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西岸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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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西岸城市群是中國十大城市群之一。目前,在世界範圍內已形成著名的5大城市群:以紐約為中心的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以芝加哥為中心的北美5大湖城市群、以東京為中心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以倫敦為核心的英國城市群、以巴黎為中心的歐洲西北部城市群。中國已經或正在形成十大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山東半島城市群、遼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海峽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關中城市群等。
海峽西岸城市群的概念一般可分為學者性概念、規劃性概念與其他概念等。學者性概念是指福建、浙江、江西、廣東等一定地域內若幹城市分佈較為密集的地區或者是一個相對完整的集合體。海峽西岸城市群與海峽東岸城市群,共同構成海峽城市群。海峽西岸城市群規劃性概念屬於政策性、法規性概念,是指《海峽西岸城市群規劃》所圈定的福建、浙江、江西、廣東等部分區域內福州、廈門、泉州等若幹密集城市及其城鎮密集地區。海峽城市群是以福州大都市區和廈泉漳大都市區為主的海峽西岸城市群加上臺灣的臺北都市區、臺中都市區、高雄都市區而成的城市群。[1]
海峽西岸城市群的形成與背景[1]
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規劃五建議》首次提出了城市群的概念.這是為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新發展,對近年我國城鎮化發展指明瞭方向,是根據城鎮化發展客觀規律進行的新概括。毫無疑問。這對海峽西岸城市群的理論研究與實際形成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海峽西岸城市群的形成是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發展和產業佈局的自然反映。城鎮的規模主要取決於特色產業的規模和服務型產業所面對的人口規模,由此決定了海峽西岸經濟區,總是有分工的、非均衡的。有些區域是以城市群為主的工業化、城鎮化的區域。有些區域是永久性的農業區或生態區,只能形成點狀分佈的城鎮。福州、廈門、泉州、溫州、贛州、汕頭等海峽西岸城市群已成為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廣東省等地城市化的主體形態。這種城市化形態,由於有現代化的交通網路連接。不會降低大城市的規模經濟和集聚經濟;由於是多中心的,可以防止單個城市過度擴張帶來的“城市病”:由於城鎮之間又是相對集中的。又可以避免分散型城市化帶來的土地浪費和物流成本上升。海峽西岸城市群以外的其他城市和眾多的小城鎮,作為特色產業中心或一定區域的公共服務中心,則點狀分佈在其他區域,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獨特功能。海峽西岸城市群地區,既是創造就業和人121居住的密集區。也是支撐經濟發展、參與國際競爭的核心區。
圍繞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國家部委極力助推,周邊地區積極呼應,海內外大力支持。2006年9月,建設部、福建省政府聯合編製《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2007年1月29日一2月3日建設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聯合召開《規劃》編製工作會議,正式啟動海峽西岸城市群規劃編製工作。建設部、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規劃》編製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設部城鄉規劃司、福建省建設廳具體承擔組織工作,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為規劃編製總牽頭單位。
海峽西岸城市群的組成[1]
海峽西岸城市群由23市組成:
①福建省(9市):福州、廈門、泉州、漳州、莆田、寧德、龍岩、三明、南平;
②浙江省(5市):溫州、麗水、衢州、金華、台州;
③江西省(4市):上饒、鷹潭、撫州、贛州;
④廣東省(5市):汕頭、梅州、潮州、揭陽、汕尾;以上23個城市組成的海西城市群與臺灣臺北都市區、臺中都市區、高雄都市區共同組成“海峽城市群”。
海峽西岸城市群的戰略構想[1]
《海峽西岸城市群規劃》提出構建海峽城市群的戰略構想:落實國家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福建省比較優勢,優化整合內部空間格局,聯動周邊省區,推進兩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兩岸一體化發展的國際性城市群——“海峽城市群”。構築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區域”。構想中的“海峽城市群”核心圈由臺北、高雄、臺中3大都市圈區與福建福州、寧德、莆田、泉州、廈門、漳州6個都市區構成。之外,還涵括潮汕都市區、溫州都市區和梅州、龍岩、三明等城市,併在此基礎上,對接長珠三角洲,輻射長株潭、環鄱陽湖、武漢、合肥等都市圈,形成兩岸城鎮密集區。
海峽西岸城市群的發展目標[1]
確定海西發展總目標:將海西建設成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前沿平臺。推動國際合作的重要視窗,銜接長三角、珠三角,輻射中西部的沿海“增長極”,成為兩岸文化交融、社會和諧的示範區,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先行區。《海峽西岸城市群規劃》就經濟產業發展、社會文化發展、生態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等4個方面提出具體發展目標:
a)經濟產業發展方面,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b)社會文化發展方面,要構建合理的收人分配機制和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推進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發展,促進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入全國前列。
c)生態建設方面.要構建協調發展的生態效益型經濟體系、永續利用的資源保障體系、自然和諧的城鎮人居環境體系、良性迴圈的生態環境體系和穩定可靠的生態安全體系。
d)城鄉統籌發展方面,要優化城鄉佈局,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佈局合理、協調發展的城鄉空間體系。
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的有利條件[2]
一是海峽西岸城市群處在我國“兩橫三縱”城市化格局中的沿海縱軸上,處在長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輻射區的重疊區域上,處在離臺灣島最近的海峽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前沿。因此,海峽西岸城市群在聯繫海峽兩岸經濟中具有獨特的優勢,在我國城市化戰略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是這個區域城市比較密集,人口和經濟的集聚程度較高。海峽西岸城市群是福建省的人口密集、經濟密集和城鎮密集地區。2012年人口2919萬,占福建省的79.1%;每平方公裡就有526人,屬於人口密集區;城市人口為931萬, 占福建省的86.6%;經濟總量16017億元,占福建省的81.3%;5.5萬平方公裡的土地上,有56個縣級行政單位,相當於每990平方公裡就有1個縣級行政單位;有414座城鎮,相當於每134平方公裡就有1座城鎮。
三是城市之間具有相對較短的通勤距離,方便生產要素低成本流動。海峽西岸城市群內各城市之間已經形成了由高速鐵路、普通鐵路、高速公路組成的交通網路,隨著寧波至深圳沿海高鐵的開通,城市群內最重要的兩個城市福州至廈門的通勤時間壓縮到在一個半小時內,城市之間生產要素的流動尤其是大規模的人員流動更為方便,進而帶動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等高速運轉。
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的不利條件[2]
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壯大還有兩個明顯的不利條件:
一是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弱。長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都有規模較大、輻射力較強的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已經處在從大規模集聚生產要素轉向大規模擴大輻射能力的階段,中心城市和腹地之間已經形成了生產要素雙向流動關係。福州市作為福建省的省會城市,人口700多萬,城市人口不足500萬,還處於大規模集聚生產要素的階段,處於吸收寧德與莆田生產要素的階段。廈門市是一個海島城市,儘管已經實現離島發展,但廈門市人口350多萬,城市人口不足300萬,不是省會中心城市,產業結構與漳州和泉州存在同質化,競爭大於合作。海峽西岸城市群最大的優勢是吸引台商投資,但是隨著兩岸交流合作的不斷深化,台資投資區域不斷擴散,海峽西岸吸引台商投資的優勢在逐步下降,進而會影響到其他生產要素的流入。
二是城市群腹地不足。長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都具有較大的腹地,長三角城市群的主要腹地是長江中下游地區,珠三角城市群的主要腹地是廣東、廣西、湖南以及江西南部地區。海峽西岸城市群的人口占福建省近80%,剩下的20%作為它的腹地。而處於內陸地區的江西、安徽目前主要接受長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的輻射,受到海峽西岸城市群的輻射相對較弱。浙江省溫州市、廣東省汕頭市及其周邊地區的產業結構與海峽西岸城市群的產業結構基本類似,腹地對海峽西岸城市群的支撐力度不足。總體來看,海峽西岸城市群缺乏足夠的腹地。
海峽西岸城市群的發展途徑[2]
一是促進都市圈內經濟一體化。在都市圈內,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經濟區的地位和影響。通過積極調優中心城市功能,將產業鏈的上游環節和下游環節佈局在中心城市,將產業鏈的中游環節調出中心城市,進而形成產業鏈在都市圈內的合理佈局。中心城市與非中心城市之間通過產業鏈的關聯、通過創新形成與轉化,形成一個高度聯繫的有機整體。具體來說,福州和廈門要集聚產業鏈的上游和下游環節以及創新要素,寧德、莆田、泉州和漳州集聚產業鏈的中游環節以及承接創新轉化要素,通過產業鏈的聯繫和創新的轉換,促進都市圈內經濟一體化與佈局合理化。
二是促進公共服務一體化。公共服務一體化,有利於打破都市圈內部的有形隔離,促進生產要素朝最能發揮其價值的空間流動,進而形成產業的合理佈局。反之,如果公共服務沒有一體化,不同的城市之間有較大差別,生產要素依附於制度差異,進而導致生產要素流動的動力不足,流動黏性增強。公共服務一體化主要包括交通一體化、社會服務一體化。交通一體化,包括交通設施如路網、場站、樞紐、統一規劃、統一佈局、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實施交通一卡通,促進福州市、寧德和莆田之間和廈門、漳州、泉州的同城化。社會服務一體化,包括科技、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服務共用,引導進人員合理流動。
三是保留適當的生態空間。城市群保留適當的生態空間有利於控制城市個體無序蔓延,實現城市之間在生產空間、生活空問和生態空間的合理分佈和有序發展。海峽西岸城市群有豐富的生態資源,在城市群發展過程中,應當合理保留生態空間,形成適當的生態廊道和生態隔離區,進而形成城市發展的邊界,增強城市群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是構建互利共贏的合作平臺。城市群的發展,需要構建三個平臺:第一個平臺是建立城市群內部共同發展平臺,由於海峽西岸城市群由兩個都市圈構成,應當在福建省政府下設置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理事會,理事長考慮由福建省省長或者常務副省長擔任;設置兩個副理事長,分別由福州市和廈門市的市長擔任。第二個平臺是建立城市群和腹地之間的合作平臺,可以考慮建立海峽西岸城市群合作發展論壇,逐步將腹地城市納入合作論壇的成員,探討合作方式和途徑。第三個平臺是建立城市群利益共用機制,比如產業佈局機制、稅收分成機制、生態補償機制、基礎設施共建共用機制等。
海峽西岸經濟區範圍包括海峽西岸城市群,一個是面的概念,一個是點的概念,兩者並不等同。海峽西岸經濟區是一個不同於行政區劃的具有地緣經濟利益的區域經濟共同體。
海峽西岸城市群是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重要支撐,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要以海峽西岸城市群為依托。從區域發展來看,城市群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托,是一個區域經濟實力、管理能力、競爭能力的集中體現。
海峽西岸城市群與臺灣隔海相對,既是開展對台合作。促進和平統一的基地.又可在合作中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