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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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養老是指以社會機構為養老地,依靠國家資助、親人資助或老年人自備的形式獲得經濟來源,由專門的養老機構,如福利院、養老院、托老所等,統一為老年人提供有償或無償的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養老方式。
國內外機構養老模式[1]
國內機構養老模式
1、“公辦民營”模式
政府出資興辦養老機構,然後由社會團體或個人經營,政府只起到監督作用。養老機構可採用“以房養房”的辦法,利用入住者手中的房產,與入住者達成協議,由養老機構方一次性買斷入住者住房或幫助入住者經營住房,使老年人有經濟能力來承擔自己的開銷,又使養老機構的經營者能夠獲取一部分利潤,對養老機構進行再投入。
2、互助養老模式
其運作模式是政府支持、多方參與、民間操作,在老人家中和社區兩個層而建立互助養老點和互助養老中心,形成以老人家庭為基礎的家庭式互助養老和以社區養老設施為依托的社區式互助養老;在該模式中,由政府負責為互助養老點購買娛樂設施、補貼水電費等,並加強引導扶持、組織開展活動,條件寬裕的老人家庭提供活動場所,社區內企事業單位提供閑置場所或提供贊助,有效整合了政府、社會和家庭資源。
3、機構式專業養老模式—老年社區
該模式通過對老年生活社區的整體開發而較全而地解決養老問題,是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完關結合的一種新型養老模式。在該模式中,老人以戶為單位入住生活社區,完全是居家的概念;同時,老人置身於社區內,又可獲得專業化的照料服務,並參與人際互動,有效地解決了老人的孤獨與衰老感。可以說,老年社區代表了我國養老模式的發展方向,口前上海市第一家老年社區親和源老年公寓即將投入運營。
4、異地養老模式
實質是移地養老,是一個集合概念,包括互動式異地養老、度假養老、回原籍養老等方式,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所謂“互動式異地養老”,是指各地養老機構通過有效的機制建立起一個統一的網路,將老年人的市場需求資源和養老機構閑置資源整合起來,進行的交換性服務,相互交換客戶資源,讓老人在沒有增加很多費用的情況下,可以享受來自不同養老機構的多樣化的服務。
5、社區老年公寓
“社區老年公寓”就是在社區醫院附近建立老年公寓,將社區醫院和老年公寓有機地結合起來,這種結合能夠將社區醫院和老年公寓的優勢互補,而且還具有以家庭為中心的老年護理模式的優勢。
6、新型老年公寓
在經營管理上,有兩種模式:一是與政府脫離,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化經營,二是國家控股,吸納社會資金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新型老年公寓分為養老區(健康老人)、康復區(患病老人)、特護區(臨終老人)、托老所(短期托管)、休閑養老區(異地養老)等不同區位,滿足不同狀況的養老需要。公寓內娛樂、健身、閱讀、配餐等設施一律對外開放,組建而向社會的老年休閑俱樂部,廣泛吸納會員。
7、護理學院經營老人公寓
其優勢主要表現在醫院式管理、專業技術優勢、教育研究優勢。醫院式管理:以護理為主的醫院管理服務,是其特有管理模式。專業技術優勢:護理學院的醫療護理知識資源豐富;老年護理專科人才有更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更能夠瞭解老人的需要。教育研究優勢:護理學院經營老年公寓,大量的實踐機會使學生得到鍛煉,又可以為老年公寓提供更為周到的服務,是一種雙贏行為。
8、香港的老年照護體系
該體系由五部分組成:(1)醫院老年專科:主要收治急性期或病情較重的老年人;(2)老年日間中心:白天開放、晚上休息的醫療機構;(3)老年人服務社區:經過醫院老年專科病房治療或日間中心康復後的老年人可轉入社區;(4)安老院:香港的安老院多由私人承辦,主要對家人無法照)頃又無自理能力的老人進行日常生活照顧,不進行護理、治療等活動;(5)寧養中心:提供臨終服務。
1、瑞典的福利型養老模式
瑞典是北歐福利型模式的創始者。該模式最主要的特點就是人人享有福利權利,並以國家稅收作為福利基金的來源,社會津貼水平高。其老年福利機構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入戶服務公寓:入住老年人租住,由市政府社會工作部門根據他們的需要提供各項入戶服務;二是老年公寓:收住生活無法完全自理並需要經常性照料的老年人;三是療養院:配備護士專門照料患老年痴呆症、晚期重症以及需要經常性醫療護理的老年人;四是類家庭:主要收住存在認知障礙的老年人。為降低支出,提高效率,瑞典引入競爭機制,議會批准了老年護理機構實行商業化經營的建議;一些大城市還建立了“城市醫療保健服務有限公司”,私營老年服務為收入較高的老人提供更為個性化的服務。
2、美國的產業化養老
在美國,要求養老機構全天必須有具備執業資格的護士值班,要求護理人員必須受過培訓並持有證書,但諸如人力不足和員工流失率高等問題仍然存在。美國的太陽城中心是世界聞名的老年人專業社區,它接納55歲以上的老年人,是標準的老年人樂園。那裡不僅有獨立的郵局、超市、醫療機構、銀行、教堂,還有各種室內外游泳池、網球場、高爾夫球場、保齡球場、健身娛樂中心等,成為老年產業的發展基地。
3、日本的多元化養老
和歐洲國家一樣,日本也支持“屬地養老”的原則,即生理或心理有障礙的老人,在自己家中接受照料,或者儘可能地在靠近他們自己社區的、類似老年之家的機構中接受照顧LJ。日本的養老機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多元化服務:老年公寓、康復保健機構、特別養護之家、療養院(包括老年醫院、老年病房等)、痴呆老人生活小組、靜養關懷、日間托管服務等。其中,痴呆老人生活小組一般由數名痴呆老人組成,每人都有家庭角色。
4、澳大利亞的分層機構養老
澳大利亞對老年人提供的服務有兩類:一類是院所照料,另一類是社區照料。院所照料由機構提供服務,主要分為老年公寓和老年護理院。老年公寓提供較低水平的照料,對象是需要一定醫療保健、生活照料服務的,但有一定自理能力,不需要24h監護的老年人口,其開支納入政府預算,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並根據服務強度和照料等級撥款;老年護理院提供住所的高水平照料,如醫院手術的照料、臨終關懷等,對象大都是一些失去自理能力,有特殊醫療、生理和心理保健需要的脆弱老年群體,護理院要配備專業的護理人員,提供不間斷的服務。護理院的開支昂貴,消耗了大部分的聯邦和政府預算。
- ↑ 孫建萍;周雪;楊支蘭;申華平.《國內外機構養老模式現狀》[J].中國老年學雜誌.2011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