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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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本費用是指在經營期內為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等於經營成本與折舊費、攤銷費和財務費用之和。
總成本費用可按下列方法估算:
1、生產成本加期間費用估演算法
式中:生產成本=直接材料費+直接燃料動力費+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製造費用;
2、生產要素估演算法
總成本費用=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費+工資及福利費+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其他費用
式中:其他費用——經營成本中的其他費用。
(1)外購原材料和燃料動力費估算。按生產要素法估算總成本費用時,原材料和燃料動力費是指外購的部分,外購原材料和燃料動力費的估算需要相關專業人士所提出的外購原材料和燃料動力年耗用量,以及在選定價格體系下的預測價格,該價格應按入庫價格計,即到廠價格並考慮途庫損耗。採用的價格時點和價格體系應與營業收入的估算一致。
外購原材料和燃料動力費估算要充分體現行業特點和項目具體情況。
(2)人工工資及福利費估算。財務分析中的人工工資及福利費(又稱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通常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以及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中由職工個人繳付的部分。按生產要素法估算總成本費用時,人工工資及福利費是按項目全部人員數量估算。確定人工工資及福利費時需考慮項目性質、項目地點、行業特點等因素。依托老企業的項目,還要考慮原企業工資水平。
根據不同項目的需要,財務分析中可視情況選擇按項目全部人員年工資的平均數值計算或者按照人員類型和層次分別設定不同檔次的工資進行計算。
(3)折舊費的估算。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受到磨損,其價值損失通常是通過提取折舊的方式得以補償。按財稅制度規定,企業同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計人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財務分析中,按生產要素法估算總成本費用時,固定資產折舊可直接列支於總成本費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由企業自行確定,一般採用直線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我國稅法也允許對某些機器設備採用快速折舊法,即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