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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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科技金融[1]
尽管从科技金融不同方面的研究不少,但对于“科技金融” 内涵和本质的探讨却不多。在国内,“科技金融”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93年,这一年,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成立。但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金融界与学术界对“科技金融”却缺乏一个明确完整、科学的定义。
赵昌文等(2009)第一次较为完整地给出了“科技金融”的定义。认为科技金融是“第一生产力”的科技与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金融这二者的有效融合。其定义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安排”,在这个安排中,那些能够提供金融资源的主体包括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他们在科技创新的融资活动中形成了一个体系,并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以及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
基于熊彼特与佩雷斯的相关研究,房汉廷(2010)认为科技金融的本质可以概括为四点。首先,科技金融可视为一种创新活动,它是企业家将科学和技术转化为商业活动过程中的融资行为;其次,如果说技术革命是驱动新经济发展的引擎,那么金融是新经济发展的“燃料”,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则改变了新经济增长模式;第三,科技与金融结合就是科学技术被资本化的过程,也就是科技被资本孵化,演变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第四,科技与金融结合是金融资本有机构成被提高的过程,即“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这个概念中,他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第三、第四点,科学技术,因为有了金融这个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使得他能够顺利形成产品,形成财富的增值。投资科技使金融资本获利丰厚,这是金融愿意投向科技的原因。金融资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则取决于一定时期科技资产的总量和结构。某一领域的科技资产富集以后,如果金融资本成功介入,将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出现。由此可见,让金融资本参与到科技创新的活动中来,使它在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的同时,也能分享科技创新的收益,这是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的机制;金融资本让科技创新更快,从而为自身为带来的回报更为丰厚。这个机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科技创新需要借助金融资本来实现风险分散以及财富增值,二是科技创新将会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将为金融资本带来高额回报。
洪银兴(2011)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本以科技创新尤其是以创新成果孵化为新技术并创新科技企业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内容的金融活动”。从投资科技创新的阶段来看,在科技创新的源头— —知识创新阶段,关注的是创新成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因此,政府财政资金是责无旁贷的主体。而到了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市场的阶段,金融资本将成为投入的主体,吸引金融资本的科技创新将带来的投资收益。不过,在洪银兴看来,知识创新阶段和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市场阶段是要在科技创新路线图的两端,而在科技创新路线图中的中间阶段投资主体是不明确,中间阶段才是需要科技金融支持的阶段。
科技金融的构成体系[2]
从参与主体的视角看,科技金融体系是在科技金融环境下,由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政府和科技金融生态环境等科技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
科技金融的需求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大专院校及其他科研机构、政府和个人,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金融的主要需求方,所以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大专院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主要是财政性科技投入的需求方,此外也是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的需求方。
科技金融的供给方:主要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和科技资本市场,另外,个人也是科技金融的供给方,如民间金融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融资等(SergioandEsteban,2001)。
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包括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这些机构在减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外,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中特殊的参与主体,因为政府既是科技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又是科技金融的中介机构,还是科技金融市场的引导者和调控者。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3]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科技金融一直在不断壮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06年,我国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截至2009年底,国家层面出台的78项 观划纲要》配套政策细则中,有2O多项属于科技金融范畴;各省市出台的570多项政策中有接近1/3属于科技金融范畴f61。我国科技金融目前呈现出以下特点。
1.科技投入不足
科技金融发展的前提是科技创新活动大量出现,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逐渐转变,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国家战略,我国科技投入也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科技投入的规模依然较小。从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来看,2005年我国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仅为1.3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大约在2%~3%之间,瑞典则高达4.25%。从科技投入的内部结构来看,除了日本和韩国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用于基础研究的投入比重都在20%~30%之间,而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水平只有6%,远低于其他国家 。2006年以来,我国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科技投入的总体规模依然偏小。
2.产学研结合乏力
科技金融服务的对象是科技创新行为。从我国的科技创新实际来看,我国的科技创新行为主要由科研机构和企业完成,其中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大学和其他独立于大学和企业之外的研究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统称为研究与试验发展资金,即R&D。2009年,我国R&D经费总支f士I 5802.1068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资金1358.27l亿元,企业资金4162.7182亿元,国外资金78.0999亿元,其他资金203.0155亿元。也就是说企业资金占到我国R&D经费支出的71.75%,这一比例基本接近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比洲。不过从科技创新的主体来看,我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是脱节的,产学研结合乏力导致我罔科技创新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机构以理论研究为主,近年来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逐渐向实践研究转变,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也逐渐增强,但是我国科研机构的经费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科研机构完成的项口也主要是纵向课题,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较为缺乏。由于科研机构并不完全了解企业的需求,因此由科研机构所完成的科技创新大部分无法转换成企业现实的生产力。这种科研机构与企业联系的脱节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我国一部分科技创新不能转换成现实生产力,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3.多元化科技金融投资主体尚未形成
科技创新通常首先表现为一种新思想,在有一定的投A后才能转化为新扣术,投人生产后变为产品,最终在市场上实现价值,从而完成一个科技创新的流程。但是从新思想到新技术,从新技术到投人生产变成产品,再从产品到市场,每个环节都充满风险,因此科技创新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需要风险投资资金、创业投资资金的大量介入。国外的科技金融发展主要依靠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金融经历了行政供给制财政拨款、科技贷款介入、市场机制介入、风险投资介入、资本市场介入、全面深化及融合六个发展阶段181。但是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因此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还主要是依靠政府财政性投入、政策性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截至2008年底,仅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的科技贷款规模就达到了1878亿元,而2008年我国创业投资管理的资金规模仅达到1455.7亿元 。我国科技金融投资主体较为单一,特别是缺乏大规模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的介入,是导致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较为缓慢的主要原因。
4.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欠发达
科技金融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除了需要有科技创新行为发生,有科技金融投资主体的大量参与,诸如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等中介服务是保障科技金融服务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虽然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但是直到近年来科技金融才实现较快发展,这与我国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特别是担保和保险服务不发达有关,与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以科技保险为例,2006年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在北京、天津、重庆等l2个城市(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2008年科技保险保费收入15亿元,风险保额达到600亿元,赔付额达到12亿元。 也就是说,我国科技保险刚刚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全面铺开,现有的保险金额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科技创新的需要。
5.科技金融人才较为匮乏
科技金融在本质上是金融,但由于科技金融服务的对象是科技创新行为,因此科技金融是一种新形式的金融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还需要大批懂科技金融的专门人才,而我国现有的金融人才绝大部分从事的是传统金融业务,对科技创新缺乏一定的识别能力,对科技创新的风险估计和预算能力还不足,特别是科技金融服务与风险投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保险、担保等业务有一定关联,因此对科技金融人才的要求较高。科技创新特别是科技金融在我国是新兴事物,现有的金融人才还没有办法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科技金融发展。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路径[3]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从依靠物质投入转移到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驱动的发展阶段,科技金融的快速有效发展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结合国外和国内科技金融较为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当前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1.创建科技金融聚集区
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有一系列条件的配合。只有在人才聚集、资金积聚、政策利好、产业导向等条件成熟后才可以催生科技金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同时满足人才聚集、资金积聚、政策利好、产业导向等条件的区域并不是很多,因此建立科技金融集聚区应该是我国未来发展科技金融的重要手段。我国已经形成了北京中关村区、武汉东湖高新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3+1”试验示范区)。以中关村为例,其集聚了3O多所国家重点高等院校、100多家国家骨干科研院所、60多家国家重点实验室、60多家国家丁程中心、8O多家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培育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家,留学归国人员数量占全国的近四分之一。中关村吸引的创业投资额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数量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中关村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技术创新源头,年技术交易额约占全国的40%,其中80%以上输出到北京以外地区。因此除了鼓励现有的“3+1”试验示范区建设外,我国还应该在其他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展科技金融集聚区。但是,我们不倡导每个省份都建设自己的科技金融集聚区,而倡导跨省建立区域问独具特色的适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金融集聚区。
2.促进产学研结合
我国有大量的科研机构,如果能促进这些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提高科研机构研究成果转换成生产力的能力,那么我国未来的科技创新将获得较大程度的发展。而要提高科研机构研究成果转换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必须打破现有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主要依赖政府科研投入的局面,纠正现有的大学科研评价体系。未来的大学科研评价体系不仅鼓励基础研究,更鼓励实践研究,应该把科研机构完成横向课题的数量、质量作为判断一所大学、一个学科以及个人科研能力的主要标准。这样既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对科研机构经费支持的产出效应,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当然,不是所有的大学、所有的学科、所有的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都适合做横向课题,因此在确定大学科研评价标准时也应考虑到各校、各学科、各类科研机构的实际能力。但是仅依靠论文发表和被引用或被采用情况、课题承担情况、专著出版隋况来考核一所大学、一个学科、一个科研机构、一个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的现状必须纠正。我们这里仅强调了科研机构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联系,事实上企业同样应该形成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并主动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和联系。同时,科技创新还应该特别注意培育从事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我国专利总量的65%和新产品总量的80%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创造的1121。因此.未来我们应该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换成现实生产力的能力。
3.培育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资主体
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但也离不开能对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科技金融投资主体,特别是需要风险投资资金、创业投资资金的投入。我国当前还处于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性投入、政策性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发展阶段,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资主体还没有形成,因此未来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还应努力培育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资主体。具体来说就是鼓励和扶持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的成长,特别是鼓励大型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的成长,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取并购的方式提高国内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的规模和实力。
4.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
科技金融是一项复杂的金融服务,不仅需要有科技创新行为、科技金融投资主体,还需要有大量巾介服务的介入,比如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等都是保障科技金融顺利有效进行的中介服务。我国并不缺乏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等中介服务组织或机构,但是对科技创新行为及科技金融都比较了解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非常少。应鼓励大型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介入到科技金融中来,加强这些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与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联系,最终形成由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银行主导,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平台。
5.培养科技金融创新人才
科技金融在我国已经有很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始终没有获得大规模的发展,因此科技金融在我国金融业中的地位始终不高,科技金融人才也较为缺乏。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未来巾国经济发展模式也将从主要依靠技术投人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因此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可以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也可以学习国内科技金融人才的成功模式,努力培养出能识别科技创新,能对科技创新的风险和收益进行估计,能与风险投资、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等机构保持较好沟通的科技金融人才。同时在培养科技金融人才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科技金融的模式,为促进我国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结的还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