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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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免性質是指海關根據《海關法》、《關稅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政策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的徵、減、免稅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徵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徵免性質簡稱及代碼,持有海關核發的《徵免稅證明》的,應按照《徵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徵免性質填報。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徵免性質。
徵免性質代碼有三位數組成:第一位表示類別,第二、三位表示該類別減免稅項目的順序號。徵免性質分為法定徵稅、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其他減免和暫定稅率五部分。
徵免性質共有47種,常見的有:一般徵稅(101)、重大技術裝備(408)、加工設備(501)、來料加工(502)、進料加工(503)、港澳OPA(510)、中外合資(601)、中外合作(602)、外資企業(603)、鼓勵項目(789)、自有資金(799)等。詳見“徵免性質代碼表”。
1.一般徵稅(101) ,適用於依照《海關法》、《關稅條例》、《進出口稅則》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稅率征收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其他稅費的進出口貨物,包括除其他徵免性質另有規定者外的一般照章(包括按照公開暫定稅率、關稅配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徵稅或補稅的進出口貨物。
2.其他法定(299) ,適用於依照《海關法》、《關稅條例》,對除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外的其他實行法定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以及根據有關規定非按全額貨值徵稅的部分進出口貨物。具體適用範圍如下: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照章徵稅的除外);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因故退還的我國出口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展覽會貨物等18種。
3.保稅區(307) ,適用於對保稅區單獨實施徵減免稅政策的進口自用物資,包括保稅區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物資,以及保稅區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進口的生產設備、其他自用物資和出口貨物、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等。
4.科教用品(401) ,適用於為促進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的發展,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以科學研究、教學為目的按照有關徵減免稅政策,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直接用於科研或教學的貨物。
5.科技開發用品(405) ,指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
6.加工設備(501) ,適用於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按照有關徵減免稅政策進口的外商免費(即不需經營單位付匯,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提供的加工生產所需設備。
7.來料加工(502) ,適用於來料加工裝配項下進口所需的料件等,以及經加工後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8.進料加工(503) ,適用於為生產外銷產品用外匯購買進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後返銷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9.中外合資(601) ,目前一般適用於中外合資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10.中外合作(602) ,目前一般適用於中外合作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11.外資企業(603) ,目前一般適用於外商獨資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12.鼓勵項目(789) ,適用於1998年1月1日後經主管部門審批並確認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以及從1999年9月1日起,按國家規定程式審批的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及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
1.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徵免性質,涉及多個徵免性質的,應分單填報。
2.按照海關核發的徵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徵免性質填報,或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參照“徵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徵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3.加工貿易貨物(包括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應按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中批註的徵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徵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4.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徵稅”。
(2)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徵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徵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 王永紅主編.《報關報檢實務》.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3(10).第1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