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帳款轉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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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轉讓市場是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出售與轉讓應收帳款的一種買賣場所。在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上,債權人將尚未收回的應收帳款,按市場交易規則,作價轉讓給有能力收回帳款的經濟組織和個人,由其收回帳款。帳款轉讓人將債權出售給受讓人後,其回收應收帳款的責權,全部由受讓人承擔。債務方還款時,直接將帳款還給受讓方。它反映的是應收帳款轉讓人、受讓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
1.轉讓與受讓的標的物是信用債權。銷貨方採用賒銷方式銷出商品和提供勞務後向購買方索取的應收帳款,是建立在對購買方的商業信譽的基礎上的,從本質上說,應收帳款是一種信用債權。在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上將其轉讓出去,實際上是轉讓信用債權;
2.轉讓方、受讓方與債務方形成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轉讓方將應收帳款轉讓出去後,即失去該應收帳款的所有權,轉讓的實質是賣。受讓方付出一定價格後,接受了應收帳款的索債權,也承擔了無法收回應收帳款的風險,這一點與應收票據貼現不同。債務方欠債的多少,並不因債權人的變更而改變,只要有償還能力,債務方必須如期歸還。由此,三方形成了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3.轉讓價格低於應收帳款帳面值,且通常採用競價拍賣方式確定。尚未收回的應收帳款,才有可能到市場上轉讓,其間含有不能收回的風險。因此,轉讓價格必須低於應收帳款帳面值,否則無人受讓。轉讓價格與應收帳款之間的差額多大,依據轉讓方與若幹個受讓方之間的供求關係、風險大小、資金鬆緊情況,通過市場競價決定。轉讓價格與應收帳款帳面值之差,是受讓方的勞務收入和風險收入;
4.轉讓應收帳款的最終承受者,可能是債務人,也可能是受讓方。應收帳款轉讓後,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已經喪失,債務方可能在受讓方的催款和某些經濟措施下,按原帳面值還款或分次還款,也可能確實無償債能力,永遠無法還款。因而,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轉讓結果,可能是受讓方如數收回帳款,取得轉讓收益,也可能是受讓方損失受讓應收帳款的價款,成為壞帳損失的承擔者;
5.應收帳款轉讓可以是多次的。即可以將受讓的應收帳款在市場上再轉讓,不限定轉讓次數;
6.應收帳款轉讓市場可以有固定地點,也可以沒有固定地點。固定地點的應收帳款轉讓市場,是在政府指定的地方,採用公開競價拍賣的方式,進行應收帳款的轉讓交易。非固定地點的應收帳款轉讓市場,是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各自通過協議方式,將應收帳款所有權轉讓出去,並不在特定地點進行轉讓交易,這種應收帳款轉讓市場在民間早已存在。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國家銀行對企業之間商品交易實行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並對債務方付款進行監督,在托收承付到期日,若購貨方不提供拒付理由書,銀行從購貨方帳號上將帳款劃轉到銷貨方帳號上。在這種結算方式下,國家銀行根據企業托收帳款中的銷貨成本額為其提供短期貸款,這保證了企業資本流通的順暢。可以說,原體制下不存在形成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基本條件。
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的經濟體制改革,使我國結算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各種適應市場經濟的結算方式普遍採用,為經濟交往提供了方便。但是,由於出現債務方支付能力、銀行無能力強迫企業如期支付等問題,原來長期實行的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不得不暫停使用,後來,雖重新恢復使用這一結算方式,但銀行監督企業付款已發生實質性的改變,購貨方是否有能力和及時足額承付貨款,銷貨方是否能足額按期收回貨款,全由購銷雙方自行負責,各商業銀行基本不將企業應收帳款作為提供短期貸款的依據。一些單位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為了應付日常開支需要,多頭開戶,有意拖欠債務,人為加大商業信用支付難度。企業之間的“三角債”問題已使商界和政府普遍感到頭痛,儘管近幾年政府竭盡全力解決這一問題,但仍難於根治,且日漸沉澱成疾。
從理論和實際的角度看,我國已存在形成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現實基礎: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單個資本流通和總資本流通具有一般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本流通的基本特征,W’-G’的跳躍同樣關係到企業生存問題,解決企業應收帳款回收問題仍是企業經營的關鍵;2. 債務關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同樣存在,並日益向剛性發展,一家企業不能及時支付,會引起一連串的支付不能實現;3.資本市場在我國初步形成,但並不發達,票據貼現市場基本上未發揮應有作用,企業利用現有資財融資,只限於用固定資產向銀行抵押貸款的範圍;4.企業之間拖欠債務已成頑症,故意偷逃債務漸成時尚;5. 應收帳款不能及時轉化成現金,大大縮小了社會資本流通的規模,也給社會擴大再生產製造了障礙。
1.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參與者。賣方主要是國內企業,買方主要是商業銀行、資產經營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中介方主要是公證機構、資產評估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組織者是各地政府。
2.各參與者的職責。企業作為轉讓方,在按轉讓價收回帳款後,讓出應收帳款所有權,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應收帳款索取憑證給買方。買方的職權是利用合法渠道,向債務方收回應收帳款,其責任是按買價將款項付給債券轉讓方。中介方的職權是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其責任是根據“公正公平”的原則,向買方提供或公佈債務方應公開的信息資料,並承擔由於失察、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引起買方經濟損失而連帶的賠償責任。組織者的職權是組織應收帳款轉讓市場正常運轉,定期或不定期公佈應收帳款轉讓與履約信息,監督債務方在財務情況好轉時如期承付,其責任是保證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秩序正常,轉讓各方遵紀守法,違規違法者必受製裁。
3.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運作程式。其日常工作由組織者負責,主要是承接應收帳款轉讓方的委托,向外發佈轉讓信息,中介組織對債權債務情況進行核實,通過相對固定的媒體對外披露,供購買方參與決策。購買方亦可自己進行市場咨詢、或委托其他中介機構調查,落實債務方的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參與市場競價轉讓。競價購買行為一經確認,購買方應及時支付買價和相關中介費用,組織者辦理有關轉讓手續。此後,受讓方按規定向債務方追索應收帳款。應收帳款轉讓市場固定時間開市,事前預先交納押金,區域範圍內競價拍賣,落槌認定買主,不許反悔,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4.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監管機制。主要由行政監管機構、經濟監管機構、執法監管機構、輿論監管機構和買賣方監管組織組成。其中,行政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應收帳款轉讓市場運行過程中公務員有無越權行使職權,以權謀私行為。經濟監管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督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中的參與者有無謊報應收帳款或對債權債務方資產評估不實的虛假行為。
執法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應收帳款購買方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依法追債,監督債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推遲還債,或在條件許可時如期還債。輿論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對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中的參與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曝光”,對武力追債、惡意拖欠、賴債等行為進行輿論譴責,從道義上規範參與者的行為。買賣方監管組織一般由雙方協議組成,系臨時性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在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上,向有關部門申訴,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應收帳款的及時回收,是社會資本流通順暢與否的重要環節。在單個企業資本的迴圈公式中,G-W—P—W’-G’是一個不可斷裂的過程,應收帳款回收位於W’-G’這一最敏感、最關鍵的跳躍階段,這一跳躍如不能順利實現,即G’不能順利回歸企業,將迫使企業再生產萎縮乃至停止。單個企業的資本迴圈受阻,有可能引起一連串的企業資本迴圈不暢,最終影響社會總資本的迴圈和周轉。在社會總資本流通公式中,G-W與W’-G’的轉化過程是若幹個購進企業與若幹個銷售企業的買賣過程,其中的相當部分採用賒購賒銷方式進行。這一過程不僅與購銷企業相連,而且與社會生產各部門密切相關,其時間的長短直接影響到社會總資本流通量的大小、速度的快慢。儘力保證這一過程順利進行,可以採用很多方式,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作為加快社會資本流通的一種有效形式,可以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促進並加快應收帳款回歸企業,有利於社會資本的迴圈和周轉,這是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產生的客觀基礎。
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信用比任何時候都發達,賒購賒銷已成為商品交易活動中的一種常見結算現象。如何將應收帳款及時回收,已成為企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特別是在應收帳款未收回之前、企業急需資金之際,用轉讓應收帳款的方式融資就成為一種有效的選擇。一些企業為了防止應收帳款到期不能回收,存在提前轉讓應收帳款、迴避回收帳款風險的意願。與多個供銷單位有“連環套”債權債務關係的企業,亦願意採用轉讓應收帳款方式互抵債務。對債務方資信比較瞭解的一些經濟組織,願意受讓應收帳款債權,取得盈利。應收帳款轉讓市場適應這些需要萌芽、生長和壯大,彌補了資本市場的不足,促進了信用關係的發展,這是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產生的現實基礎。目前,在一些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應收帳款轉讓市場已是常見的經濟現象,具有一定的交易規模,其對促進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可以為我們借鑒。
在我國建立應收帳款轉讓市場,對於形成並完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的意義:
1.幫助債權企業融通資金,加速資本周轉。通過應收帳款轉讓市場,債權方可將其逾期不能回收的應收帳款、或根據資金情況提前將未到期的應收帳款轉讓出去,收回部分帳款,從而加快資本周轉速度。
2.有利於緩解企業之間的“三角債”矛盾。通過應收帳款轉讓市場,轉讓方與受讓方可以在市場上通過債權轉讓與債務互抵,解決部分企業相互拖欠債務的問題,緩解 “三角債”矛盾。
3.為債權受讓方開拓了一條新的獲利途徑。在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上,敢於承接應收帳款債權的經濟組織,對債務方經濟狀況至少有一定程度的瞭解,或與債務方有相應的債務關係,有能力使債務方還款或抵付債務,用低於帳面值的價格受讓應收帳款所有權,取得兩者之間的差額,獲取利潤。
4.對拖欠債務、逃避債務的企業有督促的作用。在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上公開拍賣轉讓款或用債務抵充方式收回債權,會使拖欠應收帳款的債務方經濟上得不到好處,這將督促債務方如實及時履行償債義務,改變拖欠陋習。
在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國應考慮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為企業融資增加一條新渠道。
建立這一市場應遵守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政府巨集觀控制原則。即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設立、地點選擇、交易範圍、相關政策法規,由政府控制,高級管理職員由政府委派;
二是統一管理原則。即政府對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交易時間、操作過程和信息披露方式等統一管理,不允許其他非政府機構插手市場管理,以保證管理許可權集中;
三是公開操作原則。即在應收帳款轉讓市場上,對應收帳款的轉讓方式、運作程式、競價地點和時間、承接應收帳款的抵押、轉讓手續費的支付、帳款的回收等,預先公佈,置於買賣雙方監督之下,防止不規範的暗箱操作;
四是法制原則。即對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整個運行過程實行依法管理,嚴格執法,不允許買賣雙方、中介機構和政府官員出現違法行為,一旦有違法活動,必依法查處。
1. 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全社會的思想認識。應收帳款轉讓市場是一種風險轉讓市場,在實際運作中時刻可能發生風險損失,難免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即承接債權方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並且不排除原債權人將死帳推向轉讓市場的可能性。因此,參與各方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社會各界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門對此要有正確態度,不要動搖建立該市場的信心。
2. 建立健全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法律法規。在我國建立應收帳款轉讓市場,要涉及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問題,只有從法律法規上規範應收帳款轉讓市場,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其正常運行。目前,至少應建立以下一些法律法規:商業信用管理條例、應收帳款轉讓操作管理辦法、企業債權資產抵押拍賣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準入規定和行為禁止規定,債務企業賴債的懲治辦法和新聞曝光制度等。
3. 嚴格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日常管理。重點是防止欺詐行為發生,儘可能減少欺詐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對市場上轉讓的應收帳款,市場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債權企業的相關合同和會計憑證,並要債務方出示資信證明、書面承認債務。應收帳款轉讓時,嚴格採用公開、公平競爭競價方式,市場轉讓的帳款實行公證制度,轉讓手續費定額收取等。
4. 把好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人員素質關。對應收帳款轉讓市場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考資格認定製度,在此基礎上,實行公開招考選聘,保證人員素質。