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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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主義(Intuiti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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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主義是指主體對客體的認識在於體悟,而不是明晰的邏輯把握,即主體自身用知識經驗,不受邏輯規則約束,對客體本質、屬性以及規律性聯繫作出迅速的識別、直接的理解和整體的判斷。
這種思維方式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有著極大的影響,成為一種普遍的思維方式。例如,中國古代的“天人合一”,其最終要達到的目標和意境,並不能由語言概念來確指、來表現,而只能靠主體依其價值取向在經驗範圍內體悟。又如莊子有“體道”之論、張載說“大其心則能體天下之物”、朱熹說“體是置心物中”。這裡的“體”都是指直覺這種思維方式。
柏格森將直覺作為一種認識方法,既通過把握豐富的經驗材料來直接把握事物本質的創造性思維。柏格森認為“直覺”的根本意義在於,認識動態的實在只有依靠“直覺”。“直覺”能使人們自身置於對象內部,以便與其中無法表述的、獨特的真實性相互融合。
直覺主義強調直覺認識的可靠性,堅持直覺優於理性的觀點。叔本華、伯格森,新黑格爾主義代表布拉德雷、克朗納、克羅齊,現象學大師胡塞爾等都是直覺主義的主要代表。叔本華認為,人的直覺能夠剋服理性的弱點;通過自我反省,致力於對對象直觀並消融其中,全部擺脫個性局限,作為純粹無意識的主體沉浸於冥想,直接領悟神秘意志。在新黑格爾主義中,克羅齊給了直覺以獨特的地位,從“精神哲學”理論體系出發,把知識劃分為直覺知識和邏輯知識兩類,直覺認識是邏輯認識的基礎,而邏輯認識高於直覺認識。胡塞爾也強調直覺在認識中的地位,提出現象學的“本質直觀”與理性的邏輯思維相對立;要求取事物絕對的本質就必須依賴“本質的直觀”。它是一種自我意識活動,是對現象作本質的洞察。直覺主義理論批判了傳統理性主義的片面性,看到了人類認識活動中主體的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強調了對事物作整體的研究,把握事物內在本質的重要性,開拓了一個新的領域,豐富了認識的內容,在認識史上具有重要作用。
直覺主義在學界產生著廣泛影響。數學基礎研究中,直覺主義者在發展直覺主義數學的過程中建立起“直覺主義邏輯”。該理論認為:“直覺主義邏輯”與傳統邏輯很不相同,認為數的認識不依賴於邏輯和經驗,它的唯一來源是數學思維中所固有的一種帶構造性的直覺,因而否認排中律的普遍有效性,否認非構造的存在性證明。三十年代,從歌德爾討論了數學的一致性問題開始,數學界開始了對確定性的全面質疑。荷蘭數學家布勞威爾把數學看做是心智的自由創造。它是以自明的原始概念,既“原初直覺”來構造數學對象。數學概念嵌入人們的頭腦先於語言、邏輯和經驗。決定概念正確性和可接受性的是直覺,而不是經驗和邏輯;形式邏輯這樣構建起來的體系,僅僅可以作為描述規律性的手段而存在,根本不能作為數學的基礎。他在維也納的演講中說:純數學沒有確定性的語言。
隨後,維特根斯坦重新研究了這些論述,並用若幹數學的或其他的例子加以證明,以建立自己有關“不確定性”的觀點。對維特根斯坦來說,結構上的普遍性、推理和法則,不能決定任何行動。在能夠為人類的行動提供內在辯護的意義上,人類不能先驗地知道我的意志。事實上,維特根斯坦試圖建立了自己關於布勞威爾關於意志轉達不確定性的觀點。這些研究為說明數學等科學的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奠定了基礎。
對數學存在性問題的研究不僅影響到數學本身,還波及最為生機蓬勃的自然科學。因為,最先進的自然科學理論全都是數學化的;而隨著數學直覺主義的確立,被認為是精密科學方法的公式化:演繹法,也有缺陷。科技發展史也表明,人類的許多重大成果的取得,離不開直覺和靈感思維。對於這一點愛因斯坦多次指出:“我相信直覺和靈感。”“物理學家的最高使命是要得到那些普遍的規律……要通向這些規律,並沒有邏輯的通路只有通過那種對經驗共鳴的理解為依據的直覺,才能得到這些定律。在談及數學工具的時候,愛因斯坦認為:只要數學的命題是涉及實在的,他們就是不可靠的;只要它們可靠,他們就不涉及實在。
管理科學是研究管理過程中的帶有普遍性的客觀規律的科學。從某種角度上看,管理科學是一門比數學接近實在的科學。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大量的管理學家關註直覺在管理科學中的體現和對直覺的把握。2O世紀初期奧地利著名經濟和管理學家熊彼特指出,“個人的直覺與力量”——即瞬間洞察與解析,是企業成功的鑰匙。日本管理學家大前研一和清水龍瑩將瞬間洞察和解析認為是“第六感”,是日本企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數十年時間取得顯著成功的重要因素。清水龍瑩提到他再1974年進行的一項研究結果,那些在戰略決策過程中著重總裁第六感的企業,多半比那些著重可觀信息的企業表現得更好……他們通過經驗發展出高度靈敏得直覺辨識能力。詹姆斯·柯林斯和傑瑞·波拉斯說明瞭美國企業如何在直覺的引領下改變戰略,走向成功。艾爾弗雷德.錢德勒研究了四家成功企業,說明管理學家的直覺在改變組織結構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因此,在管理科學中,我們應該給予直覺研究以高度的重視。
1、直覺主義在管理領域的表現形式
著名的管理學家阿瑪爾·畢海德曾經對成功企業的成功經驗做了詳細研究。他對連續5年快速增長的100家企業的戰略進行調研表明,大多數(70%)企業家是在先前工作中看到某個構想,也有不少企業家(20%)是“以外僥幸地發現他們的構想”,只有非常少的企業家(4%)“依循某個有系統的方法來識別與評估機會”。同時,4l%的企業家完全沒有事業計劃,26%的有初步計劃,5%的向投資者提供財務規劃。畢海德認為,缺乏計劃,加上高度的不確定性,使得管理者“順應意料之外的問題與機會而調整適應”,這種調整適應過程在相當程度上依賴管理者的直覺。在此,畢海德確認了管理領域的高度不確定性,並看到了企業家們處理問題採用的有效手段是“順應意外,調整適應”,而不是周密的計劃。
畢海德認為,麥當勞和蘋果電腦的成功傳神地說明瞭在企業戰略中成功運用了直覺。這些成功的管理者不是單純複製前人的成果,而是“增量式”推進了這些成果,進行創新。詹姆斯.柯林斯和傑瑞.波拉斯就曾經贊賞萬豪集團創建人馬利奧特,“跳過研究與規劃階段,採用增量轉變公司戰略的模式,迅速、強力的行動抓住突然降臨的好運。這些都是直覺主義應用於管理領域的體現——依靠直覺思維,進行戰略決策。
在管理學研究過程中,我們看到許多實踐的例子說明直覺在管理過程中常常起到決定性的作用。而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的功能模型、決策模型和預測模型卻沒能為我們提供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的科學工具。直覺仍然是最主要的驅動力,程式和模型無法還原管理環境和管理對象的複雜性,也不能代替決策者的複雜性思維活動和戰略決策選擇。
首先,管理領域面對的是一個複雜系統,系統的複雜性主要來源於以下三個方面:信息不對稱,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
第一,信息不對稱,既“不完全信息”。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喬治·阿克羅夫和麥克·斯賓塞認為,在經濟學領域,較過去的重要突破,大概是在信息經濟學中的“不完全信息”,此突破也為未來的經濟學研究工作開啟了廣闊的領域。現在大家都認識到信息的不對稱性、獲取信息可能花費可觀的成本,而且信息不對稱性的程度取決於廠商與個人的行動。
第二,不確定性。直覺與頓悟也是馮·諾伊曼所提出的控制理論中的一條基本原理。高精準性與高複雜性是不能兼容的表現形式。在現代管理科學領域,引入了大量的自然科學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數學、資訊理論、系統論、控制論、統計學等。複雜系統的研究已經成為專家研究的熱點。
面對管理科學領域中高精準性與高複雜性同時存在的情況,專家學者們逐漸確認二者不可兼容。馮·諾伊曼致力於不確定性的研究,並提出博弈論,為管理科學作出傑出的貢獻。
第三,不穩定性。德里達看到這樣一個事實:所處理的結構不斷地產生這個結構的新元素。這些元素的產生,將有可能改變原有結構各元素的意義,因此不能保證具有期望的穩定性、不變性和一貫性。這三個因素使科學邏輯方法難以進行成功的分析和預測,大量的雜訊和干涉導致這些抽象的理想模型極大失真,模擬結果失效。
其次,管理者的複雜性思維也是無法模擬的。圖靈曾經認為,人類的任務是把人類的智能在人的身上發生的時候發現它的本質,並試圖在機器上把它拷貝下來。這幾乎就是目前大量模型出現的原始思想理論。而哥德爾批評圖靈:“他完全不考慮這樣一個事實:心靈,就它的使用來說,不是靜止的,而是不斷的發展。事實上,哥德爾否定了圖靈人工智慧取代人類智力的理論。在以後的研究中,儘管人工智慧得到長足發展和廣泛的應用,但我們至今沒有看到能夠取代人類思考的人工智慧。
2、直覺在管理領域的特性
管理學的研究環境和研究對象的複雜性,以及人類思維的複雜性,決定了科學邏輯的方法無法給我們提供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律和法則,指導人類進行科學的管理活動。當然,面對這樣的境況,我們不能束手無策,幻想直覺經驗從天而降,而需要正確看待直覺,並試圖儘可能把握它,使之產生良性的結果。
管理活動與人類的直覺息息相關,並受到決定性的影響。在管理領域,直覺相對於邏輯思維具有若幹獨特的性質。以下是我認為具有研究價值的特性:
第一,經驗性。馬利奧·邦格提出,科學的直覺並非來自未知的、陌生的啟發,而是來自“過去的經驗”與“儲存的信息”。管理者的戰略和決策的選擇往往借鑒前人的經驗,從中受到啟示;科學的直覺來自經驗的累積,科學的管理決策往往來源於對過去管理經驗的感知和啟發。
第二,綜合性。來自經驗的啟發,融會綜合了現實環境信息,以及多方信息,促成直覺的產生。因此,直覺是多種信息的混合、交融。
第三,創造性。無論是經驗借鑒,還是信息綜合,都不是信息之間簡單的移植和疊加,而是修改性,增量式產生了新的內容。直覺產生的過程是多種信息以嶄新的方式進行的重構和再造的過程。
第四,非理性。直覺的內容未必符合傳統的理性思考,某些情況下,排中性和非構造的存在性證明是失效的;其思維過程也不受邏輯推理的局限。我們不能用傳統理性思維方法來衡量直覺的有效性。
第五,模糊性。直覺的產生往往是突發的,具有瞬時性。直覺產生的時候未必清晰和明確,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加以確認,並整理。理清直覺在管理領域的表現形式和特性,將有助於我們在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中發展直覺主義,準確把握事物本質,恰當地安排管理戰略,抓住直覺,科學決策。
直覺主義的基本假設就是我們有能力看清何種行為自身就是正當的和合理的。“人們在日常談論中出於習慣性而相互傳遞的那些道德判斷,在大多數場合都意味著義務對普通人來說是不難認識的,儘管誘惑性的衝動可能使得他難於去履行它。”(M:199)強調道德直覺的存在的人都認為人的心靈中有此種能力。
較為寬泛的、廣義的直覺主義認為無論利己的快樂主義還是普遍的快樂主義都把“幸福是行為的唯一合理的終極目的”當作一個首要原則。狹義的道德直覺與利己主義、功利主義都是相互區別的。
負的方法也是新理學方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負的方法”就是直覺主義的方法,也是中國傳統哲學的方法。負的方法的實質,就是不說它,因為有些哲學的對象是不能夠說的,很難用日常語言表達清楚,但是哲學又必須表述,對於不可言說的東西,只能說它不是什麼,或者用其他方法來烘托、暗示。即負的方法是由否定而達於肯定的方法。如馮友蘭說:“不能說它是什麼,只能說它不是什麼,這就是負的方法的脊髓。”使用“負的方法”講“形上學不能講”,在馮友蘭看來這並不是不講形而上學,這種方法不是從正面闡述形而上學,而是從側面講形而上學,如傳統中國畫的“烘雲托月”的手法。
畫家雖然本意是畫月亮,卻只在紙上畫一大片雲彩,在雲彩中間留一圓的空白,人們一看此圓空白就知道是月亮。可以說他所畫的月亮正是在他所未畫的地方。因為用直覺主義講的形上學,並不是講者的直覺。形上學是一種學,學是講出的義理,而直覺則不是講出的義理。用直覺主義講形上學者,可以說是講其所不講,但講其所不講亦是講,此講是形上學。馮友蘭認為“新理學”中的命題都是形式的,而沒有內容的。而形式的觀念就是不能言說的,不能利用邏輯語言來描述。因為一旦對其有所言說,這種言說中的東西就不是本來的東西。在新理學中,他x寸一些形式的觀念也曾有過言說,但這種言說是“姑且如此說”,也就是從側面講。
馮友蘭認為從側面講形而上學不能講,其目的是要理解形而上學,從正面講形而上學,其目的也是要把握形而上學,從而使人們達到對宇宙全體的覺解,達到一種最高的思想境界,此境界中萬物一體、主客為一。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全面把握形而上學對象,不僅要運用從正面講或從側面講的哲學方法,更重要的是對形而上學對象的領悟,這就是“負的方法”中最重要的內容。馮友蘭借用“於靜默中立義竟”的佛家語表明語言在把握“本體”時有局限,只有通過內心的直覺才能達到與“本體”同一的境界,從而領悟形而上學的對象。
中國哲學的語言表達方式就是負的方法,因為哲學的對象很難用語言概念表達出來,因而不能用西方的方式來理解哲學,就必須用否定的,或是其他啟示方式來間接地表達不可表達的東西。“負的方法”是中國道家和禪宗的方法。例如,《莊子》的齊物。如何齊?以不齊齊之;禪宗的第一義,如何說?以不說說之。這是方法論上的無為,不僅可以濟有為之窮,而且在一定條件下勝過有為,正如“此時無聲勝有聲”。佛所使用的語言文字是用來教化眾生皈依佛門的工具,用否定的方式來表達佛理,是要人不要執著於語言文字,語言文字是不能表達最高的佛理,最高的佛理需要人在修佛的實踐中體會。中國禪宗更是主張要“不立文字”,認為著於文字,就會曲解佛的本意,理解佛教只能通過暗示的方法。但馮友蘭的“負的方法”也不是道家、禪宗原來的負的方法,而是經過邏輯分析的負的方法。
在比較中西形而上學時,他特別對康德和道家的哲學進行比較,認為康德哲學區分了可知和不可知,人能夠知的是現象,人不可知的、不能知的是自在之物。在可知與不可知之間有一個界限,理性不能超過這個界限,只能停留在界限的此岸。馮友蘭又認為道家也區分了可知與不可知,而道家卻越過了這一界限。但道家用以越過界限的方法不是使用理性,而是否定理性。
道家在靜默中越過界限達到彼岸,由否定理性道家得到了“混沌之地”。馮友蘭說:“在這裡,我們得到了真正的神秘主義”。哲學就是要通過“負的方法”,達到作為終點的“不知之知”的神秘主義境界。
動機和意圖是有區別的,直覺主義不包含對動機的判斷。對道德行為進行道德判斷是以被視為有意圖的故意行為相聯繫的,即被判定為故意的行為。動機與意圖在行為判斷的善惡中未必一致。動機是善的,意圖可以是惡的。即使意圖符合義務的要求,如果行為之動機是不好的,這項行為也不可能是正當的。
(1)關於正當與錯誤的判斷嚴格地說是與動機相區別的意圖相聯繫的。(2)義務規定的基本內容是由產生某種外在效果的意圖構成的。西季威克不同意以下三種觀點:(1)僅僅從動機出發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2)道德規則是上帝的規則,人們僅僅是出於對上帝的獎懲而不得不服從它們;(3)合理的愛與良心指向是同一個生命過程,這是人性的最高原則。但是西季威克認為這三種觀點與道德直覺假設的方法是一致的。區別僅僅是這樣的:“一項行為是——基於上述觀點——‘形式地’正當的,當那個自願的行為者是由為著義務之故而去實現或選擇義務的純粹欲望驅使時,一項行為是‘實質地’正當的,當他意欲達到正當的具體效果時。”(M:206-207)對於有體系的道德學家來說,其工作主要是與實質的正當性相聯繫的。
對於動機(motive)和意圖(intention)的區別,在漢語中的確不好作出精確的區分,動機似乎更加內在,兼有動力的形式。意圖已經離開了動機,朝向行為及其行為效果本身了。如告發一個有罪的人,其意圖是好的,但是如果出於怨恨的動機則是不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