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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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本费用是指在经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于经营成本与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之和。
总成本费用可按下列方法估算:
1、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
式中: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动力费+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
2、生产要素估算法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式中:其他费用——经营成本中的其他费用。
(1)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动力费估算。按生产要素法估算总成本费用时,原材料和燃料动力费是指外购的部分,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动力费的估算需要相关专业人士所提出的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动力年耗用量,以及在选定价格体系下的预测价格,该价格应按入库价格计,即到厂价格并考虑途库损耗。采用的价格时点和价格体系应与营业收入的估算一致。
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动力费估算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
(2)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财务分析中的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又称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通常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由职工个人缴付的部分。按生产要素法估算总成本费用时,人工工资及福利费是按项目全部人员数量估算。确定人工工资及福利费时需考虑项目性质、项目地点、行业特点等因素。依托老企业的项目,还要考虑原企业工资水平。
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财务分析中可视情况选择按项目全部人员年工资的平均数值计算或者按照人员类型和层次分别设定不同档次的工资进行计算。
(3)折旧费的估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磨损,其价值损失通常是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得以补偿。按财税制度规定,企业同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财务分析中,按生产要素法估算总成本费用时,固定资产折旧可直接列支于总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一般采用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我国税法也允许对某些机器设备采用快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