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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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會財力[1]
社會財力是來自於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初次分配與再分配而歸屬於不同社會利益主體的貨幣資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財力是引導社會資源配置的源頭,是影響社會經濟運行的主導力量。綜合而論,社會財力就是以貨幣形態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資源、社會價值配置、社會資金周轉及運行的全過程,它是一國國力的重要表現,在市場經濟運行中起著主導作用。
1.利用社會財力發展農業科技[2]
發展農業科技十分需要財力有人測算過當前國內的社會財力在2萬億元以上,當國家需要的資金還不足之際,各行各業又都急需發展的情況下,紛紛會把註意力集中到如何利用社會財力這方面來。大家都會看到隨著改革開放向縱深發展,我們既面對著挑戰又面臨著一個機遇,這就是作為國民經濟命脈的金融事業就成為改革需要的重點,隨著金融市場開放和金融體制改革,誰都在嘗試以至採用金融手段吸收和利用社會財力來為我之用。實踐證明,不少行業已捷足先登,受益非淺。我們農業科研單位既處在國家大力提倡發展農業,發展科技的範疇之內,應趁著金融市場改革開放的時機抓住機會進行大膽嘗試,向社會吸引財力而發展自身的事業。
採用金融手段吸收和利用社會財力可以通過成立各種股份制的“農業科技信用社”或“農業科技合作信用銀行”等形式進入融資市場。不少單位的實踐表明,行業中的“信用社”、“資金調濟中心”或“合作信用銀行”是符合產權更為明確、經營更為靈活、效益更加可觀的民間經營混合經濟形式的特點,這些民營的混合經濟形式打破了“國有”和“非國有”之間資產流通的障礙,使社會資產真正社會化,更有利在社會範圍內廣泛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它顯示了其發展社會生產力的生命力。湖北農業科學院興辦了院內“金融調濟中心”,把各所各項目的非即時使用資金集中調濟使用,瞄準市場對路的課題或項目投入以支持研究和開發的發展,促進成果的轉化就是一種利用大單位內部社會財力的雛形。統計表明,採用一種民間經營的混合經濟形式的企事業單位,它的經濟效益明顯好於國營企事業,自1980年到1991年期間民營企事業的經濟效益共計增長37倍。因此,發展民間經濟機構不僅可作為國有銀行的補充,而且從政策角度來看,這種經濟形式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及其可行性。
集體經營的金融機構作為國家金融機構的補充,在社會上組成一整套完整的資金網路體系,發揮集資、融資等金融能力,更廣泛地吸取社會資金為發展社會生產力所用,以農業科技事業為重點提供金融的服務和支持。這種服務和支持具體表現為通過企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借貸資金和合股資金綜合營用,此外,還可採用金融性手段吸收社會的分散財力,如發行各種的科技債券;科技股票(如北京目前發行的教育股票就是一例);開辦各種專業金融性分支機構吸收存款等以達到集資融資的目的。在此基礎上針對效益好的重大項目還可以在各種金融機構之間開展行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取得財力支援。上述的集資和融資行為通過向市場對路的農科項目投資和回報,達到支持農科事業發展的第一目的和使所集資金增值的第二目的。所以集資、融資和投資這三者的關係體現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歸根結蒂達到利用社會財力支持農科的目的。
- ↑ 第一節 城市地方社會財力概述.第十三章 城市財政與地方社會財力.城市經濟學.東北財經大學精品課程.
- ↑ 張孝祺.運用社會財力支持農業科技發展的探討.農業技術經濟.1994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