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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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理論(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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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理論是現代資本主義世界最為流行的理論,它來源於自由主義報刊理論,但又超出發展了自由主義理論,故有人稱這為新自由主義理論。它強調自由須以責任為前提,新聞媒介在享有自由權利時,要克盡對於社會,公眾的義務和責任。政府不僅要允許自由,而且還要促進自由。這條觀點,實際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新聞傳播的理論基礎。
1947 年報告《自由與負責的報刊》(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T.B.佩特森,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這一理論是對自由主義理論的修正,也是“在傳統理論上一個新思想的接技”。這一理論的核心內容全部蘊含在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的《自由和負責的報刊》和霍京的《新聞自由;原則的綱要》的著作之中鑒於自由報刊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並招致許多批評的現狀,社會責任論主張:傳媒(報刊)對社會有著種種義務,要不負公眾的信任;報刊要“供給真實的、概括的、明智的關於當天事件的記述,它要能說明事件的意義”;它應當成為“一個交換評論和批評的論壇”,要能描繪出“社會各個成員集團的典型圖畫”要負責介紹和闡明社會的目標和美德;要使人們“便於獲得當天的消息。”作為真正的職業傳播者,還應當進循公認的道德準則和職業標準,不會為金錢而去做某些事,切實關心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該理論的研究者彼得森在落筆時既肯定了社會責任論正在日益興盛的前景,也看到了它還有不夠成熟、有待完善的一面。這無疑是個正確的。
資本的自由化建立在兩個前提上:
1.自由而公平競爭的公開市場;
在這兩項因素的影響下,工商產品的品質必須不斷提高,而產品的價格又必須下降,否則無法生存。這種情況的長期發展,逐漸形成了報業所有權的集中和“一城一報”的局面,最終導致自由而公平競爭的公開市場遭受破壞,報業壟斷現象極其嚴重。社會責理任論者西奧多·格拉澤曾說:“20家公司控制著6100萬份日報的一半多的日發行量;20家公司掌握著這個國家11000種雜誌的多半收入;三家公司操縱著大部分電視收入和電視觀眾;還有10家大廣播電臺,11家圖書公司和4家電影公司。”這種格局致使大眾傳播的掌控者,與享有聽說看等自然權利的公眾利益相悖。
同時,不少讀者的低級趣味及鑒別能力不足,使那些粗製濫造、誇大渲染的黃色報紙,呈現出一枝獨秀的局面,而那些莊重負責、維護公益的報紙卻失去競爭力。這是報業資本自由化產生的流弊,基於這個理由,近年來有些學者便應用“葛勒什姆定理”有關劣幣驅逐良幣的法則,來解釋當前的傳播媒介。人類在20世紀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以及多次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危機後,開始對自由主義主張的理性、道德等產生懷疑,這在新聞學中表現為一場觀念性的變革:由傳統的自由主義傳播思想向社會責任論推進。
現代心理學研究的新發現,也是社會責任理論產生的根源。20世紀以來,心理學家經過大量的科學研究,發現人類並非完全的“理性動物”,人類本性並非全然的“善良”。這些研究結果推翻了傳統自由主義數百年來根深蒂固的哲學基礎,致使人們不再信奉傳統的自由主義思想。取而代之的,是計劃政治、計劃經濟與各種社會福利安全措施。這一新發現應用到報業上,則表現為社會責任論的思想體系,如《報刊的四種理論》便極力推崇“自由是伴隨著義務的;而享有特權地位的報刊,就對社會承擔當代社會的公眾通訊工具的某種主要職能”。
社會責任理論者認為,新聞機構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應承擔道德責任;既追求積極的自由,擴大以及發展新聞自由的權力,又要建立與社會“分享共同價值”的大眾傳播體制。從根本上來說,社會責任論並非新聞學理論的新發明,而是心理學新學說的普遍應用。
彼德森與社會責任的理論在《報刊的四種理論》一書中,美國伊利諾大學傳播學院院長彼德森執筆了“社會責任傳播理論”這一部分。
自由主義者認為,大眾媒介的目標在於反映世界的全貌,加之人的理性可以把真理從謬誤中分辨出來,因此報紙可以發表偽善、虛假的意見、觀點等。彼德森對此進行分析研究,結果表明:實際上,人並非道德的恪守者,傳播者也不能時刻顯示高度的道德感。在言行上,人的表現並非完全合乎理性;受傳者也往往經不起誘惑,他們易於墮落,對於媒體上出現的不道德事物,會不假思索地接受。因此,大眾媒介必須負起一種責任,對於超乎常人抵禦能力的誘惑應該作適當的處理。如同埃弗雷特·丹尼斯所描述的那樣:“我們所擁有的應該是一個社會責任的體制。在這個體制中,新聞業享有某些權力,同時也承擔責任和義務。”
彼德森認為,自由與責任同時存在,大眾媒介在憲法的保障下享有特殊的地位,相應的,它也須承擔社會責任,並對社會克盡職責。大眾媒介如能恪守自身的責任,並以之為經營的基礎,則自由制度當能滿足大眾的需要。反之,若大眾媒介無法克盡己責,其它團體便應出來干預,使其社會責任得以履行。
“新聞自由委員會”對此也持有相同的意見:言論自由是有條件的,它的性質是在言論自由權的基礎上產生出來的。言論自由以人對他的思想負有義務為基礎。如果一個人不負擔起這個對於他的良心的義務,如果他反而運用言論自由去煽動仇恨、誹謗、說謊,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論自由來玷污真理的源泉,那麼他就沒有要求言論自由的權利。只有在他負起相應的道德義務時,他才有道德權利。”
1957年,隨著施拉姆的另一著作《大眾傳播的責任》問世,社會責任理論傳播理論逐漸為世人所知,從此新聞界開始了以自由與責任為主題的社會責任傳播理論研究和思想傳播。
社會責任理論在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基礎上產生,而又超越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範圍。它贊同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報業應享新聞自由”的理想,同意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對媒介三大功能的闡述: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服務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權利,卻不同意自由主義傳播理論“人為理性動物,性善仁慈”的哲學基礎,也反對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放任自由的做法。實際上,它是對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揚棄,所以社會責任理論也被稱為“新自由主義報業”。
雖然社會責任傳播理論根植於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卻與之有諸多相異之處:
1.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把政府看作集權統治的繼續;社會責任理論則視政府為民主政治的產物。
2.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認為“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社會責任理論則希望政府應主動地去促進自由,必要時,政府應與大眾、媒體三者協同一致,共同發揮傳播的功能。
3.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所揭示的自由是消極的,通常稱之為“不受外界限制的自由”;而社會責任理論的自由則是積極的,它要求擁有能夠達到人們所希望的目標的必需條件。
4.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認為新聞自由純粹是個人的權利,強調“開明的自我利益”,因此為了滿足一己的理性與天賦,要除卻一切加諸個人的限制;社會責任論則強調“為最大多數人謀最大之福利”,權利與義務(責任)已由個人轉移到社會,由理性移轉到良心與宗教倫理。它的目標在於促使社會更易於發揮各種功能,使人類獲得最大的快樂。
社會責任理論(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是20世紀40年代由美國一批學者組成的報刊自由委員會正式建構的,該委員會在其總結報告《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報刊》中要求報刊對全社會負責,對報刊提出五項具體要求:
(1)就當日事件在賦予其意義的情境中做真實、全面和智慧的報道;
(2)報刊應成為交換評論和批評的論壇;
(3)報刊應成為供社會各群體互相傳遞意見與態度的工具;
(4)報刊應呈現與闡明社會目標與價值觀;
(5)報刊應成為將新聞界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達每一個社會成員的途徑。
與此同時,社會責任論者還向政府發出了呼籲,提出了五個方面的要求:
(1)應該承認憲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包括對廣播和電影的保障;
(2)要求制定反壟斷法來制止新聞媒介的過度集中,保持大眾傳播業的競爭,同時鼓勵傳播行業的新投資者,以此維持思想和意見的自由市場;
(3)要求政府採取措施,保證公眾及時、全面瞭解政府的政策以及政策制定的目的;
(4)政府可以創辦自己的媒介以保證上情下達、政令通暢;
(5)修改當時的誹謗法和煽動法,切實保障言論自由。
該理論的提出緣於傳播事業高度壟斷引起的矛盾和傳媒內容低俗化引起的社會道德和文化的墮落,是對自由主義報刊理論的修正與完善。從實踐情況看,社會責任論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西方社會的歷史變遷,適合西方國家的現實需要,為新聞工作的社會責任原則提供了理論基礎,但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新聞媒介和社會大眾的對立。
A.20世紀40年代由一批美國學者正式構建,50年代為西方所接受。其基礎仍然是自由主義報刊理論。
B."報刊自由委員會"(社會責任論)對報刊的五項基本要求:
1) 新聞必須真實、全面;新聞報道必須理智;新聞報道要作出合乎真實的解釋。
2) 新聞報刊要成為"交換評論和批評的論壇"。報刊應負責起社會成員之間交流思想觀點的責任。
3) 報刊要反映出社會各個集團的典型畫面,對各個集體給予正確描述。避免因誤解而引起衝突。
4) 報刊要澄清和提出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大眾傳播媒介必須承擔起教育和宣傳的職責。
5) 報刊要"完全接近每日的信息",這是對新聞時間性的要求。
C.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報刊不能真正實行自律,公眾對報刊的不負責任而又無能為力,社會責任論者只能求助於政府來管束和制約新聞媒介。社會責任論的提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緩和西方新聞媒介和公眾、政府之間的矛盾,並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新聞媒介和社會大眾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