飲酒的規定為例證指出,禁止飲酒是因為酒醉能使人失去理智,故他們援用此例制定了飲用一切醉人並能使人失去理智的東西為非法的律例。近代以來,出自社會法制改革需要,伊斯蘭國·家的現代派學者一般都註重“創製”(伊智提哈德),主張按時代精神更靈活地解釋教法原則,在方法上已突破傳統的類比法,成為一種新趨向。

  類比(格亞斯),意思是用推理的方法或與同類事物相比較。在教法上系指對新發生的事物教律中無明文規定時,可類比同一性質的事物而應用其律例。類比的條件有四:原則標準細則事物、原因性質和律例等同。類比是立法的原理之一。多數教法創製家都承認類比,認為類比可以更多地認識一些事物的立法規律,例如,《古蘭經》禁止飲酒,教法創製家就把這一規定推廣到禁止喝一切含有酒精的飲料。但是有一部分學者,不以類比為然,他們為慎重起見,只以,《古蘭經》、聖訓明文為教律依據。

  類比是一種推理方法,根據兩種事物在某些特征上的相似,做出它們在其他特征上也可能相似的結論。如光和聲都是直線傳播,有反射、折射和干擾現象等,由於聲呈波動狀態,因而推出光也呈波動狀態。類比推理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其結論是否正確還是待實踐證明。

參考文獻

  1. 1.0 1.1 李娜主編.邏輯學導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06
  2. 高微,馮花蘭編著.市場調查與預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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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類比法"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116.228.53.* 在 2011年6月22日 09:56 發表

類比法,在營銷理論中,算寫的不錯的。

回複評論
220.164.118.* 在 2012年11月27日 21:08 發表

類比法 國內外可有真實的案例?

回複評論
101.13.226.* 在 2020年2月25日 21:32 發表

以上,正類比與負類比推理的暹邏模式中,二者的前提是否相互錯置了?

回複評論
M id 9d2353adbc4b27510dfe9bd141074c06 (討論 | 貢獻) 在 2021年5月18日 17:1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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