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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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科技金融[1]
儘管從科技金融不同方面的研究不少,但對於“科技金融” 內涵和本質的探討卻不多。在國內,“科技金融”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1993年,這一年,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成立。但其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金融界與學術界對“科技金融”卻缺乏一個明確完整、科學的定義。
趙昌文等(2009)第一次較為完整地給出了“科技金融”的定義。認為科技金融是“第一生產力”的科技與經濟發展“第一推動力”的金融這二者的有效融合。其定義為“科技金融是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安排”,在這個安排中,那些能夠提供金融資源的主體包括政府、市場、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他們在科技創新的融資活動中形成了一個體系,併成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以及金融體系的重要部分。
基於熊彼特與佩雷斯的相關研究,房漢廷(2010)認為科技金融的本質可以概括為四點。首先,科技金融可視為一種創新活動,它是企業家將科學和技術轉化為商業活動過程中的融資行為;其次,如果說技術革命是驅動新經濟發展的引擎,那麼金融是新經濟發展的“燃料”,科技與金融的融合則改變了新經濟增長模式;第三,科技與金融結合就是科學技術被資本化的過程,也就是科技被資本孵化,演變為一種財富創造工具的過程;第四,科技與金融結合是金融資本有機構成被提高的過程,即“同質化的金融資本通過科學技術異質化的配置,獲取高附加回報的過程”。這個概念中,他的主要創新點在於第三、第四點,科學技術,因為有了金融這個最為關鍵的生產要素,使得他能夠順利形成產品,形成財富的增值。投資科技使金融資本獲利豐厚,這是金融願意投向科技的原因。金融資產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則取決於一定時期科技資產的總量和結構。某一領域的科技資產富集以後,如果金融資本成功介入,將會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出現。由此可見,讓金融資本參與到科技創新的活動中來,使它在分散科技創新的風險的同時,也能分享科技創新的收益,這是科技與金融有效結合的機制;金融資本讓科技創新更快,從而為自身為帶來的回報更為豐厚。這個機制包含兩層含義,一是科技創新需要藉助金融資本來實現風險分散以及財富增值,二是科技創新將會促進生產效率的提高,從而將為金融資本帶來高額回報。
洪銀興(2011)認為科技金融是“金融資本以科技創新尤其是以創新成果孵化為新技術並創新科技企業並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為內容的金融活動”。從投資科技創新的階段來看,在科技創新的源頭— —知識創新階段,關註的是創新成果的基礎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因此,政府財政資金是責無旁貸的主體。而到了科技創新成果進入市場的階段,金融資本將成為投入的主體,吸引金融資本的科技創新將帶來的投資收益。不過,在洪銀興看來,知識創新階段和科技創新成果進入市場階段是要在科技創新路線圖的兩端,而在科技創新路線圖中的中間階段投資主體是不明確,中間階段才是需要科技金融支持的階段。
科技金融的構成體系[2]
從參與主體的視角看,科技金融體系是在科技金融環境下,由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供給方、科技金融中介機構、政府和科技金融生態環境等科技金融要素構成的綜合體。
科技金融的需求方: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大專院校及其他科研機構、政府和個人,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是科技金融的主要需求方,所以也是本文研究的重點。大專院校和其他科研機構主要是財政性科技投入的需求方,此外也是科技貸款和科技保險的需求方。
科技金融的供給方:主要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科技保險機構和科技資本市場,另外,個人也是科技金融的供給方,如民間金融和高新技術企業內部融資等(SergioandEsteban,2001)。
科技金融中介機構:包括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這些機構在減少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另外,政府是科技金融體系中特殊的參與主體,因為政府既是科技金融的供給方、需求方又是科技金融的中介機構,還是科技金融市場的引導者和調控者。
我國科技金融發展的現狀[3]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科技金融一直在不斷壯大,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科技金融取得了跨越式發展。2006年,我國發佈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的若幹配套政勻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也明確提出,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支撐。截至2009年底,國家層面出台的78項 觀劃綱要》配套政策細則中,有2O多項屬於科技金融範疇;各省市出台的570多項政策中有接近1/3屬於科技金融範疇f61。我國科技金融目前呈現出以下特點。
1.科技投入不足
科技金融發展的前提是科技創新活動大量出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方式逐漸轉變,科技創新日益成為國家戰略,我國科技投入也不斷提高,但是我國科技投入的規模依然較小。從研發費用占GDP的比重來看,2005年我國研發費用占GDP的比重僅為1.34%,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發達國家的這一比重大約在2%~3%之間,瑞典則高達4.25%。從科技投入的內部結構來看,除了日本和南韓外,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用於基礎研究的投入比重都在20%~30%之間,而我國基礎研究的投入水平只有6%,遠低於其他國家 。2006年以來,我國對科技創新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對科技的投入也在不斷提高,但是我國科技投入的總體規模依然偏小。
2.產學研結合乏力
科技金融服務的對象是科技創新行為。從我國的科技創新實際來看,我國的科技創新行為主要由科研機構和企業完成,其中科研機構主要包括大學和其他獨立於大學和企業之外的研究機構。科研機構和企業用於科技創新的資金統稱為研究與試驗發展資金,即R&D。2009年,我國R&D經費總支f士I 5802.1068億元人民幣,其中政府資金1358.27l億元,企業資金4162.7182億元,國外資金78.0999億元,其他資金203.0155億元。也就是說企業資金占到我國R&D經費支出的71.75%,這一比例基本接近於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比洲。不過從科技創新的主體來看,我國科研機構與企業的聯繫是脫節的,產學研結合乏力導致我罔科技創新不足。長期以來我國的科研機構以理論研究為主,近年來科研機構的研究方向逐漸向實踐研究轉變,科研機構與企業的聯繫也逐漸增強,但是我國科研機構的經費主要還是來自於政府,科研機構完成的項口也主要是縱向課題,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聯繫較為缺乏。由於科研機構並不完全瞭解企業的需求,因此由科研機構所完成的科技創新大部分無法轉換成企業現實的生產力。這種科研機構與企業聯繫的脫節最終導致的結果是我國一部分科技創新不能轉換成現實生產力,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科技創新和發展。
3.多元化科技金融投資主體尚未形成
科技創新通常首先表現為一種新思想,在有一定的投A後才能轉化為新扣術,投人生產後變為產品,最終在市場上實現價值,從而完成一個科技創新的流程。但是從新思想到新技術,從新技術到投人生產變成產品,再從產品到市場,每個環節都充滿風險,因此科技創新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特別是需要風險投資資金、創業投資資金的大量介入。國外的科技金融發展主要依靠風險投資資金和創業投資資金。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科技金融經歷了行政供給制財政撥款、科技貸款介入、市場機制介入、風險投資介入、資本市場介入、全面深化及融合六個發展階段181。但是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企業在我國起步較晚,發展較為緩慢,因此目前我國科技創新還主要是依靠政府財政性投入、政策性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截至2008年底,僅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放的科技貸款規模就達到了1878億元,而2008年我國創業投資管理的資金規模僅達到1455.7億元 。我國科技金融投資主體較為單一,特別是缺乏大規模風險投資資金和創業投資資金的介入,是導致我國科技金融發展較為緩慢的主要原因。
4.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欠發達
科技金融是一種特殊的金融服務,除了需要有科技創新行為發生,有科技金融投資主體的大量參與,諸如會計、資產評估、擔保、保險、法律等中介服務是保障科技金融服務正常進行的重要條件。雖然科技金融在我國的發展已經有30多年的歷史,但是直到近年來科技金融才實現較快發展,這與我國科技金融中介服務特別是擔保和保險服務不發達有關,與科技金融中介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有關。以科技保險為例,2006年科技部、中國保監會確定在北京、天津、重慶等l2個城市(區)開展科技保險試點,2008年科技保險保費收入15億元,風險保額達到600億元,賠付額達到12億元。 也就是說,我國科技保險剛剛處於試點階段,還沒有全面鋪開,現有的保險金額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科技創新的需要。
5.科技金融人才較為匱乏
科技金融在本質上是金融,但由於科技金融服務的對象是科技創新行為,因此科技金融是一種新形式的金融服務。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科技金融的發展還需要大批懂科技金融的專門人才,而我國現有的金融人才絕大部分從事的是傳統金融業務,對科技創新缺乏一定的識別能力,對科技創新的風險估計和預算能力還不足,特別是科技金融服務與風險投資、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保險、擔保等業務有一定關聯,因此對科技金融人才的要求較高。科技創新特別是科技金融在我國是新興事物,現有的金融人才還沒有辦法為科技創新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科技金融發展。
我國科技金融發展的路徑[3]
我國目前正在經歷一個從依靠物質投入轉移到依靠技術進步和創新驅動的發展階段,科技金融的快速有效發展將極大地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結合國外和國內科技金融較為發達地區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當前促進我國科技金融發展的路徑主要有以下幾條:
1.創建科技金融聚集區
科技金融的發展需要有一系列條件的配合。只有在人才聚集、資金積聚、政策利好、產業導向等條件成熟後才可以催生科技金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可以同時滿足人才聚集、資金積聚、政策利好、產業導向等條件的區域並不是很多,因此建立科技金融集聚區應該是我國未來發展科技金融的重要手段。我國已經形成了北京中關村區、武漢東湖高新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3+1”試驗示範區)。以中關村為例,其集聚了3O多所國家重點高等院校、100多家國家骨幹科研院所、60多家國家重點實驗室、60多家國家丁程中心、8O多家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培育了一批行業領軍企業家,留學歸國人員數量占全國的近四分之一。中關村吸引的創業投資額占全國的三分之一,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數量占全國的近三分之一。中關村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技術創新源頭,年技術交易額約占全國的40%,其中80%以上輸出到北京以外地區。因此除了鼓勵現有的“3+1”試驗示範區建設外,我國還應該在其他條件成熟的地方發展科技金融集聚區。但是,我們不倡導每個省份都建設自己的科技金融集聚區,而倡導跨省建立區域問獨具特色的適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金融集聚區。
2.促進產學研結合
我國有大量的科研機構,如果能促進這些科研機構與企業的聯繫,提高科研機構研究成果轉換成生產力的能力,那麼我國未來的科技創新將獲得較大程度的發展。而要提高科研機構研究成果轉換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必須打破現有科研機構科研經費主要依賴政府科研投入的局面,糾正現有的大學科研評價體系。未來的大學科研評價體系不僅鼓勵基礎研究,更鼓勵實踐研究,應該把科研機構完成橫向課題的數量、質量作為判斷一所大學、一個學科以及個人科研能力的主要標準。這樣既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對科研機構經費支持的產出效應,同時還可以有效提高整個社會的科技創新能力。當然,不是所有的大學、所有的學科、所有的科研機構或科研人員都適合做橫向課題,因此在確定大學科研評價標準時也應考慮到各校、各學科、各類科研機構的實際能力。但是僅依靠論文發表和被引用或被採用情況、課題承擔情況、專著出版隋況來考核一所大學、一個學科、一個科研機構、一個科研人員的科研能力的現狀必須糾正。我們這裡僅強調了科研機構應加強與企業的合作與聯繫,事實上企業同樣應該形成創新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科技創新能力,並主動加強與科研機構的合作和聯繫。同時,科技創新還應該特別註意培育從事科技創新的中小企業,我國專利總量的65%和新產品總量的80%是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所創造的1121。因此.未來我們應該鼓勵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鼓勵科研機構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合作,進一步提高科研機構科研成果轉換成現實生產力的能力。
3.培育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資主體
科技金融的發展離不開科技創新,但也離不開能對科技創新進行投資的科技金融投資主體,特別是需要風險投資資金、創業投資資金的投入。我國當前還處於主要依賴政府財政性投入、政策性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的發展階段,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資主體還沒有形成,因此未來我國科技金融的發展還應努力培育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資主體。具體來說就是鼓勵和扶持風險投資資金和創業投資資金的成長,特別是鼓勵大型風險投資資金和創業投資資金的成長,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採取併購的方式提高國內風險投資資金和創業投資資金的規模和實力。
4.構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
科技金融是一項複雜的金融服務,不僅需要有科技創新行為、科技金融投資主體,還需要有大量巾介服務的介入,比如會計、資產評估、擔保、保險、法律等都是保障科技金融順利有效進行的中介服務。我國並不缺乏會計、資產評估、擔保、保險、法律等中介服務組織或機構,但是對科技創新行為及科技金融都比較瞭解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非常少。應鼓勵大型會計、資產評估、擔保、保險、法律等中介服務機構介入到科技金融中來,加強這些科技金融中介機構與銀行、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的聯繫,最終形成由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和銀行主導,由中介服務機構參與的科技金融創新平臺。
5.培養科技金融創新人才
科技金融在我國已經有很多年的發展歷史,但始終沒有獲得大規模的發展,因此科技金融在我國金融業中的地位始終不高,科技金融人才也較為缺乏。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未來巾國經濟發展模式也將從主要依靠技術投人轉向依靠科技進步,因此科技金融人才的培養非常重要。科技金融人才的培養可以充分學習和借鑒國外科技金融人才培養模式,也可以學習國內科技金融人才的成功模式,努力培養出能識別科技創新,能對科技創新的風險和收益進行估計,能與風險投資、會計、資產評估、擔保、保險等機構保持較好溝通的科技金融人才。同時在培養科技金融人才的基礎上努力創新科技金融的模式,為促進我國科技創新提供更好的服務。
總結的還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