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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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收費是一種行政性收費,是政府為提供特定社會產品和服務,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包括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兩部分。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機構,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過程中,為了特定目的,依照法律、法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向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一般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特征。事業性收費是指事業單位向社會提供特定服務,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向服務對象收取的補償性費用,一般具有補償性和排他性特征。政府性收費遵循非盈利原則,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國政府性收費種類主要包括:管理性收費、資源性收費、證件性收費等。
政府性收費作為政府財政非稅收入的重要形式,是政府在履行其職能的過程中收取的費用,且一般都有專項用途,它與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相比,有自己的特點:
1.征收主體的多元性
政府性收費的征收主體有的是國家及其政府有關部門,有的是事業單位,還有的是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而稅收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使用方向的特定性
政府性收費是為了滿足準公共需要即特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而收取的,資金的使用方向相對固定。稅收是政府為滿足純公共需要,籌集一般公共產品和服務所需資金而征收的,使用方向不固定。
3.征收上的有償性、自願性和不固定性
政府性收費的征收雖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同時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自願和有償,具體表現為繳費人提供特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同時每項政府性收費一般都明確征收期限。且征收標準與提供的準公共產品和服務直接相關,適時調整。
4.資金管理方式的特殊性
政府性收費由於是政府為提供特定公共產品和服務而收取的,其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一般實行專款專用; 而稅收收入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用於政府一般性開支,實行集中管理。
1.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政府財政收入要以適量的政府性收費等非稅收入作補充
我國地域遼闊且各地區的經濟基礎、自然條件、人文地理狀況都存在很大差異,由此也造成了我國稅源因各地區、行業、領域不同而不均衡的局面,如果將所有憑藉國家職能取得的收入都設置成各種固定的稅種,必將會造成我國稅制結構的繁雜和混亂,而且會帶來高成本、低效率的結果,因此,對一些社會公益性項目和特定項目的支出收取費用會提高效率。
2.公共產品成本需要稅收之外的其他財政收入來補償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社會需要可分為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一般而言,滿足公共需要的產品和服務,應由政府提供並以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獲得成本的補償。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又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純公共產品的補償形式主要是稅收,準公共產品的補償主要通過政府性收費等向特定服務或受益對象收取的有關費用來解決。
⑴純公共產品的補償。純公共產品如國防、環保等的補償形式主要是稅收,此外還有規費即政府性收費和借債。由於稅收具有一般報償性,而且不存在排除與不排除的問題,適用於所有的經濟主體,所以是純公共產品的主要補償形式。而政府性收費反應的是政府與經濟主體的特殊經濟聯繫,所以也是純公共產品的一種補償形式,例如,政府性收費中的行政性收費是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收取的費用,包括各種證照費、註冊登記費等。因為政府執行行政職能既與所有經濟主體發生一般經濟聯繫,又與行政事物相對人發生特殊經濟聯繫,為體現特殊經濟聯繫與一般經濟聯繫的區別,在普遍徵稅的基礎上,還要征收行政性收費,來補償政府在這方面的支出。
⑵準公共產品的成本補償。根據公共產品理論,純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但實際上同時具有這兩大特征的純公共產品不多,大部分都是滿足其中一個特征的準公共產品。而準公共產品,由於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或競爭性,即不能同時被人使用或造成浪費,因而不宜採用徵稅的方式來補償其使用成本,應當採用政府性收費或基金的方式來彌補其成本。具體要根據擁擠的狀態、浪費的可能、調節的需要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對不同的項目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從而調節準公共產品的消費,使供給與需求達到平衡,效率達到最大化。
所以,純公共產品主要由政府採用“稅收———公共支出”機制來分攤其生產的成本費用,是一種最為有效的社會分配機制;對於準公共產品則應由政府根據成本費用的分攤機制,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向公共產品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以使用費的方式進行補償和調節,這不僅可以提高公共產品的使用效率,還可以解決公共產品面臨的“擁擠”和“搭便車”的問題,同時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3.稅收的剛性不能與政府事權的不斷擴大和豐富相適應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政府履行公共職能和提供公共產品的政府事權範圍也在逐步擴大。這必將會導致公共支出的不斷增長,相應的就需要增加財政收入。然而,作為財政收入主要形式的稅收,因其固定性的特征已經不能保證稅收收入隨公共支出的增長而相應增長。因此,政府有必要開闢一些收入渠道,增加一些除稅收之外的收入形式如政府性收費等,以避免因財力缺乏而造成公共產品提供不足、政府職能缺位等情況發生。特別是經濟不是很發達的地方政府,政府性收費不僅在提供地方性公共產品和維持地方政府運轉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也可以極大地促進當地文化衛生和福利事業的發展。
政府性收費在增加財政收入、提高公共產品的使用效率和提供公共產品的補償成本等方面都發揮著很大的作用。但是,它自身還存在著收費項目過多過亂、收費膨脹過快、徵費單位私設“小金庫”等一些問題,仍待解決。只有解決好政府性收費中出現的問題,才能使其發揮出自身的作用,提高社會效率。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我國的政府性收費:
1.規範政府收費的範圍
政府職能是那些市場失靈的領域,政府要做的實際就是財政支出的範圍,一個是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支出範圍,一個是提供準公共產品和準公共服務的支出範圍。稅收用於前者,政府收費用於後者。借鑒市場經濟國家對準公共產品收費範圍,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政府收費一般發生在:
(1)提供特定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行政管理機關,
(2)提供準公共性和準公益性服務的文化事業、基礎設施、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廣播電視、醫療保健等事業單位。
2.強化行政體制改革,規範政府收費管理體制
按照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只有規範的行政體制才能有規範的收費管理,只有部門職能的確定才能有收費管理權的確定。行政體制改革應徹底解決政府職能定位的問題,避免各個部門職能交叉。精簡政府機構,壓縮人員編製,使政府部門收費與其經濟利益徹底脫鉤,妥善解決收費養人的問題。
3.強化財政對收費資金的管理,規範政府收費的管理權
財權是政府的財權,是政府履行職能的財力保證。堅持政府收入規範化和預算“完整性”是市場經濟國家歷來推行的原則,強化財政對政府資金的管理,即要將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預算內管理,使所有財政性資金都歸入財政視野,財政工作要從單純的預算內收支平衡轉移到對整個社會財力的管理和分配上來,逐步縮小預算外資金範圍和種類,政府收費都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4.建立健全政府性收費監督約束機制
建立與稅收稽查相類似的政府性收費稽查制度,對收費項目、收費收繳、收費資金使用進行全面性監督核查,並且運用社會輿論的廣泛性和公開性,接受大眾監督,實行舉報制度和曝光制度,在全社會形成抵制亂收費的社會風氣,杜絕亂收費蔓延,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監督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